截止2026年2月10日,河南省各地市2026年煙花爆竹燃放的政策相繼發布,其中部分城市明確2026年春節期間可以分時分區燃放,部分城市明確2026年全域全時段禁放(其中部分地市又同步公布了2026年煙花爆竹批發單位名單,春節是否可以燃放存在調整的可能性)。最終2026河南省各地市春節煙花燃放政策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本文僅做參考。
其中鄭州、三門峽市已明確分區域分時段限放,焦作已明確區域禁放。燃放分布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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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春節河南各城市煙花爆竹燃放政策地圖
鄭州市 限放
2026年2月5日,鄭州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鄭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2026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通告》鄭政通〔2026〕1號,明確燃放時間及區域。
官方政策鏈接:
燃放時間
(一)2026年2月16日(除夕)早7時至2月17日(正月初一)凌晨1時;
(二)2月17日(正月初一)早7時至23時;
(三)3月3日(正月十五)早7時至23時。
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期間和上述規定以外的時間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燃放區域:
在本市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和鄭東新區、鄭州高新區、鄭州經開區四環路(不含四環路)以外的管理區域允許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市區四環路(含四環路)以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三門峽市 限放
三門峽市主城區(湖濱區、陜州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開發區和現代服務業開發區的城市建成區)為禁放區域,禁放區域內全域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放區以外區域為限放區,限放時間為2026年2月10日(農歷乙巳年臘月二十三)0時至2026年3月3日(農歷丙午年正月十五)24時。
禁放區域范圍:北至黃河、南至隴海鐵路(陜塬路段至地坑院廣場北)、西至禹王路、東至迎賓大道合圍區域。允許燃放時間:2026年2月10日(臘月二十三)0時至2026年3月3日(正月十五)24時,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經開區全域禁放:
義馬市全域禁放
洛陽市 全域禁放
洛陽市2026年禁放煙花爆竹相關官方鏈接:
南陽市全域禁放
南陽市2026年禁放煙花爆竹相關官方鏈接:
安陽市 全域禁放
安陽市2026年禁放煙花爆竹相關官方鏈接:
濮陽市 全域禁放
濮陽市2026年春節禁放煙花爆竹相關官方鏈接:
商丘市 禁放
商丘市2026年禁放煙花爆竹相關官方鏈接:
漯河市 禁放
漯河市2026年禁放煙花爆竹相關官方鏈接:
開封市禁放
開封市2026年禁放煙花爆竹相關官方鏈接:
新鄉市禁放
新鄉市2026年禁放煙花爆竹相關官方鏈接:
鶴壁市 禁放
鶴壁市2026年禁放煙花爆竹相關官方鏈接:
平頂山市 禁放
平頂山市2026年禁放煙花爆竹相關官方鏈接:
信陽市 禁放
信陽市2026年禁放煙花爆竹相關官方鏈接:
周口市 禁放
周口市2026年禁放煙花爆竹相關官方鏈接:
焦作市 禁放
解放區關于全域全時段
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了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減少噪聲和大氣污染給大家帶來的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解放區行政區域內全域全時段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二、各街道辦事處(健康產業園區)、村(社區)委員會要積極開展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宣傳活動,教育、引導和督促本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遵守本通告,對發現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三、賓館、飯店和婚慶服務等經營者承辦喜慶等活動的,應當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勸阻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勸阻無效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四、新聞媒體及學校等教育機構,要做好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五、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生產、經營活動;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六、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依法依規查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七、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要強化公共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自覺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積極向應急、公安等部門及所在街道辦事處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對舉報內容核實后,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物質獎勵。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特此通告。
舉報電話:
110
0391—2909715
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山陽區關于全域全時段
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了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減少噪聲和大氣污染給大家帶來的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山陽區行政區域內全域全時段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二、各街道辦事處、村(社區)委員會要積極開展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宣傳活動,教育、引導和督促本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遵守本通告,對發現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三、賓館、飯店和婚慶服務等經營者承辦喜慶等活動的,應當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勸阻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勸阻無效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四、新聞媒體及學校等教育機構,要做好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五、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生產、經營活動;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六、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依法依規查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七、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要強化公共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自覺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積極向應急、公安等部門及所在街道辦事處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對舉報內容核實后,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物質獎勵。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特此通告。
舉報電話:
110
0391—3555233
焦作市山陽區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中站區關于全域全時段
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了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減少噪聲和大氣污染給大家帶來的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中站區行政區域內全域全時段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二、各街道辦事處(健康產業園區)、村(社區)委員會要積極開展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宣傳活動,教育、引導和督促本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遵守本通告,對發現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三、賓館、飯店和婚慶服務等經營者承辦喜慶等活動的,應當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勸阻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勸阻無效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四、新聞媒體及學校等教育機構,要做好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五、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生產、經營活動;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六、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依法依規查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七、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要強化公共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自覺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積極向應急、公安等部門及所在街道辦事處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對舉報內容核實后,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物質獎勵。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勸阻和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向中站公安分局(舉報電話:2947110)、安全生產舉報熱線(舉報電話:3653596) 進行舉報。
特此通告。
焦作市中站區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馬村區關于全域全時段
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了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減少噪聲和大氣污染給大家帶來的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馬村區行政區域內全域全時段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二、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實行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
三、為確保安全,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將房屋或其他建筑物租借給他人或單位從事非法生產,經營及儲存煙花爆竹。
四、各街道辦事處、村民(社區)委員會要積極開展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宣傳活動,教育、引導和督促本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遵守本通告,對發現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新聞媒體及學校等教育機構,要做好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造成后果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六、《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生產、經營活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依法依規查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七、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要強化公共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自覺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積極向應急、公安等部門及所在街道辦事處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對舉報內容核實后,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物質獎勵。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特此通告。
舉報電話:
110
0391-3128058
焦作市馬村區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關于全域全時段
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加強我區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減少噪聲和大氣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高新區區域內全域全時段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二、各鄉鎮(街道)、村(社區)要采取多種形式將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日常管理,積極開展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宣傳活動,加大排查力度,嚴厲打擊整治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等違法犯罪行為,教育、引導和督促本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遵守本通告。
三、新聞媒體及各類學校,要做好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高新區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賓館、飯店和婚慶服務等經營者承辦喜慶等活動的,應當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勸阻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勸阻無效的,應當向公安部門報告。
五、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企事業單位和村民(居民)委員會及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做好本單位、本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工作。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勸阻和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向公安部門(舉報電話:110)進行舉報。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七、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非法生產、經營活動;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八、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依法依規查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特此通告。
焦作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5年12月24日
沁陽市關于全域全時段
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加強全市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減少噪聲和大氣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沁陽市全域全時段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在沁陽市行政區域內全域全時段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社區)委員會,要采取多種形式將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日常管理,積極開展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宣傳活動,加大排查力度,嚴厲打擊整治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等違法犯罪行為,教育、引導和督促本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遵守本通告。
三、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及各類學校,做好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沁陽市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賓館、飯店和婚慶服務等經營者承辦喜慶等活動的,應當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勸阻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勸阻無效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五、機關、團體、學校等企事業單位和村民(社區)委員會及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做好本單位、本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工作。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勸阻和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向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舉報電話:12345)、沁陽市應急管理局(舉報電話:5636001)、沁陽市公安局(舉報電話:110)進行舉報。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
七、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生產、經營活動;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八、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依法依規查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特此通告。
沁陽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孟州市關于全域全時段
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加強全市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減少噪聲和大氣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孟州市全域全時段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在孟州市行政區域內全域全時段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社區)委員會,要采取多種形式將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日常管理,積極開展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宣傳活動,加大排查力度,嚴厲打擊整治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等違法犯罪行為,教育、引導和督促本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遵守本通告。
三、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及各類學校,做好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孟州市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賓館、飯店和婚慶服務等經營者承辦喜慶等活動的,應當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勸阻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勸阻無效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五、機關、團體、學校等企事業單位和村民(社區)委員會及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做好本單位、本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工作。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勸阻和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向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舉報電話:12345)、孟州市應急管理局(舉報電話:8193646)、孟州市公安局(舉報電話:110)進行舉報。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
七、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生產、經營活動;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八、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依法依規查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特此通告。
孟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溫縣關于全域全時段
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加強全縣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減少噪聲和大氣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全縣全域全時段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在溫縣行政區域內全域全時段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社區)委員會,要采取多種形式將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日常管理,積極開展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宣傳活動,加大排查力度,嚴厲打擊整治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等違法犯罪行為,教育、引導和督促本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遵守本通告。
三、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及各類學校,做好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溫縣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賓館、飯店和婚慶服務等經營者承辦喜慶等活動的,應當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勸阻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勸阻無效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五、機關、團體、學校等企事業單位和村民(社區)委員會及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做好本單位、本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工作。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勸阻和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向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舉報電話:12345)、溫縣應急管理局(舉報電話:6161861)、溫縣公安局(舉報電話:110)進行舉報。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
七、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生產、經營活動;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八、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依法依規查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特此通告。
溫縣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博愛縣關于全域全時段
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加強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減少噪聲和大氣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博愛縣行政區域內全域全時段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社區)委員會,要采取多種形式將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日常管理,積極開展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宣傳活動,加大排查力度,嚴厲打擊整治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等違法犯罪行為,教育、引導和督促本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遵守本通告。
三、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及各類學校,要做好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賓館、飯店和婚慶服務等經營者承辦喜慶等活動的,應當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勸阻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勸阻無效的,應當向公安部門報告。
五、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企事業單位和村民(社區)委員會及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做好本單位、本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工作。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勸阻和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向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舉報電話:12345)、安全生產舉報投訴熱線(舉報電話:12350)、公安局(舉報電話:110)進行舉報。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七、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非法生產、經營活動;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八、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依法依規查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特此通告
2025年12月24日
武陟縣關于全域全時段
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加強全縣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減少噪聲和大氣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武陟縣行政區域內全域全時段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社區)委員會,要采取多種形式將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日常管理,積極開展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宣傳活動,加大排查力度,嚴厲打擊整治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等違法犯罪行為,教育、引導和督促本轄區的單位和個人遵守本通告。
三、融媒體中心及各類學校,要做好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武陟縣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賓館、飯店和婚慶服務等經營者承辦喜慶等活動的,應當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勸阻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勸阻無效的,應當向公安部門報告。
五、機關、團體、學校等企事業單位和村民(社區)委員會及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做好本單位、本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工作。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勸阻和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向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舉報電話:12345)、安全生產舉報投訴熱線(舉報電話:0391-7617123)、公安局(舉報電話:110)進行舉報。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七、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停止違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違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停止燃放,對拒不配合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特此通告。
武陟縣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修武縣關于全域全時段
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加強全縣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減少噪聲和大氣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全縣全域全時段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在修武縣行政區域內全域全時段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村民(社區)委員會,要采取多種形式將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日常管理,積極開展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宣傳活動,加大排查力度,嚴厲打擊整治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等違法犯罪行為,教育、引導和督促本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遵守本通告。
三、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及各類學校,做好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修武縣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賓館、飯店和婚慶服務等經營者承辦喜慶等活動的,應當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勸阻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勸阻無效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五、機關、團體、學校等企事業單位和村民(社區)委員會及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做好本單位、本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工作。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勸阻和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向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舉報電話:12345)、修武縣應急管理局(舉報電話:7192812)、修武縣公安局(舉報電話:110)進行舉報。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
七、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生產、經營活動;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八、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依法依規查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特此通告。
修武縣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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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河南地理地圖、各級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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