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南縣城管局副局長楊某根參加喜宴飲酒后,與鄰居發生口角,面對出警民警不僅不配合,反而阻礙執行職務,最終被依法行政拘留。目前楊某根已被停職,當地紀委監委也已立案審查。這起“執法者違法”的事件引發全網熱議,不僅暴露了個別公職人員的紀法意識淡薄,更給大家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無論身份地位如何,觸碰法律紅線都將付出代價。
一、事件始末:從喜宴醉酒到阻礙執法,副局長的“糊涂操作”
咱們先把事情的來龍去脈捋清楚,這事說起來真挺讓人費解的。
11月25號晚上,阜南縣城管局副局長楊某根去參加喜宴,酒喝得不少。散場后回到自己居住的小區,不知道因為啥瑣事,和鄰居吵了起來。吵到最后沒轍,有人就打了110報警。民警接到報警后,那肯定是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想著趕緊調解矛盾,平息事端。
可讓人沒想到的是,作為城管局副局長的楊某根,酒后完全沒了公職人員的樣子。面對依法執行職務的民警,他不僅不配合調查,反而百般阻撓,讓民警沒法正常開展工作。這事兒后來被網友爆料出來,說他是“酒后襲警”,還被行政拘留了7天。
一開始網友爆料的時候,記者去城管局求證,工作人員還含糊其辭地說“他請假了”,家屬更是直接說“網上造謠”。這種遮遮掩掩的態度,一下子讓輿論炸了鍋,大家都在猜是不是有“權力護短”的情況。好在12月3號,阜南縣聯合調查組發布了正式通報,把事情真相說清楚了:確實是酒后阻礙民警執行職務,行政拘留沒跑,而且已經停職,紀委監委也立案審查了。
說白了,這就是一場典型的“酒后失德+知法犯法”。作為分管法治相關工作的副局長,本該是尊法守法的標桿,結果自己卻在酒后挑戰執法權威,這反差實在太大,也難怪網友們怒氣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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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解讀:阻礙民警執法后果有多嚴重?這些紅線碰不得
很多網友可能會問:“不就是酒后吵個架、不配合警察嗎?怎么還被拘留了?” 這里必須給大家好好普及一下法律知識,別以為“耍酒瘋”是小事,尤其是阻礙民警執法,后果遠比你想象的嚴重。
首先,咱們看楊某根受到的行政拘留處罰,這是有明確法律依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一條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而且特別強調,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要從重處罰。楊某根作為公職人員,明知民警在執行公務還故意阻礙,屬于情節較重的情況,被行政拘留完全是依法辦事。
然后大家最關心的“襲警”和“阻礙執行職務”到底有啥區別?這里要劃重點了。根據“兩高”的司法解釋,像撕咬、踢打民警、打砸警車這些行為,造成輕微傷以上后果,或者足以危及人身安全的,才構成“襲警罪”,那可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最高能判七年有期徒刑 。而楊某根的行為被認定為“阻礙執行職務”,說明沒有達到“暴力襲擊”的程度,但這依然是違法行為,不是違紀那么簡單。
還有,作為黨員干部,他還要面臨黨紀政務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三條明確規定,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網絡空間有不當言行,造成不良影響的,要給予黨紀處分;如果有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損害黨和國家利益的,還要視情節給予更重的處分,最高可能被開除黨籍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也規定,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可予以警告、記過,情節嚴重的直接開除公職 。現在紀委監委已經立案審查,等待他的還有更嚴厲的紀律追究。
所以說,別覺得喝了酒就能為所欲為,更別以為自己有職務身份就能凌駕于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普通老百姓還是公職人員,只要觸犯法律,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網友怒懟:“執法者更該守法律!” 這些聲音說到點子上了
這事兒一曝光,網友們的評論直接炸了鍋,清一色的支持依法查處,很多觀點真的說到了大家的心坎里。
有網友直言:“真是諷刺!城管局副局長,管的就是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結果自己卻阻礙民警執法,這不是知法犯法嗎?這樣的干部怎么能以身作則?” 還有網友說:“酒后吐真言,更是酒后露本性。平時可能端著架子,喝了酒就暴露了特權思維,覺得自己是個副局長就能胡作非為,太可笑了。”
也有網友關注到事件初期的回應:“一開始說‘請假了’,家屬說‘造謠’,這明顯是想遮掩啊!幸好有網友監督和官方通報,不然是不是就不了了之了?公職人員的違法行為,就該公開透明處理,不能有任何含糊。”
還有網友從法律角度發表看法:“別拿‘喝多了’當借口,喝了酒不是免責金牌。阻礙民警執法就是違法,必須嚴懲,只有這樣才能維護執法人員的權威,不然以后誰還愿意配合執法?” 更有網友補充:“黨員干部‘八小時外’也得守規矩,參加喜宴喝酒沒問題,但酒后鬧事、阻礙執法就絕對不行,紀律和法律都不能打折扣。”
這些網友的評論,其實都指向了同一個核心:公眾憤怒的不是“喝酒”本身,而是公職人員知法犯法的行為,是背后可能存在的特權思維,是對執法權威的公然挑釁。大家期待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真正落實,是公職人員帶頭尊法守法的實際行動。
結論:查處不是終點,如何杜絕“特權式違法”才是關鍵
楊某根被行政拘留、停職審查,這事兒暫時有了階段性結果,當地“絕不姑息”的態度值得肯定,也給其他公職人員敲響了警鐘。但這起事件帶來的思考,遠不止于此。
作為公職人員,尤其是執法相關部門的領導干部,本該是法治的踐行者和守護者,更應該敬畏法律、遵守紀律。可楊某根卻在酒后忘記了自己的身份和職責,用阻礙執法的方式挑戰法律底線,這背后反映出的,是個別公職人員紀法意識的淡薄和特權思維的殘留。
近年來,類似的案例其實并不少見,有的干部酒后駕車,有的酒后滋事,最終都受到了法律和紀律的嚴懲。這說明,不管是什么級別、什么崗位的公職人員,都沒有“法外特權”,只要觸犯了法律紅線、紀律底線,就一定會被查處。
最后,想問問大家:你覺得該如何加強對公職人員“八小時外”的監督,從根源上杜絕這種“特權式違法”?對于黨員干部酒后失德失范的行為,你認為還應該采取哪些更有效的約束措施?歡迎在評論區留下你的看法,咱們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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