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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紫云縣人大的一紙免職公告,讓“祥龍華府”工程款糾紛案中法官接受請吃、“未審先判”的舊案細節浮出水面。
2025年11月26日,紫云自治縣人大常委會發布第39號公告,決定免去姚正超的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職務。
來自法院的消息稱,姚正超同時被免去員額法官資格,降為普通工作人員。
此前,湖南籍建筑商鐘小林遞交給貴州省檢察院、安順市紀委的《控告書》中,詳細記錄了這位庭長法官在“祥龍華府”項目工程款糾紛案中的種種行為(參見《接受請吃“未審先判”,這個天平為誰傾斜?》)。
當工程完工的喜悅被惡意拖欠工程款的現實吞噬,法律這條最后防線失守,人們關注的已不僅是個案公正,更是整個司法體系的健康與公信。
一頓改變案件走向的飯局
事情要追溯到2025年1月21日。彼時,59歲的湖南籍建筑商鐘小林向紫云縣法院遞交了一份《回避申請書》,這份申請書如同投入平靜湖面的一顆石子,揭開了本案程序違法的序幕。
申請書中直指審判員姚正超存在嚴重違規嫌疑:圍繞“祥龍華府”工程款糾紛案,接受了被告紫云晟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方恒的宴請,席間還有案外人任海以及被告律師參與。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然而,這份有理有據的回避申請,在遞交后卻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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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震驚的是,作為紫云縣法院民庭庭長,姚正超在案件受理初期就曾放言:“紫云晟昊不可能承擔利息。”這種“未審先判”的姿態,徹底背離了法官中立性原則。
按規定,審判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違者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然而姚正超不僅接受了被告的宴請,還作出了明顯傾向性的表態。
在請吃事件曝光后,姚正超雖然不再擔任該案審判員,改由他分管的兩名年輕法官吳秀澤、張歡審理此案。表面上看,司法程序似乎進行了自我修正,但實際情況卻遠非如此。
回避制度的核心目的是確保審判公正,消除當事人對程序中立性的合理懷疑。然而姚正超作為民事審判庭庭長,盡管名義上不再直接主持庭審,卻依然能通過行政職權影響分管法官的裁判。
在這起案件中,這道“防火墻”出現了裂縫。姚正超作為民事法庭庭長,對下屬法官具有行政管理權,這種職權關系使得實質性的回避難以實現。
裁判文書中的邏輯矛盾
鐘小林的控告書中,兩份判決書形成了鮮明對比,暴露出司法天平的嚴重傾斜。
在(2025)黔0425民初97號案中,鐘小林依據合同約定,主張被告支付自2017年5月25日起的逾期利息。法院雖然認可合同約定的合法性,卻在判決結果中大幅縮減了利息計算時間,僅支持從2023年8月17日起計算利息。
判決書中的論述與最終裁判結果出現明顯矛盾。法院在論述部分確認“含本協議簽訂前的逾期”這一關鍵內容,但最終計算利息時卻完全忽略這一認定。
相反,在(2025)黔0425民初1153號案——王方恒起訴鐘小林的民間借貸糾紛中,同一法院卻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標準。借條上明明寫著“年利率0.15%”,鐘小林僅簽字確認本息總額,并未認可利率。
但法院徑直采納王方恒主張的15%年利率,判決鐘小林承擔1069萬元高額利息。同一家法院對類似利息爭議適用雙重標準,令人質疑裁判的統一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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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證據采信方面,法院對雙方當事人的態度也存在明顯差別
對于王方恒提交的證言,盡管出自其公司員工,存在直接利害關系,法院卻未審慎審查即予以采納。而鐘小林提交的債權轉讓通知微信記錄、快遞憑證等關鍵證據,法院則以“無支付憑證佐證”為由不予認可。
有關保全保險費認定,這種雙重標準尤為明顯。鐘小林提交了保函和發票,證明保全保險費的發生。法院卻以“未提供支付憑證”為由駁回請求,完全無視保函與發票形成的證據鏈。
這種對弱勢方舉證責任的苛刻要求,與對強勢方證據的寬松采納形成鮮明對比,實質上是用程序門檻剝奪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其背后,必須有利益輸送,姚正超的被免,或許只是第一步,應當繼續立案調查。
案件是不是應當重審?
姚正超干預司法,并非個案。
在微博中,有人指控姚正超在(2016)黔0425民初374號案件中,涉嫌制造冤假錯案:第一,保全保險沒有與起訴狀一起交,姚正超已立案,開庭之前五天被告才補交材料,這不符合法律規定;第二,指控方提供的執證材料交給姚正超,還有錄音證明。但姚正超在開庭之前駁回舉證執證通知書,涉嫌玩忽職守與枉法裁判。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姚正超所判案件符合再審的法定條件,尤其是“祥龍華府”工程款糾紛案。
審判人員違法行為是啟動再審的法定事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審判監督程序嚴格依法適用指令再審和發回重審若干問題的規定》,原審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應當提審。
姚正超接受案件當事人請吃的行為,已經涉嫌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屬于嚴重的程序違法。
此外,根據最高法院《關于規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并導致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再審。鐘小林在控告書中詳細陳述了姚正超的違法行為及其對案件裁判結果的影響,符合再審立案的實質條件。
2023年最高法院印發的《關于加強和規范案件提級管轄和再審提審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對于需要統一法律適用或存在重大法律適用分歧的案件,上級法院可以提審。這不僅是糾正個別案件錯誤的機會,也是統一司法裁判尺度的重要途徑。
如今,姚正超已被免職,但司法糾錯程序不能止步于個人追責。鐘小林所涉的“祥龍華府”糾紛案能否重審,不僅關乎兩千多萬工程款的歸屬,更關乎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任。
最高法院近年來不斷強化對審判監督程序的規范,明確存在審判人員枉法裁判等情形的案件應當提審。司法機關需要拿出勇氣,直面問題,讓正義不僅實現,而且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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