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聯網被吸毒記錄封存事件引爆,導火索是新的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當中因吸毒而產生的治安處罰記錄也在封存范圍內。
互聯網看法各異,主要分為兩類:一類以法學界學者為主,主張吸毒記錄封存是減少社會歧視、促進社會文明的進步,輕微吸毒者危害程度小,所以可以封存;另一類以一些互聯網大V和大多數網民為代表,認為吸毒記錄封存不利于緝毒,吸毒易成癮,認為這是把吸毒者的個人利益置于廣大群眾的公共利益之上,還可能是為吸毒合法化做鋪墊。也有人認為,可以先開放試點,比如先在北京市東城區或者西城區這種治安好、距離立法者近的地方允許吸毒記錄封存。
然而,互聯網觀點為何會如此分化、難以形成一個清晰的共識呢?拋開各種立場的束縛,我認為互聯網爭議雜多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國學界存在的問題:
![]()
第一,法學界等主流學科,在闡明其觀點時通常從法理和規范角度論述為何吸毒記錄封存具有合理性,但他們沒有經過廣泛和深入的社會調查來支撐論據。
那些支持吸毒記錄封存的學者們,如果認為輕微吸毒者的社會危害較小,那你可以派人先去調查一下輕微吸毒者的實際生活如何,他們當中有多大比例是吸毒成癮的。如果調查結果證明只有輕微比例的成癮,輕微吸毒者的絕大多數都可以重新做人、但過去吸毒記錄卻影響了他們的社會融入,那把他們的故事講出來,把這些經驗事實和數據調查清楚發布出來,這種深入群眾的做法當然可以獲得廣大群眾對輕微吸毒者的同情,吸毒記錄封存就不會成為今天如此爭議的事件,被人們詬病。
但我們并沒有看到任何法學界人士做過類似調查,包括法律社會學、法律人類學等交叉學科。事實上,法學研究方法中有問卷訪談等實證研究方法和統計分析方法,但為什么沒人去做?因為國家對法學的定位之一是培養國家治理人才和法治建設人才,他們何必鬧著高風險而卑微地去到民間搞調查呢。
![]()
第二,人們通常認為,深入調查應該由新聞學相關的新聞媒體記者們來做,但如今新聞媒體的宣傳性質、調查結果的嚴格審核與公布受限,決定了其調查的滯后性。在此意義上來說,張雪峰對新聞學的批評不無道理,但問題絕非出在新聞學界,我們對此難以具體言說。
為什么說新聞調查具有滯后性,是因為我們可以預見的是,只有在吸毒記錄封存事件的熱度過去之后,官方新聞媒體才會發布相關的調查,到時評論區要么是一片掌聲——“官方終于出手了”“早該這樣了”,要么是看不到評論區。評論區能否存在取決于事后諸葛亮的領導們在這陣熱度過去后,決定讓調查材料支持吸毒記錄繼續封存還是支持吸毒記錄延緩封存。
![]()
第三,社會學、人類學等學科具備深入調查研究的能力。社會學界CFPS、CGSS等大型社會調查證明了其具有大規模調查的能力和基礎,人類學、民族學等學科本身的立足與發展就源于他們做田野調查的深入程度、以及書寫民族志的卓越水平,他們完全可以做深入的關于輕微吸毒者的民族志調查,在吸毒記錄封存出臺之前為國家出謀劃策,在網絡中公開傳播以避免今天的輿論爭議。
但他們為何沒有調查?原因在于,社會學人類學等沒有在國家宏觀戰略中取得像法學經濟學等一樣的突出定位和重視,這也導致了其學科經費不足、專業人才數量少、人才培養素質不足,學界無法也難以實施高風險性的社會調查。他們即使愿意去調查,由于學科的模糊性質以及公眾的重視程度不高,調查也難以獲批。
社會工作學科中有一個重要的方向是禁毒社會工作,禁毒社工主要做的是幫助戒毒人員康復和社會融入、對他們幫扶救助、開展禁毒宣傳教育等工作。這是好事,社會工作者們冒著危險去幫助他們、促進社會和諧,這才是把公共利益置于個人利益之上。
或許是因為社會工作機構的融資能力有限、禁毒社工主要針對戒毒人員而非前端的吸毒者、其能力建設與人才培養仍不夠成熟等等原因,禁毒社會工作的作用在一些人看來比不過出臺一個吸毒記錄封存制度帶來的作用大,而且由于種種原因,社會工作并沒有在國人視野中出鏡,獲得公眾關注。
綜上,要想從根源入手避免類似今天的輿論風波,需要重視社會學人類學社會工作等學科的作用。就像前文提到的,如果重視這些學科,他們完全可以在吸毒記錄封存出臺之前,對輕微吸毒者進行廣泛深入調查從而為國家出謀劃策,但要想實現這一點,需要反思學界的問題、公眾的重視問題、甚至立法流程的問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