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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
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線
臨沂公安交警
持續在轄區內
嚴查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未佩戴頭盔行為
切實提升群眾安全防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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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勤民輔警根據電動自行車、摩托車騎乘人員出行特點,突出早晚出門上下班、接送學生高峰期等重點時段管理,在城區各路口嚴查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等騎乘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闖紅燈、逆行、未成年人騎乘等交通違法行為。同時對違法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使他們認識到不戴安全頭盔不僅危及自己的安全還危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進而糾正廣大群眾駕乘電動自行車、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陋習,使其意識到文明駕駛的重要性,增強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觀念和安全意識,確保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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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臨沂公安交警將持續加大執法力度,推動“一騎乘、即佩戴”成為群眾自覺行動,真正讓安全頭盔從“要求”變為“習慣”。
嚴查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底線
盡管宣傳不斷、整治持續
仍有部分騎乘人員心存僥幸
因未佩戴安全頭盔受傷
來看看下面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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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早7時許,在臨沂市蘭山區棗園鎮蒙山北路與永安三路交會路口,發生一起電動自行車與小型轎車碰撞事故。
劉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蒙山北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該路口左轉時,未按規定讓行同方向直行的黑色小型轎車,導致兩車相撞,車輛不同程度受損。更令人警醒的是,因劉某某未佩戴安全頭盔,事故中其頭部受輕傷。
接警后,北城新區大隊棗園中隊迅速趕赴現場勘查,并調取監控還原事故經過。經調查認定,劉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非機動車轉彎時應讓直行車輛先行”的規定,以及《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三項“駕乘電動自行車應當規范佩戴安全頭盔”的要求。最終,依據相關法規,劉某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小小頭盔
關鍵時刻是生命屏障
安全頭盔的重要性
頭部是人體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傷害的部位,事故發生時,頭部容易出現顱骨骨折、顱內出血等傷情,危及生命,而戴頭盔,是最簡單而又最有效的保命措施。
當事故發生時,安全頭盔可吸收大部分撞擊力,起到緩沖、減震的保護作用,可使受傷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頭盔,頭部損傷率是戴頭盔的2.5倍,不戴頭盔的致命傷風險是戴頭盔的1.5倍。頭盔對于電動車駕駛者來說,相當于轎車駕駛員所系的安全帶,是駕乘者遇到危險時的最后一道防線。
如何正確佩戴安全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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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李毅、張瀟方
審核 | 趙寧、張辰辰
簽發 | 徐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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