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廣東高院的一則通報震動全國:一個跨省替考團伙,在2014至2020年間,組織“槍手”在全國十余個省市替考89次公職類考試,非法獲利超千萬元。更令人震驚的是,上百名通過作弊手段入職的人員,早已混入黨委、政府、公安甚至基層農村組織,有的甚至已履職近五年。
這不是電影情節,而是真實發生的公職類考試系統性潰敗。
這些“槍手”并非臨時拼湊的烏合之眾。他們中有高學歷人才,有熟悉考試流程的老手,甚至能根據考生性別、臉型、報考崗位精準匹配替考人選。為了繞過身份核驗,他們用圖像合成技術制作“混合臉”照片,偽造身份證件和準考證,堂而皇之地走進國家級考場——而考場的人工核驗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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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備考多年卻屢試不第的考生曾在網上自嘲:“我每天早上六點起床背書,晚上學到凌晨一點,考了三次省考都沒進面試。結果別人花十幾萬找個‘槍手’,輕輕松松就坐進了辦公室。”這句話背后,是無數寒窗苦讀者的憤怒與無力。
公職考試,本應是社會流動最公平的通道之一。它承載著普通人改變命運的希望,也維系著政府公信力的根基。可當這條通道被金錢買通,當“槍手”代替真才實學者上崗,公平就成了笑話,信任便開始崩塌。
更值得警惕的是,這些作弊者并非只是“占了個位子”。他們進入的是黨委、政府、公安等關鍵崗位。試想,一個連基本考試都靠替考過關的人,如何勝任執法、決策或服務群眾的工作?他們的存在,不僅可能降低行政效率,更會直接損害公眾對政府能力的信任。正如古語所言:“其身不正,雖令不從。”若公職人員的準入門檻都能被金錢擊穿,何談治理現代化?
此案暴露的,遠不止是幾個考場的疏漏,而是整個公職招考系統的結構性漏洞。
從報名審核到身份核驗,再到錄用公示,理論上層層把關,現實中卻環環失守。為什么一個使用合成照片、假證件的替考者,能連續六年、跨越十余省而不被識破?答案很簡單:技術落后,機制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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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許多考場仍依賴人工比對身份證和準考證照片。監考老師一天要看上百張臉,疲勞之下極易出錯。而身份證芯片信息未與報名系統實時對接,給了偽造證件可乘之機。更致命的是,司法機關、人社部門、用人單位之間缺乏聯動機制。即便警方在2021年破獲此案,部分作弊者仍在崗位上干了數年——因為沒人及時通知其單位。
這起案件,必須成為改革的起點。
首先,技術升級刻不容緩。人臉識別、活體檢測、身份證芯片實時核驗,這些技術早已成熟,成本也不再高昂。它們不該只用于手機解鎖或支付驗證,更應成為公職考試的“標配”。線上報名系統也需強化AI圖像識別,自動篩查合成照、翻拍照等異常圖像。技術不是萬能的,但沒有技術,公平就無從談起。
其次,制度協同必須打通。偵查機關一旦發現替考線索,應立即向組織人事部門推送預警;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時,同步移交違紀信息;用人單位接到通報后,須迅速啟動清退程序。不能再等法院判決生效才行動——那時,作弊者可能已提拔、評優、甚至參與重大決策。
此外,懲戒機制也需延伸。目前,作弊考生被開除公職,團伙成員被判刑,這固然必要,但還不夠。他們通過作弊獲得的薪資、職稱、考核獎勵,理應追繳;其個人誠信檔案應永久標注“考試作弊”,終身禁考公職類崗位。對“槍手”也要加大震懾——替考不是“幫忙”,而是犯罪,刑期和罰金都應體現其社會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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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肯定的是,《刑法修正案(九)》早已將組織考試作弊、代替考試等行為入刑。此案中,16名主犯獲刑五年左右,18名替考者也被定罪,說明法律利劍已然出鞘。但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而實施的關鍵在于預防與響應的速度。
我們不能總等到大案曝光才亡羊補牢。每一次替考得逞,都是對千萬寒門學子夢想的踐踏;每一個混入公職隊伍的作弊者,都是對政府公信力的慢性腐蝕。
古希臘哲人亞里士多德曾說:“公正不僅在于懲罰不義,更在于防止不義的發生。”今天的公職考試制度,亟需從“事后追責”轉向“事前阻斷”。唯有如此,才能讓那些凌晨背書、深夜刷題的年輕人相信:努力,真的有用。
這起特大替考案終將塵埃落定,但它留下的警示不應隨時間淡去。技術要升級,機制要聯動,態度要堅決,因為公職崗位,容不得半點虛假;社會公平,經不起一次又一次的辜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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