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市青云譜區城市管理與綜合執法局12月10日在《南昌日報》刊發《督促辦理辭職手續公告》。
公告稱,柴曉曉同志于2025年8月18日至12月8日未履行請假及報備手續擅自脫崗,連續曠工超15個工作日,已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的解除聘用合同情形。“因多次聯系你未果,且你此前已提交辭職申請,現公告通知:請自見報之日起立即與我單位聯系,配合辦理辭職手續。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你仍未到崗辦理相關手續,我單位將依法按程序處理,相關法律后果由你本人承擔。
據介紹,《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其中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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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留言說,“辭退公務員比考上都難”,事實也確實如此。
根據相關規定,辭退公務員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但每一種在現實中都面臨很高的門檻:
一、?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稱職
- 規定?:公務員每年都要進行考核,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如果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單位應當予以辭退。?
- 實踐難度?:這是最難達成的條件之一。因為公務員的工作性質特殊,很多任務難以用量化指標衡量,因此評定為“不稱職”的標準非常嚴格,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在實際操作中,絕大多數公務員的考核結果都是“稱職”或“優秀”,要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幾乎非常罕見。?
- 二、無法勝任工作且拒絕合理調整
- 規定?:如果公務員因能力或身體原因無法完成本職工作,單位可以嘗試調整其崗位。如果本人拒絕接受這種合理的安排,則可能被辭退。?
- 實踐難度?:機關單位通常會盡力為不適應原崗位的公務員找到合適的替代崗位,而不是直接辭退。?此外,“合理安排”的標準也比較模糊,且公務員的待遇與其級別掛鉤,而非具體崗位,這使得崗位調整成為一種常見的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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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無故曠工達到規定天數
- 規定?:無故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可以被辭退。?
- 實踐難度?:在體制內,長期無故曠工的情況非常少見。?同時,單位通常有較為靈活的請假制度,只要履行了請假手續,就不算曠工。?此外,如何精確統計曠工天數也存在操作上的難度。
- 四、?違反紀律或法律被判處刑罰
- 規定?:如果公務員有違法犯罪行為被判處刑罰,將依法被開除公職。?
- 實踐難度?:這屬于法律強制規定的開除情形,而非一般意義上的“辭退”。對于一般的違紀行為,單位更傾向于采取警告、記過等內部處分,而非直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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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的程序是難點的核心
除了法定條件本身難以滿足外,辭退程序的嚴謹性也大大增加了實際操作的難度。一個完整的辭退流程通常包括:
- 調查核實?:單位需要收集確鑿的證據,如考勤記錄、工作成果等,證明辭退事由成立。?
- 談話教育?:在作出決定前,必須與公務員本人談話,聽取其申辯。?
- 征求工會或職代會意見?:需要經過內部監督機構的討論和同意。?
- 上報任免機關審批?:最終決定必須經過更高一級的組織部門審批,確保程序合法合規。?
這一系列嚴格的程序設計,旨在防止任人唯親、公報私仇等濫用權力的行為,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但也意味著,即使滿足了辭退條件,走完所有程序也需要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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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總而言之,“辭退公務員比考上公務員都難”這一說法,反映了辭退制度在實踐中的高門檻。這主要體現在?法定條件極為嚴格且難以觸發?,以及?必須遵循復雜、嚴謹的法定程序?兩個方面。?這種設計的初衷是為了維護公務員隊伍的穩定性和公正性,確保“鐵飯碗”不會輕易被打破,同時也促使公務員保持履職盡責的積極性。
隨著公務員管理制度改革不斷深入,未來公務員辭退可能會有一些變化。一方面,考核評價體系正逐步完善,為辭退不合格人員提供更客觀依據;另一方面,隨著"能上能下"機制的建立,優勝劣汰的導向也在逐步強化。
可以預見的是,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辭退公務員的難度依然不會有根本性改變。畢竟,"寧讓一千人閑著,不讓一人閑出事"的思維模式已經深入人心。
你對公務員辭退有什么看法?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分享。如果你是公務員,你認為單位應該加強辭退機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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