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8日,位于上海市黃浦區馬當路上的新天地國際商事巡回審判站內人頭攢動。“自媒體發‘黑稿’,該如何維權?”“侵犯名譽權和商業詆毀的區別在哪里?”……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的法官正在為轄區內幾十家企業代表授課,圍繞自媒體侵權、網絡不實言論認定、企業維權路徑等焦點問題,指導企業明晰自身權益邊界。
“確實,現在自媒體發達,我們面對的輿論挑戰很大。”企業代表們紛紛表示。作為以總部經濟、樓宇經濟、涉外經濟為主的企業高度聚集區域,企業名譽權糾紛在黃浦區并非個例。
不久前,一則題為“獨家!傳某飲品公司遭遇經營困境,裁員20%!”的新聞在社交平臺上發酵,不少自媒體紛紛轉發。報道中提及的某飲品公司深耕飲品市場數十載,作為老牌企業,品牌知名度極高。這則突如其來的“裁員傳聞”迅速觸動了市場敏感的神經。
報道開頭稱信息來源于“該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后又拼貼了大量化名員工、經銷商的采訪,摘取了某飲品公司部分公開財報數據,得出了“該企業業績慘淡”“裁員20%”“快涼了”等結論。
“不接受調解!”這起名譽權糾紛案在黃浦區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時,某飲品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在法庭上表態,語氣堅定。他將網絡熱評拿給案件的主審法官朱元達看,光是一句“看來這家公司不行了”的點贊就高達幾千,“這對我們正常經營的企業而言是一場無妄之災,造成了極其嚴重的企業負面效應。發布不實消息的某傳媒公司應擔責!”
“我們發布信息是經過調查的,也有多方面信源的驗證。報道是媒體行使表達權的一種方式,大型企業更應當被新聞媒體監督!”某傳媒公司辯稱。
那么,這篇報道究竟是“空穴來風”,還是“有理有據”?企業在市場的浪潮里起伏,靠的就是“名譽”這塊金字招牌,虛假信息的玷污可能會對企業經營造成難以消除的負面影響。因此,辨別報道的真實性成為了本案的爭議焦點。
真相究竟如何?黃浦區法院經審理查明,該報道核心內容嚴重失實。朱元達發現,報道中關于“裁員20%”的關鍵數據與某飲品公司財報顯示的員工數量變動趨勢明顯不符,存在“移花接木”現象,而報道所依據的所謂“多方信源”也經不起推敲。面對法官“能否提供真實信源?”“發稿前是否核實?”的連續追問,被告某傳媒公司的底氣越來越弱,最終表示愿意賠禮道歉。
“僅憑無法核實的片段化信息,就給企業扣上帽子,這不是輿論監督,而是不負責任的誤導!”法官當庭指出,網絡媒體發布涉企報道,必須恪守真實、客觀的原則,切實履行核實義務。
最終,黃浦區法院判決某傳媒公司向某飲品公司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3.3萬余元。庭后,某傳媒公司主動刪去了這則“假新聞”。
“感謝法院依法保護企業的名譽權。”某飲品公司收到判決書和道歉信后,訴訟代理人向承辦法官打來電話表示感謝。
2024年10月,黃浦區法院選擇在全市“進口濃度”最高、各類貿易密集的新天地商圈設立了新天地國際商事巡回審判站,定期在工作站開展普法課,“企業名譽糾紛法律問答”已經成為了重要活動之一。
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指導意見》,堅持嚴格公正司法,依法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合法權益,依法打擊侵犯民營經濟組織名譽權和經營者人格尊嚴、隱私權等犯罪。
“司法裁判的價值遠不止于個案的是非曲直,更在于以鮮明的導向守護民營經濟的成長土壤。”黃浦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段守亮表示,“一紙判決公開致歉,是對企業合法權益的直接捍衛,也是增強企業信心、穩定企業預期,以司法之力‘護航經濟、激勵實干’。”
來源:人民法院報·1版
記者: 張巧雨 | 通訊員: 陸奕越 楊明志
責任編輯:賀晴|聯系電話:(010)67550939|電子郵箱:fyxw@rmfyb.cn
新媒體編輯:陶羽黛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