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界面新聞
當愛寵被投毒致死,人們要如何追究投毒者的法律責任?近些年,寵物投毒案件頻繁受到關注,但少有受害人會選擇法律求助,他們中的大部分都止步于無法鎖定嫌疑人,或無法取得有效證據。
2025年12月11日,北京首例寵物中毒刑事訴訟案,于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溫榆河刑事法庭一審宣判,被告人張某華被判有期徒刑4年。
投毒案受害人Penny(化名)居住在北京,2022年9月,她的愛犬Papi因聞嗅了小區里被泡有含有氟乙酸鹽的雞脖子碎肉中毒而亡。氟乙酸鹽為劇毒化學品,曾被用于制作鼠藥或農藥。Penny聯合其他10位受害犬家屬,無一人選擇和解。此案也成為北京首例寵物中毒刑事訴訟案。
2025年12月11日,Penny的代理律師,北京盈科(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重告訴界面新聞,一審判決結果顯示,被告人張某華因“投放危險物質罪”被判4年有期徒刑。被告人當庭上訴。“今天(2025年12月11日),在法庭上,張某華看起來身體消瘦,說話聲音很小,每個動作都很吃力,走路也需要人攙扶。”
案情回顧
Penny提供給界面新聞的資料顯示,2022年9月14日,她居住的北京某小區的11只寵物犬和幾只流浪貓被人故意使用鼠藥氟乙酸投毒,集體中毒。最終,11只被害犬只中有9只死亡,2只經搶救后生還。事發半個月后,經警方調查,65歲的投毒者張某華被逮捕。Penny向媒體表示,張某華是“對于小區內犬只向其電動三輪車撒尿、電動三輪車被犬只劃損等情況不滿”而投毒。
2022年12月,公安針對此事件以“投放危險物質罪”立案。2023年1月,朝陽區人民法院對此事件進行立案,罪名為“投放危險物質罪”。2023年10月,案件在朝陽區人民法院溫榆河刑事法庭一審開庭,擇期宣判,并報請北京市人民法院延期3個月。隨后,此案一直延審,截至2025年9月共被延審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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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北京,法院外支持Penny的簽名版。(圖片來源:現場志愿者)
此案也成為北京首例寵物中毒刑事訴訟案。同時,11位受害人也對張某華發起了民事賠償訴訟,要求的民事賠償總金額約幾十萬元人民幣,其中包括狗的市場價值、搶救費用、誤工費和精神損失等。此外,Penny透露,她本人也要求居住小區的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民事賠償和道歉,此案已立案,但尚未開庭。
Penny曾向媒體透露,訴訟有諸多難點,首先是投毒成分的檢測問題。11只受害犬中只有5只做了尸檢,而在給Papi搶救時,血液透析已經將它全身的血液“換了一遍”。另外,Penny表示,第一次開庭時,張某華承認投毒行為,也承認投放的劇毒物質為氟乙酸,但否認投毒行為與寵物狗死亡之間的聯系。案件一審宣判后,Penny告訴界面新聞,這些問題中有一部分在判決書中得到了解答。不過,王重也表示,涉及到判決書的具體內容,在判決生效前尚不方便公開。
此外,Penny也曾透露,11只受害犬的價值鑒定也存在問題。“公訴人在第一次開庭時表示,在一審卷宗中,11只受害犬并沒有作價成功,理由是缺少評估參數。”一審宣判后,王重向界面新聞表示:“根據委托人的委托,我還是會在合理范圍內繼續代為行使申請抗訴權和民事上訴權,今天參加當庭宣判的幾位委托人均表示了對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繼續上訴。之后我會仔細研究判決書,并逐個確認各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王重補充。
定罪難,但仍有成功案例
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孫海陽律師告訴界面新聞,該案刑事方面定罪并無難點。“有監控錄像鎖定了被告人,被告人在之前的法庭審理中也承認了自己的投毒行為。難點是附帶的民事賠償部分,一是被告人不承認自己投毒和寵物狗死亡之間的因果關系,二是對于寵物狗的價值如何確定,業內缺乏足夠共識和通用規則。”
孫海陽表示,和本案類似的投毒案件,因為取證、確定犯罪嫌疑人、公共區域界定、被害寵物狗主人選擇以獲取賠償方式和解解決不再以刑事案件報警等問題,定罪會有一定的難度,但全國范圍內也存在一些定罪案例。界面新聞查閱發現,例如2021年發生的黑龍江的沙某某、王某某投毒犬只案,是因小區保安王某不滿小區業主所養的寵物犬在草坪上肆意大小便,便與小區業主沙某協商,將鼠藥浸泡的雞肝投放在小區草坪上,導致11條寵物犬中毒死亡。最終,兩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7個月和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孫海陽律師向界面新聞介紹,我國除珍稀野生動物等特殊情況外,并沒有制定專門保護動物的法律法規。也因此,只有在虐待動物的行為同時還侵犯了社會安全、社會秩序、他人財產、公共財產、人類生命健康等法益時,才會受到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民法典等的規范。“不過,較為難得的是,近年來頒布和修訂的各地養犬管理規定,大多規定了禁止虐待犬只。”孫海陽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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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5日,成都愛之家動物救助中心,志愿者救助和照顧“寵物盲盒”寵物的場景。(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北京愛它動物保護公益基金會(簡稱它基金)政策倡導負責人張梓琳告訴界面新聞,在她看來,針對“虐待動物”沒有非常明確的法律條文與規定,這件事情本身是不可接受的。
張梓琳向界面新聞解釋,例如2023年的“杰克辣條虐待奶牛貓”事件,即知名博主虐貓并拍攝視頻在網絡進行傳播,就是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尋釁滋事條款處理。“總結來說,目前的困境在于,法律保護的是‘公共秩序’、‘公共安全’而非‘動物生命’本身。因此,如果虐待、傷害行為沒有發生在公共場所或未在網絡引發騷亂,公安機關往往缺乏明確的執法依據,這種‘間接保護’導致了執法的不確定性。”張梓琳補充。
2025年10月27日,司法部正式啟動《2026年度立法項目建議征集》。借此機會,2025年11月,它基金基于近年來頻發的虐待動物個案,呼吁制定一部專門的《反虐待動物法》。不過,張梓琳告訴界面新聞,《反虐待動物法》是一個相對寬泛的說法,更現實的操作是在現有的法律法規里加入反虐待動物的條款,或者通過司法解釋明確虐待動物行為及相關信息的違法性質。
民間實踐與呼吁立法
在我國,民間流傳很多版本的寵物“投毒地圖”,幫助家屬們避免自家寵物中毒。某寵物友好社區負責人孫一福(化名)告訴界面新聞,他們于2024年3月上線了自己開發的產品“考骨地圖”,類似于寵物版本的“大眾點評”。此在線地圖不僅提供寵物友好的餐廳、酒店等信息,從2024年11月份開始,團隊也在地圖上增設危險標識,給予附近養寵居民預警。孫一福說,這些投毒、虐狗或狗狗走丟的信息,有90%以上來自他們自己用戶的反饋,審核后會出現在地圖上。
而關于民間反虐待或虐殺動物的工作,仍有不少難點。“第一,是虐待動物的施暴者很少會承擔真正的法律后果。第二,他們的很多行為并沒有直接導致寵物的死亡,但這些行為會給動物的生命帶來巨大威脅,例如會有人把貓丟在高架橋上。虐待動物的行為中,很多都存在很大的隱蔽性,很難被有效監管和治理。”孫一福介紹。
針對如“投毒地圖”等民間行為,孫海陽告訴界面新聞,由于法律制定必然存在延遲,民間實踐肯定是有效的,但最終還是需要法律法規的完善。
基于現有的法律與現實環境,解決虐待動物問題最好的途徑有哪些?孫海陽表示,關于法律的健全,當然首選制定、頒布和實施《反虐待動物法》或者《動物保護法》,即普遍保護動物,禁止虐待、虐殺動物,出發點是人道主義,是善待生命,而非僅僅因其經濟價值、科研價值而保護稀有珍稀野生動物。
“但是,任何法律的制定,都需要成熟的、普遍的社會共識,法律制定實施之后也需要執行部門有充分的能力和意愿去執行。經過這些年無數類似事件的影響,以及相關人士的呼吁、宣傳,社會共識和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法律執行力也同樣有了很大的進步,但目前而言,還沒有完全達到立刻能夠制定、實施《反虐待動物法》或者《動物保護法》的程度。”孫海陽補充。她認為,目前較為可行的方法,是在某些具體的其它法律法規里,先納入動物保護的內容,比如《治安管理處罰法》、《城市養犬管理規定》、《社區治理規范》等等。
除了呼吁立法與修法,張梓琳認為,人們也可以利用好現有的法律法規,積累執法的數據和案例。“例如,現在各地養犬管理條例通常都有‘不得虐待、遺棄’的條款,有些城市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罰款、沒收犬只、不得再登記養犬等。我們要做的是督促這些條款落實到實處,實現對養犬者的源頭管理。而在證明現有的法律法規可執行的基礎上,或許就有空間逐步提高虐待、遺棄的法律責任,使其能震懾不文明養寵的飼養者。”張梓琳說,當地方探索出較為完整、可以復制的經驗后,全國立法才更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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