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虹口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法定繼承與遺贈糾紛案件。2022年2月,獨居的青阿姨離世,無子女及配偶,其小哥鶴阿伯料理后事時,發現她2014年留下的 “遺囑”,愿將名下一套數百萬房屋贈給自己的女兒小芳。
青阿姨兄妹五人,早年因父母遺產分割發生嚴重分歧,她與鶴阿伯一家往來最密,對小芳視如己出,曾當面承諾贈房。與大哥松大伯、大姐華阿姨、小妹玉阿姨幾乎斷了聯系。鶴阿伯為避糾紛,隱瞞了青阿姨的死訊與 “遺囑”。
一年后大哥松大伯得知此事,召集兄妹商議遺產分配,鶴阿伯仍未提及 “遺囑”,他并不希望女兒被卷入父輩的糾紛中,試圖自行與松大伯等協商處理青阿姨的遺產分割后無果。
小芳得知后,立即要求鶴阿伯將“遺囑”拍照發給自己,并在同一日將“遺囑”照片轉發給松大伯等,主張受贈房屋。松大伯等三人未回應,轉而起訴鶴阿伯,要求法定繼承全部遺產及鶴阿伯領取的喪葬費、撫恤金。小芳以受遺贈人身份申請參訴,主張房屋產權。
法院審理認為,鶴阿伯長期隱瞞 “遺囑” 不合常理,且小芳在青阿姨去世一年后才表示接受遺贈,遠超《民法典》“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 的規定,視為放棄。最終法院判決遺產按法定繼承分割:鶴阿伯因長期照顧分得30%,玉阿姨26%,松大伯與華阿姨各22%;喪葬費、撫恤金扣除開銷后四人均分。(以上均為化名)
來源: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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