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聲明:內容取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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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億美元跨境遺產案二次上訴,卸任娃哈哈董事長的宗馥莉為何不退反進?這不是豪門恩怨的狗血戲碼。
而是中國民營企業傳承的解剖課——當離岸信托遇上非婚生子女,當職業經理人接棒遇上隱形控制權,當國資股東與家族資本角力,娃哈哈的這場博弈,撕開了傳統企業代際交接的所有隱秘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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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首次凍結令頒布時,香港法院的核心理由是三名非婚生子女(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具有可爭辯的信托權益”。這個模糊的法律表述,成了宗馥莉團隊的突破口。
作為娃哈哈前創始人、董事長宗慶后多年來明面上的獨生女,宗馥莉在宗慶后去世前后,簽署了一系列相關的協議及法律文件,承諾在宗慶后因病無法理事之后,代持宗慶后原定要為他的另外三個子女宗繼盛、宗婕莉和宗繼昌設立家族信托基金的18億美元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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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香港高院公布的判案書,用23頁篇幅詳細拆解了雙方的核心爭議。宗馥莉方拋出的五項上訴理由堪稱層層遞進,試圖從法律依據、管轄權限、權益基礎等維度徹底推翻8月1日的原審裁決,但均未獲得法官認可。
爭議的焦點首先集中在法律適用層面。宗馥莉的代理律師援引香港《高等法院條例》,主張原審法院適用第21M條存在錯誤,認為該條款僅適用于"緊急性資產保護",而本案中原告未能證明資產存在"即時流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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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查明,截至2024年5月,Jian Hao公司匯豐賬戶已有約110萬美元未經說明的資金轉出,且宗馥莉未提供任何交易合理性證明,符合"存在轉移風險"的法定情形。
然而,血緣的紐帶和財富的分配從來不會因為“隱身”而消失。宗慶后并非沒有為這三個孩子做打算,相反,他在生前就制定了極其實務的財務安排:每人擁有一個額度為7億美元的不可撤銷家族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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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計劃本該天衣無縫。按照設想,三個信托總計需要21億美元本金,孩子們只拿分紅不動本金。但在宗慶后身體每況愈下之時,籌措到的資金只有18億美元,尚有3億美元的缺口。
為了在離世前確立這一安排,宗慶后做出那個如今看來引發無窮后患的決定:他簽署了一份代持協議,讓當時擁有合法身份和最大公信力的女兒宗馥莉,暫時掌管這18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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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很清晰,甚至可以稱得上是“交易”——宗馥莉作為這筆巨款的“臨時看守人”,承諾在資金湊齊后完善信托設立手續。
作為交換,杜建英一系則必須承認宗慶后那份將國內所有核心資產指定給宗馥莉繼承的遺囑,并且不提起任何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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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兩個家族分支在宗慶后病榻前達成的某種微妙平衡。2024年2月2日,就在老掌門人去世前不久,宗馥莉在一份委托書上鄭重簽字,確認自己將履行信托設立人的職責。
同年3月,也就是宗慶后去世后的那個初春,在辦理完相關繼承手續后,她再次簽署了一份三方協議,白紙黑字地同意繼續推進這18億美元資產的信托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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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協議的墨跡未干,人心已變。掌握了主動權并在國內迅速完成接班動作的宗馥莉,面對海外那筆龐大的代持資金,態度發生了急劇轉變。
起初只是以各種繁瑣的理由拖延辦理,后來干脆提出讓人匪夷所思的要求,試圖將她自己的子女也納入受益人名單。當這些試探都未能如愿后,雙方徹底撕破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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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馥莉直接攤牌:原計劃那3億美元的資金缺口,她絕不會補齊。這不僅意味著信托計劃的停擺,更像是向異母兄妹們宣告:這筆錢的控制權,如今在我手里。
矛盾的激化最終導致了“暗箱操作”的失控。為了規避宗馥莉可能存在的資產轉移風險,杜建英的三個子女——這三位常年隱身的一方——不得不在此次糾紛中選擇“自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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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一紙訴狀遞到了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這一舉動,直接引爆了輿論,也徹底揭開了宗家并不太平的內里。
讓宗馥莉始料未及的是,香港法律體系對于“契約”與“信托”的認定,遠比她想象的要冷酷和直接。法官并不關心“唯一的女兒”這種帶有道德光環的社會標簽,他們只看證據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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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8月初的一審裁決中,香港法院基于“Quistclose信托”原則,給出了極具穿透力的定性:當資產被指定用于特定目的(如設立信托)時,接收資產的一方(即宗馥莉)哪怕手里握有賬戶的控制權,也僅僅是一個“保管員”,而非資產的“所有人”。
這意味著,即便家族信托的形式尚未完全具備,但這18億美元的所有權根本不屬于宗馥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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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為致命的一擊來自于宗馥莉自己的操作。在雙方拉鋸期間,匯豐銀行賬戶中有一筆108萬美元的資金被悄然轉走。
在法官看來,這不僅僅是一次簡單的轉賬,而是極具破壞性的“毀約實錘”。如果你問心無愧地代持,為何要在爭議期間擅自挪用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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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動作直接被認定為資產存在極高流失風險的證據,法官順理成章地頒布了財產保全令,將這18億美元死死凍結。
面對敗局,宗馥莉并未此罷手。9月,她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上訴,理由也是做足了準備:她認為三個異母兄妹對賬戶資產沒有直接處分權,且并不存在轉移風險,甚至質疑初審法官未能明確界定權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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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主審法官林偉權的裁決不僅駁回了她的請求,更像是一次法理上的“公開處刑”。
法官在那份判決書中擺出了讓宗馥莉方無法辯駁的“鐵證三連”:宗慶后生前的親筆手寫指示、宗馥莉簽字的2024年2月委托書、以及去世后簽署的3月三方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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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文件構建了一個無法逃脫的邏輯閉環——既然你早就知情,早就簽字承諾,早就以此換取了國內遺產的順利繼承,如今怎么能翻臉不認賬?
香港法律對于事實信托(ConstructiveTrust)的認定十分明確,只要有確鑿的書面證據顯示出設立信托的意圖,哪怕程序未走完,法律責任也已生成。所謂“不知者無罪”或者“意愿模糊”的辯解,在白紙黑字面前顯得蒼白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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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可以說,這場官司的每一次推進,都在剝離宗馥莉作為“商業女王”的體面。那個曾經發誓要“另立門戶”創造“娃小宗”品牌的接班人,如今不僅陷入了道德誠信的泥潭,更在商業版圖上節節敗退。
隨著家族丑聞的發酵,各種關于宗慶后子女數量的傳聞在網絡上瘋傳,從四個到七個甚至九個,真假難辨的消息如洪水般沖擊著娃哈哈的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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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動蕩不可避免地波及到了企業的權力核心。到了11月,娃哈哈集團的工商變更記錄透露出了驚人的變局:宗馥莉卸任了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及法人代表等一系列關鍵職務。
接替她的,不再是任何一位宗家人,而是年僅31歲的原集團法務部副部長許思敏。雖然宗馥莉目前仍保留著第二大股東的身份,但這幾乎宣告了她在集團管理層面的全面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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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在這樣“四面楚歌”的背景下,12月4日的消息才顯得如此悲壯且具有賭徒性質。宗馥莉再次在香港提起的這次上訴,即便換了律師團隊,列舉了諸如“資產無風險”、“原告無權處分”等五項理由,但在外界看來,這更像是一場困獸之斗。
因為香港法院此前判決的核心邏輯并未被動搖——現代商業社會遵循的是契約精神,當親情淪為爭產的籌碼,法律就會成為那把最無情的標尺。你享受了協議帶來的繼承紅利,就必須承擔協議賦予的代持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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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不僅關乎18億美元歸屬,更關乎豪門信譽與規則底線的戰爭,或許才剛剛進入中場,但結局的走向,似乎早已寫在那幾份被簽下名字的文件之中。
宗馥莉這一搏,想要贏回的不僅僅是錢,更是她在這個龐大商業帝國中正在快速流失的掌控力,只是這張舊船票,恐怕已經登不上新時代的客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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