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旭軍被開除黨籍

日前,經中共安徽省委批準,安徽省紀委監委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原內務司法工委副主任吳旭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旭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吳旭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吳旭軍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
吳旭軍
吳旭軍,男,漢族,1955年7月生,安徽桐城人,1970年12月參加工作,1974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曾任安徽省民政廳廳長、黨組書記,省委政法委員會委員。 2025年7月,吳旭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安徽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人物履歷
1970年12月,上海警備區一師通訊營機務員;
1975年06月,蕪湖地區公路總站機械修配廠工人;
1976年12月,西安交通大學動力系進修班學生;
1978年01月,任蕪湖地區公路總站政工干事;
1983年10月,任宣城行署交通局交管科辦事員、副科長、科長;
1992年03月,任績溪縣政府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兼人大主任;
1998年07月,任寧國市委書記、市人大主任;
2002年02月,任亳州市委常委、譙城區委書記;
2006年04月,任宿州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7年02月,任宿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2010年11月,任安徽省民政廳廳長、黨組書記,省委政法委委員;
2016年02月,任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1
2
3
4
5
6
長按小程序 免費發信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