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地點的公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擬在以下道路設置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按照《行政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要求,現將相關設置地點向社會公布,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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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交管經開區大隊
2026年1月12日
關于新增騎乘電動自行車、摩托車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電子抓拍系統的通告
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保護人民群眾人身安全,營造良好、文明、有序的通行環境,東港區大隊決定新增2處電動自行車、摩托車騎乘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電子監控抓拍系統,自公告之日起5日后進行即時抓拍,并向當事人發送短信提示,告知其違法行為。對違反該交通違法行為的電動自行車、摩托車騎乘人員,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東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通知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增強交通安全意識,從自身做起,做文明守法出行的參與者、推動者和監督者,共同營造安全、文明、暢通、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
特此通告。
日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東港區大隊
2026年1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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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布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地點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規范通行秩序、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山東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辦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日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直屬大隊新增1套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現將相關設置地點向社會公示,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序號
地點
記錄交通違法類別
1
日照市東港區濟寧路東海花園人行橫道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駛人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日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直屬大隊
2026年1月13日

來源:日照交管經開區大隊、日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東港區大隊、日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直屬大隊
編輯:張珊
審校:許芮
值班主任:王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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