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以下簡稱“裁判文書網”)上的文書被隱去法官姓名和案號,引發輿論關注:“××××人民法院”“(2025)川×民終2094號”,審判長、審判員、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的姓名也被標記為“×××”。
據報道,此類文書約2萬篇,涉及約十個省份,自2023年起逐漸增多,集中在2024年和2025年。
孟廣是北京某高校一名以司法制度為研究方向的學者,曾專門撰文討論裁判文書公開的制度制約問題。他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裁判文書公開制度施行十余年,從外部視角看,法院的裁判文書逐步從封閉走向開放,取得了重大進步。但是從內部視角看,法院在裁判文書公開中面臨著司法權威受損、司法成本增加、隱私保護沖突及負面輿情風險上升等困擾。目前的爭論,本質上是裁判文書公開“成本—收益”之間的沖突。
1月7日,最高法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回應稱,依照司法公開要求,法官姓名和案件案號都不應當在上網文書中作隱名或模糊處理,最高法已要求相關法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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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法槌 圖/視覺中國
匿名風波
“從來沒有接到過這樣的通知,也不知道有這樣的事情。”沿海某省法官劉倩聽聞此事后表示,裁判文書上網只要求隱去當事人姓名,從未要求隱去法官姓名和案號。
張華強是西南地區一名從業40余年的法官,他也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除規定不能公開的案件外,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裁判文書都應公開,且應署上承辦人的姓名,“這是幾十年來的規矩”。
裁判文書上網公開,確實是我國司法發展多年的一個制度。早在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公布管理辦法》發布,就提出有選擇地向社會公布案件的判決書和裁定書。2010年,最高法制定《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要求“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可以在互聯網公布”。2013年7月1日,裁判文書網正式上線。
2016年,上述規定第三次修訂。時任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學文介紹,除確實不宜公開的內容外,人民法院作出的所有裁判文書均應在裁判文書網公開,從制度層面確保了“上網為原則,不上網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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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大樓 網絡圖
哪些是“例外”?上述規定廓清了范圍,共有五種:涉及國家秘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其他情形。
上網的裁判文書,哪些信息可以匿名?上述規定提出,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證人、鑒定人,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匿名處理。最高法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在此次回應時表示,這樣做是“為避免文書公開給當事人生活、學習、工作、生產經營帶來的負面影響”。
該負責人還明確談到,按照有關要求,在案件中依法履職的審判人員、法官助理、書記員的姓名,在上網文書中不作隱名處理。此外,案號作為區分案件類型、次序的重要標識,也予以保留。
審判員、案號等信息不做匿名處理,也有現實需求。北京浩略律師事務所創始人蔣為杰曾在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工作17年,曾擔任審判員、副庭長。他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從證據審查的角度來看,審判員和案號等信息需保證公開性和真實性。面對案情相同的案件,律師可以以文書作為依據和法官溝通,避免同案不同判。“一旦隱去法院、案號和審判員等信息,首先面臨的問題是,這個東西是不是真的,我們無法查證它的真假。”
“如果這樣隱名,那案例的真實性只有發布者能保證了。”另一位法院系統人士同樣發出感慨。
針對此次風波,最高法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人表示,其關注到上述問題,目前已安排相關法院整改。下一步,將完善上網文書技術處理標準,依法、規范、有序地開展文書隱名工作。對于此次多地文書過度隱匿化的原因,該負責人表示,“實踐中,因部分操作人員不熟悉文書隱名要求,錯誤將法官姓名和案號也都隱去,顯屬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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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司法公開要求,法官姓名和案件案號都不應當在上網文書中作隱名或模糊處理AI插畫/adan
考核放松?
蔣為杰提到,裁判文書上網公開工作已進行十余年,在相關規則都很明確的情況下,為何多地同一時期內有此疏忽,值得深思。
近幾年,裁判文書上網公開工作引發了幾次爭議。2023年11月,《關于建設全國法院裁判文書庫的通知》由最高法辦公廳下發至各高級法院,要求下級法院配合上傳裁判文書,2024年1月上線運行“全國法院裁判文書庫”。
其中特別提到,全國法院裁判文書庫支持“全國法院干警在四級法院專網查詢檢索裁判文書”。“專網查詢”意味著,除法院系統人士外,包括律師、學者、社會公眾等,都無法查閱該裁判文書庫。
與此同時,裁判文書網的文書量在2020年達到頂峰后,呈下降趨勢。最高法的數據顯示:每年上網文書數量,從2020年的1920萬件、2021年的1490萬件降至2022年的1040萬件。截至2023年12月,上網文書數量為511萬件。
兩者疊加,引發了公眾對司法公開的討論。華盛理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周娜曾長期擔任天津市某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長、審判員,她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自己已經多年沒有使用過裁判文書網,“一方面案例確實越來越少了,另一方面使用感也不好,登錄很費勁,也經常出現卡頓的情況”。她提到,律師群體通常自費購買商業數據庫,但普通公眾很少使用此代替性渠道。
蔣為杰也表示,雖然最高法后續推出了“人民法院案例庫”等公共法律服務產品,但其中的案例多是精心挑選的,那些具有獨創性或更大爭議的案件未能在其中展示。
對此,最高法回應,從未“叫停”過裁判文書上網。二者是互為補充、相得益彰的關系,并不是要以庫代網、此開彼關。2024年1月召開的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最高法明確要求,持續深化司法公開,加大裁判文書上網力度,妥善解決裁判文書網使用效果不佳等問題。同月,裁判文書網的文書量急劇上升。
李斌是一位長期關注司法公開的學者,他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此前,如果某案不上網,基層法院需層層上報、審批。各法院還會定期發通報,對裁判文書上網率進行排名,法院因此“爭先恐后”,不過近些年,“關注重點顯然不在文書公開上了”。
多位法院系統人士也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其所在法院對裁判文書上網已不再作或降低考核要求。“以前要求每案都要上網,現在基本沒有上網數量要求了,就算上網,也是部分案件上網。”劉倩說。
前述北方某城市法官也表示,現在的文書上網要求比例大幅降低,每月上網數量通常由相關辦公室測算出一個數據,他所在法院目前的上網率在20%到30%之間。而在2020年前后,部分城市的法院裁判文書上網率曾高達99.9%。
“法院的工作本來就千頭萬緒。雖然沒有明確的信號說文書不上網,但是實際上不考核了,大家對裁判文書的公開工作就放松了。”李斌說。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
對于上傳的裁判文書法官姓名被隱去、案號也被隱去,周娜注意到朋友圈許多擔任法官的朋友都表示了反對。“他們覺得這是不恰當的,是支持裁判文書公開的。”
某種程度上說,只有法官姓名和案件案號都公開,上網的裁判文書才算真正公開。不過,李斌指出,裁判文書上網公開基于多方面共識,但更主要的是來自法院內部的力量。“法院內部有通過公開對司法審判進行監督的需求,可以因此發現各地在審判當中的問題,特別是減少同案不同判的現象。”
但他也指出,不同層級法院對裁判文書公開的積極性有所不同。“對基層法院來說,公開是一項上面要求的工作,愿意把自己辦的案件放在網上的法官是少數,但基層法院又是裁判文書公開的主力來源。”
多位受訪者認為,基層法院對公開仍有不少顧慮。
首先是對潛在風險的警惕。張華強回憶,在第一波裁判文書上網時,就有法院提出有些案件,如行政訴訟案件比較負面,“公布了不太好”,于是“有些公布,有些就沒有公布”。
其次,蔣為杰還提到,在公開的情況下,文書中一些問題會被放大。“活多了,難免會有粗糙的地方,比如格式、文字和標點的錯誤,一旦放到網上,就可能引發輿論,(如果實名會)對法官造成心理壓力。”
更主要的原因還是同案不同判帶來的壓力。孟廣指出,司法能力不足是裁判不統一的根本原因。雖然近年來最高法高度重視裁判的統一性,明確要求“統一法律適用標準”“統一法律適用和裁判尺度”,但由于法條的抽象性、各地執行不統一以及法官自由裁量權的存在,各地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同案不同判的現象無法完全避免。裁判文書上網公開后,“裁決結果不統一,甚至有些裁判思路完全對立,都對司法權威造成較大的沖擊”。
同時,孟廣強調,司法能力不足背后反映的是司法資源不足的問題。西北某省一位法官告訴《中國新聞周刊》,2025年,其結案600余件,平均結案時間70天左右,結案高峰期,法官基本吃住在單位,“案子太多,法官太少,每天都在法庭上,有時候廁所都忘了上,別說吃飯喝水了”。
周娜也表示,身邊認識的法官,經常出現連續幾個月不休息的情況。“除了開庭開會,有的法官還會有一些社會工作任務。既要保證法律裁判的基本原則,又要保證判決和文書的規范,太難了。”
孟廣說,裁判文書公開有巨大的收益,如通過提供社會治理決策服務輔助國家治理,但這屬于裁判文書公開制度的外部收益,法院無法直接獲益。與此同時,裁判文書公開后,法院面臨司法權威受損、司法成本增加、隱私保護沖突及負面輿情風險上升等困擾,這些成本需要法院承擔。當下,裁判文書公開增加的成本直接影響了法院的積極性。
不過,盡管面臨困境,但裁判文書公開仍具有不可取代的價值。孟廣表示,在法理層面上,裁判文書公開的正當性毋庸置疑。裁判文書是公權力機關經過法定程序之后形成裁決的載體,包含著一系列法律體制與機制要素,其作為一種公共資源,不應當也不能夠被個人或個別單位所獨享。
“大家都說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裁判文書的公開,能夠為司法判決提供監督,減少暗箱操作的空間和自我掩飾的可能。它提供了一扇窗,可以讓光透進來,如果關上這扇窗,屋子就會暗下來。”蔣為杰說。
(文中孟廣、劉倩、張華強、李斌為化名)
發于2026.1.19總第1221期《中國新聞周刊》雜志
雜志標題:裁判文書上網,法官被隱去姓名
記者:邱啟媛
編輯: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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