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6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2025年度典型案件,其中“賣紅薯老人制止假幣使用者反遭索賠”一案引發社會廣泛熱議。法院秉持“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核心原則,依法駁回原告無理訴求,用公正裁決為守法者撐腰,明確否定違法行為的正當性,向社會傳遞出懲惡揚善的鮮明價值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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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回溯至2023年2月17日,75歲的滕某某在農貿市場擺攤售賣農副產品時,一名頭戴頭盔、佩戴口罩的女子王某某前來選購紅薯。付款瞬間,滕某某一眼認出,此人正是兩天前用假幣騙取自己錢財的不法分子。為防止對方再次逃脫,滕某某當即上前阻攔,其女兒也迅速協助控制王某某,意圖將其扭送公安機關。拉扯、按倒控制過程中,王某某面部意外受傷。
民警抵達現場后,經調查核實,王某某非法持有并使用假幣共計600元,行為已違反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最終被依法處以7日行政拘留。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受到法律懲處的王某某毫無悔意,反而以健康權受侵害為由,將滕某某及其女兒訴至法院,索要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68253.06元,索賠金額近17萬元。
“收到法院傳票時,我們徹底懵了。”滕某某的女兒回憶此事時,情緒仍難平復。她坦言,父女二人只是想制止違法行為、追回損失,從未想過會面臨如此巨額索賠。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必須恪守法律底線、遵守公序良俗。本案中,滕某某父女在自身財產權益受損、情況緊迫且無法及時獲得公權力救濟的情況下,為阻止王某某逃離而采取的拘束行為目的正當合理,且控制對方后第一時間報警,后續拘束僅為等待公安機關處理,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自助行為”構成要件,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2024年12月31日,滕某某一家收到法院判決書,王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被依法駁回。巧的是,這一天正是滕某某的生日。“這是給父親最好的生日禮物,拿到判決書時,我們父女倆緊緊抱在了一起。”滕某某的女兒哽咽著說道。判決生效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這場跨越兩年的糾紛,以正義的裁決圓滿落幕。
“正常開車卻被碰瓷索賠,對方殞命后還要賠90萬”,山東某地發生的這起離奇案件,一度引發公眾強烈憤慨。一名老人蓄意碰瓷,主動沖向正常行駛的貨車制造碰撞場景,最終因車輛碾壓不幸身亡。令人震驚的是,老人家屬非但不反思自身違法行為,反而以“人死為大”進行道德綁架,將無辜司機訴至法院索要高額賠償,企圖通過不法手段謀取不當利益。然而,法律始終堅守“任何人不得因不法行為獲利”的底線,這樣的無理訴求終究難以得逞。
案件發生在某國道支線的日常通行路段:貨車司機李某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正常行駛,行至城郊交叉路口時,已提前平穩減速、做好避讓行人的準備。就在此時,年過六旬的王某突然從路邊綠化帶沖出,無視路面交通狀況,徑直撲向貨車車頭前方,隨后做出躺臥、拉扯車輛的危險動作,意圖制造“被撞傷”的假象實施碰瓷。李某發現異常后立即緊急制動,但受貨車視覺盲區及慣性影響,未能完全避免碰撞,王某被車輪碾壓,送醫搶救無效后死亡。
事故發生后,交警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勘查,通過路口監控錄像、貨車行車記錄儀畫面及周邊證人證言,完整還原了事件真相。監控清晰顯示,王某系主動、故意沖向行駛中的貨車,即便在司機緊急剎車過程中,仍持續實施危險舉動,其行為完全符合“碰瓷”的典型特征,屬于蓄意自陷風險的違法行為。經進一步核實,司機李某無超速、違規駕駛等過錯,所駕車輛已按規定完成年檢、制動系統運行正常,對事故發生無任何法律責任。
面對鐵證如山的事實,王某家屬卻視而不見,固執秉持“人在車下死,司機必擔責”的錯誤觀念,多次向李某索要高額賠償,協商無果后正式提起訴訟,索賠金額高達90萬元。庭審中,家屬辯稱王某年事已高、行動遲緩,認為李某作為貨車司機未盡到充分觀察與避讓義務,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后明確指出,本案核心爭議焦點在于“被侵權人故意造成損害,行為人是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才依法承擔侵權責任;若被侵權人故意造成自身損害,行為人無過錯的,不承擔責任。最終,法院依法駁回王某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明確界定“碰瓷行為屬于故意違法行為,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害后果,均應由行為人自行承擔”。
兩起案件的判決,均彰顯了“法不向不法低頭”的堅定司法立場。無論是使用假幣后反索賠,還是碰瓷殞命后謀私利,不法行為終究無法得到法律庇護。司法機關以清晰裁決為守法者正名,向社會傳遞出明確信號:任何挑戰法律權威、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都將自食惡果;同時也提醒廣大群眾,遭遇不法侵害時,要敢于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留存好關鍵證據,讓正義不被不法行為裹挾。
其實,法律的本質意義,歸根結底就是四個字:懲惡揚善。這兩起案件的公正裁決,正是對這一本質最生動的詮釋,讓法治信仰深植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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