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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情介紹
2006年,林濤因沒有北京購房資格,經家庭協商,借用姨夫周建國的職工購房名額,購買了甲建設集團面向內部職工出售的一套住房(即一號房屋)。
林濤全程操辦:
簽了購房合同(以周建國名義);
支付首付款26.5萬元;
辦理36萬元貸款,并連續11年還清全部本息;
繳納維修基金、物業費等所有費用;
房屋2010年交付后,一直由他一家居住至今;
房產證、合同、付款憑證等全部原件由他保管。
2018年,周建國去世。其妻吳秀英和子女周強、周敏作為繼承人,拒絕配合過戶,并提出多項抗辯:
“雙方沒簽過借名協議,不存在借名關系”;
“林濤和我們家資金往來多,不能證明是他出的房款”;
“根據北京高院規定,光有出資不能認定借名”;
“他還用過周建國名下另一套房做抵押貸款,錢可能來自那里”。
林濤則提交了完整的銀行流水、貸款結清證明、十余年的居住記錄,并提供了一段2018年的錄音——
吳秀英親口承認:“房子是你買的,我們沒出一分錢”“你姨夫把名額給你了是事實”。
2021年,林濤取得購房資格,起訴要求三被告協助過戶。
二、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
? 林濤勝訴;
? 三被告必須在7日內配合將一號房屋過戶至林濤名下。
三、法院怎么說?
法院認為:
雖然沒有書面協議,但綜合以下事實,足以認定借名買房關系成立:
房款全由林濤支付,被告拿不出任何出資證據;
房屋由林濤長期獨占使用,符合實際權利人特征;
所有購房文件由林濤持有,不合常理若房屋真屬周建國;
配偶吳秀英明確承認“沒出錢、名額給了你”,具有高度可信度。
至于被告援引的“北京高院紀要”,法院指出:
該規定旨在防止規避限購,而本案發生在2008年,且林濤現已具備購房資格,不構成政策規避,真實權利應受保護。
四、律師提醒
這個案子告訴我們:
沒簽協議≠敗訴。只要能證明“你出錢、你住著、你管著、對方認過”,法院就可能支持你;
繼承人不能“翻舊賬”毀約。名義人去世后,繼承人仍需履行原約定;
關鍵證據要早固定。比如親屬在糾紛初期的口頭承認,往往比庭審辯解更有力;
北京房產律師靳雙權團隊專注處理親屬間借名買房糾紛,擅長在無協議情況下通過證據整合實現維權。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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