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情介紹
2014年,林婷看中一套北京自住型商品房(即“一號房屋”),但自己沒有購房資格。
恰巧朋友鄭陽剛通過搖號獲得購房資格,兩人一拍即合:由鄭陽出名買房,林婷出錢。
林婷隨即支付:
定金10萬元;
首付款48.2萬余元;
入住時雜費561.93元;
契稅、維修基金、物業費等4萬余元;
后又三次轉賬2.11萬元用于還貸。
2017年底,兩人登記結婚,僅維持兩個月婚姻。
2018年1月,雙方簽署《房屋產權共有協議書》,明確寫道:
“一號房屋雖登記在鄭陽名下,但實際所有權歸林婷所有,未來必須過戶。”
然而,2018年2月兩人便協議離婚,離婚協議寫明“無共同財產”。
2021年,林婷得知房屋已辦證,起訴要求過戶。
法院在A號判決中認定:
“自住型商品房屬于政策性保障住房,借名購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協議無效。”
——駁回過戶請求。
林婷轉而起訴,要求返還全部出資64萬余元及利息。
二、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
? 確認《房屋產權共有協議書》無效;
? 鄭陽須在7日內返還林婷:
? 購房款 582,801.93 元
? 代收費用 40,068.83 元
? 貸款還款 21,100 元
? 駁回利息請求(因雙方無約定)。
這是一起典型的“借名購買政策房失敗,但成功全額追回出資”的維權案例。
三、法院說理要點
法院圍繞“合同無效后的財產返還”作出如下認定:
自住型商品房借名協議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無效
自住房面向特定低收入群體,具有身份專屬性;
允許借名將擠占真正剛需家庭的購房機會,破壞政策公平性;
故此前A號判決已明確認定協議無效,本案予以采納。
合同無效后,出資方有權要求全額返還
林婷提供了完整的銀行流水、發票、入住憑證,證明全部款項由其支付;
鄭陽雖稱“購車款抵房款”“母親轉賬10.5萬”,但無書面約定、無證據佐證,法院不予采信。
利息未獲支持,因雙方無約定且均有過錯
林婷明知無資格仍借名,鄭陽配合規避政策,雙方對協議無效均負有責任;
故法院未支持利息主張,體現“過錯相抵”原則。
四、律師提示
本案為“借名購買政策性住房失敗后的止損策略”提供了啟示:
“無效”不等于“打水漂”
很多人以為協議無效就血本無歸,其實只要保留完整付款憑證,法院通常會支持本金全額返還,避免重大損失。
政策房借名風險極高,切勿心存僥幸
經適房、限價房、自住房等均屬國家保障性住房,法院普遍認定借名協議無效。即使雙方是夫妻、親屬,也難逃此規則。
“短暫婚姻+房產協議”極易引發糾紛
本案婚姻僅存續2個月,卻簽署復雜產權協議,反而成為對方抗辯“贈與”或“抵債”的借口。感情未穩時,慎涉大額房產安排。
? 對客戶的建議:
若已借名購買政策房,立即收集所有付款、居住證據;
如遇拒絕返款,盡快起訴主張“合同無效后返還”;
切勿口頭約定“車抵房”“借款抵首付”,必須書面確認;
北京房產律師團隊專注處理借名買房無效返還、政策性住房糾紛及婚戀房產爭議,擅長在“無效”困境中為客戶追回全部出資。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咨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