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資本市場中,股權激勵作為一種重要的長期激勵機制,被眾多上市公司廣泛采用,以此來吸引、留住和激勵優秀人才,推動公司持續穩健發展。
網友咨詢: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是針對哪些人進行的?
李果霏律師解答:
公司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的戰略決策、日常運營起著關鍵的領導和管理作用。他們的工作成效直接影響公司的發展方向和業績表現,因此通常被納入股權激勵對象范圍。核心技術和核心業務是上市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所在,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掌握著公司的關鍵技術、核心業務資源或重要客戶關系,對公司的生存和發展至關重要,可成為股權激勵的對象。公司可以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發展階段和戰略規劃,識別出那些雖然不屬于上述明確列舉的類別,但對公司有著重要貢獻的員工,納入了股權激勵對象。
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為激勵對象。下列人員也不得成為激勵對象: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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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果霏律師補充:
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不得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三)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實行股權激勵的,適用本辦法;以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實行股權激勵的,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李果霏律師
云南微行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擅長建工糾紛,常年服務企業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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