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肇慶一初中生無證駕駛電摩
被交警查獲
而涉事車輛的車主
明知對方未成年且無證仍出借車輛
也因此受處罰
1月15日,肇慶高要公安交管部門執勤民警在設卡查處時,發現一名駕駛二輪電動摩托車的駕駛人神色慌張,且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經詢問核實,該駕駛人為14歲的高要區某學校初中生李某,尚未達到法定駕駛年齡,也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其行為已構成“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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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該摩托車的車主伍某是李某的表哥。隨后,民警依法暫扣涉案摩托車,將李某帶回中隊作進一步調查,并第一時間通知其監護人和摩托車車主伍某到場配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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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對無證駕駛的李某依法處以罰款,并責令其監護人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加強對孩子的日常管教和交通安全教育;對違法出借車輛的伍某,處以1500元罰款,并處駕駛證吊銷的處罰。
三人充分認識到自身錯誤后
當場表示接受處罰
并承諾今后將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
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警方提醒
機動車所有人不得向未成年人
出借車輛使用
否則若引發事故需承擔連帶責任
監護人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來源:平安高要、高要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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