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現代物流報記者 馬敬澤
隨著政策的不斷完善,科技型和聚焦產業鏈建設的中小企業將迎來更多發展機遇。
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最新修訂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辦法》旨在進一步健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引導企業持續提升發展質量,推動培育工作標準提升、流程優化、管理規范、服務協同,并指導地方健全優質企業主動發現機制、強化培育服務和動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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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央視網)
記者梳理后發現,針對中小企業培育管理,本次最新修訂的《辦法》涉及領域更加廣泛,考察指標更加多元,進入門檻也相應提升。其中,引入科技型企業、關注產業鏈供應鏈數據、增強對產業鏈韌性與安全水平考察等內容成為本次修訂的新亮點。
科技型中小企業被列入培育體系
此前,工業和信息化部針對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構建了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三個層次體系。
其中,創新型中小企業具有較高專業化水平、較強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是優質中小企業的基礎力量。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現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發展,創新能力強、質量效益好,是優質中小企業的中堅力量。
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位于產業基礎核心領域、產業鏈關鍵環節,創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術、細分市場占有率高、質量效益好,是優質中小企業的核心力量。
本次修訂的《辦法》在三個層次體系的基礎上,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納入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范圍,與創新型中小企業共同作為優質中小企業的基礎力量,統稱為科技和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可由科技和創新型中小企業自愿申報,形成科技和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體系。
產業鏈賦能成為重要指標
記者注意到,本次修訂的《辦法》對企業賦能產業鏈的能力給予一定關注。
在本次引入的主動發現機制中,產業鏈供應鏈數據也成為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下稱:各級主管部門)常態化“發掘”潛在優質中小企業的重要指標。
《辦法》指出,充分挖掘產業鏈供應鏈、股權投資、知識產權、科技獎項、人才引育等數據,常態化發現潛在優質中小企業,定向邀請其參加認定,但認定標準不降低。
另外,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中,《辦法》也增加了“產業鏈賦能”的相關要求。
《辦法》指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需滿足“主導產品屬于制造業核心基礎零部件、核心基礎元器件、關鍵軟件、先進基礎工藝、關鍵基礎材料、產業技術基礎”,或“屬于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布局建設未來產業,位于產業鏈關鍵環節,對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發揮重要作用。”
評價標準得到優化
本次修訂的《辦法》針對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的評價標準和流程,對企業申報和各級主管部門審核行為進行嚴格規范和約束。
整體來看,《辦法》取消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中各省自主設定的15分特色化指標,實現全國“一把尺”。
針對各級主管部門的審核行為,引入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質量評價得分,引導地方和企業更加重視提升發展質量,要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達到50分以上,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達到60分以上。
對于質量評價得分較低的地區,采取限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薦名額、控制數量增長等措施;對評價得分較低的企業,加強重點監測和針對性幫扶。
《辦法》也推廣實施“雙隨機”審核機制(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多個專家組、即時隨機派發審核任務),規定專家組應包含一定數量的產業專家和財務專家,重點對企業申請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認定標準等情況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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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央視網)
同時,各級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變相向申報企業收取費用;不得將審核認定相關工作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承擔。
針對企業申報,《辦法》為防范申報而購買專利的行為,要求Ι類知識產權應為企業自主申請,且排名前三;考慮外向型企業的特點,將細分領域國際市場占有率也納入認定標準。
在延伸參評企業范圍和評價標準的同時,《辦法》根據企業發展整體情況,適度提升了申報企業營業收入、研發投入、知識產權等方面的要求。
例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營業收入總額提升至1500萬元以上,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提升到3年以上,增加了“擁有1項以上與主導產品相關的Ι類知識產權,且實際應用并已產生經濟效益”的要求;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營業收入提升至5000萬元以上,研發費用提升至近兩年合計不低于1200萬元,Ι類知識產權提升至4項以上。
工業和信息化部也強調,企業應自主如實申報,沒有必要請中介機構包裝,更要主動拒絕不良中介機構所謂的“承諾”服務。如已認定企業被發現存在申報數據造假情形,將取消認定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企業申報負擔得到減輕
在適當提升準入門檻,規范企業申報和各級主管部門審定的同時,《辦法》也減輕了企業申報的負擔。
《辦法》明確,對于復核企業,只需按自身所獲最高一級認定參加復核。簡化發生簡單更名、跨區域遷移等情形的變更程序,企業僅需登錄平臺提交申請即可。
《辦法》也進一步明確直接取消認定的具體情形,并對取消認定后完成信用修復并移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企業,以及按照行業管理規定要求完成整改并獲得相關部門認可的企業,免除“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的限制。
《辦法》將自2026年4月1日起實施。為盡量減少因標準變化對復核企業帶來的影響,《辦法》在正式實施前,已經啟動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工作,可按照原標準實施。
工業和信息化部最新數據顯示,“十四五”以來,全國累計培育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1.76萬家,帶動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超14萬家,科技和創新型中小企業超60萬家,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基本形成。
業內人士表示,民營企業是優質中小企業的“主力軍”,2024年民營“小巨人”企業戶數占全部“小巨人”企業比重達88.8%。本次《辦法》的修訂,使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體系的專業性、精細度、創新能力得到提升,不僅擴大了中小企業培育的“蓄水池”,惠及更多科技型企業,也能更好引導包括民營中小企業在內的中小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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