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我們系統分析了全球資本市場視角下——上市企業知識產權與合規風險體系化治理方略,那么面對境內外法律法規及不同上市板塊監管要求,企業要如何實時更新自查、內外同步迭代升級,才能做到內核穩定、有備無患、從容應對萬變?
本文依據通用合規審計及第三方審核程序及案例,列舉了上市或未來擬上市公司的知識產權合規審計指引及清單,可用于企業自查或第三方審計參照。對于當前暫不以上市為目的的企業主及知識產權合規管理者,也可予以對標作為參考。
以下所列主要結合了現行版國家標準GB/T 29490-2023《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 要求》、國際通行標準ISO 37301:2021《合規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及證監會【第226號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25年2月2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并予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等規范要求,重點聚焦——“監管嚴合規、風險強管控、投資者信任”三大核心訴求,按“審計模塊/項目-檢查要點-依據-常見問題”幾部分內容進行結構化呈現——旨在幫助和指引企業自評促進自建。
一、審計準備與范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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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規審計范圍和目標的確定,類似于同樣基于獨立第三方立場的認證審核范圍、目的的確立,將成為影響每次審計或審核是否完整、真實且有效的前提和基礎。
二、知識產權合規治理系統審計
2.1 組織架構與領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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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制度體系與流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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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識產權風險管控審計
3.1 風險識別、評估與監控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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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知識產權信息披露審計
4.1 披露合規性(證監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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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觸發《證券法》第80條(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臨時報告)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場所報送臨時報告,并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4.2 披露真實性與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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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知識產權運營收益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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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第三方驗證與持續改進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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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審計結論與整改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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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企業知識產權合規風險防控與審計參考工具書
1.企業經理人實戰叢書:《企業知識產權風險標準化管理》——基于國際通用的風險管理系統方法論,結合WIPO世界歷年知識產權訴訟經典案例經驗提取,給予企業可實操的知識產權常見/高發風險指標、管控指引工具集。
2.《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內審與咨詢實用教程》——雖基于原版知識產權合規國家標準,但基本要義與核心不變,編著者集聚行業頂級專家,可作為指引。
3.上市披露輔助工具:證監會信息披露模板(公開)、第三方鑒證報告(如第三方權威機構的合規體系認證證書、律所/會計師事務所的專項收益合規審計)。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彭涓 中規(北京)認證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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