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湖北呂沖村爆出一樁奇事:
佘祥林因殺死妻子被判15年,可11年后,“死去”的妻子不僅回家了,還帶回一男孩。
一時間,“鬧鬼”的傳言在村里瘋傳,有人說這是冤魂不散,回來向婆家尋仇。
但張在玉的母親卻說,她不是鬼魂,而是活生生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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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還得從1994年1月2日講起,京山縣原馬店派出所治安員佘祥林,一大早發(fā)現(xiàn)妻子張在玉不見了。
起初,他和母親沒太在意,以為很快就會回來,便沒有報警。
可過了三四天,仿佛人間蒸發(fā)了一般,怎么也找不到。
佘祥林這才慌了神,趕緊報了警。
三個月后,一位村民在村頭水塘里發(fā)現(xiàn)了一具女尸,因高度腐爛難以辨認(rèn)。
但佘祥林的岳母卻一口咬定,這就是失蹤三個多月的女兒張在玉。
理由是尸體的身高、發(fā)型、腹部的剖腹產(chǎn)疤痕,以及法醫(yī)鑒定的死亡時間,都與張在玉的特征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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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母指著女婿佘祥林說,“肯定是你害死了我女兒!”
她為何認(rèn)定佘祥林就是兇手呢?原來女兒女婿早有不和,打架拌嘴常有的事。
佘祥林與張在玉1986年結(jié)婚,婚后育有一女,案發(fā)時女兒剛滿6歲。
作為鄉(xiāng)里的治安員,佘祥林雖不算富裕,但端著“鐵飯碗”,每月有固定收入,日子還算體面。
只是佘祥林工作繁忙,常常連續(xù)幾天不回家,村里人傳言他與一位陳姓女子關(guān)系有不正當(dā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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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倆因此頻繁爭吵,后來有一次,佘祥林回家時,撞見張在玉正掐女兒的脖子。
這才意識到妻子的精神可能出了問題,還借錢帶她去看過病。
所以張在玉突然失蹤后,張家便認(rèn)定是佘祥林下的毒手。
入獄后的佘祥林經(jīng)受了嚴(yán)刑拷打。
在連續(xù)10天11夜的不間斷審訊下,他最終放棄抵抗,承認(rèn)是自己殺害了妻子。
出獄后他接受采訪時說,“當(dāng)時被打得意識模糊,根本不知道自己說了啥,連字是怎么簽的都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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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縣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祥林死刑;
但湖北省高院認(rèn)為此案疑點(diǎn)重重,將案子發(fā)回京山縣重審。
此后案件有了轉(zhuǎn)機(jī),1994年12月,石河鎮(zhèn)姚嶺村的倪樂平等7人;
稱見過一名30歲左右、精神有問題的張姓女子,并出具了證明。
然而,卻被京山縣法院視作偽證,倪樂平被關(guān)押,其兒子和幾名村民也受到牽連。
之后,張在玉的家人聯(lián)合220人上訪,要求立即處死佘祥林。
由于做尸體DNA鑒定需要支付約2萬塊錢,他們當(dāng)時不愿支付也就沒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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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于壓力,1998年6月18日,在證據(jù)并不確鑿的情況下;
京山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5年。
佘祥林的家人知道他是冤枉的,一直四處奔走為他申冤,同時多方打聽張在玉的下落。
佘祥林的母親因上訪被關(guān)押9個月。
家里湊了600元才將她保釋出來,出來后不久便含恨而終。
大哥佘鎖林因不斷上訪被關(guān)押41天,還丟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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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弟弟受不了村里人的指指點(diǎn)點(diǎn),紛紛遠(yuǎn)赴他鄉(xiāng)打工。
最可憐的是佘祥林年僅6歲的女兒,失去父母和奶奶的呵護(hù);
家里又沒了經(jīng)濟(jì)來源,原本成績優(yōu)異的她14歲就輟學(xué)打工。
家里只剩年邁的父親,他要留在家里,等著探視時間去看兒子。
沒錢打車,老人每次都騎著破舊的自行車,為了不耽誤時間,凌晨就出發(fā),往返近一百多里路。
那么,張在玉這些年到底去了哪里?為何不與家里聯(liá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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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那天她精神病突發(fā),凌晨走出家門,后來又迷了路。
由于沒有帶錢,她沿途乞討到了山東。
被一位好心人收留,還嫁給了這家人的兒子,婚后生下兩個孩子。
隨著記憶逐漸恢復(fù),張在玉想起了過去的很多事,也曾寫過信回家,卻都如石沉大海。
因?yàn)樗寄钆畠海瑥堅谟褡罱K帶著兒子回到了娘家,這才有了開頭的一幕。
消息很快傳開,大哥佘鎖林見到張在玉的那一刻,這位中年漢子忍不住淚流滿面——
終于還弟弟清白了,也能告慰母親的在天之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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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京山縣人民法院宣布佘祥林無罪釋放,并向他及受牽連的家庭賠償共計70萬元。
當(dāng)年偵辦此案的副局長,后來升任京山縣法院院長,案發(fā)后被撤職;
參與辦案的一名普通民警潘余均,也得到提拔。
案發(fā)后,潘余均卻在武漢市黃陂區(qū)的一片墓地自殺。
臨死前割開動脈,用血在墓碑上寫下“我冤枉”,讓人頗感蹊蹺的是,他死后被當(dāng)?shù)匕醋罡咭?guī)格安葬!
他真的冤枉嗎?若他冤枉,那嚴(yán)刑逼供的幕后黑手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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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他冤枉,佘祥林逝去的十幾年青春又該由誰負(fù)責(zé)?
若他冤枉,那么多因此案改寫人生軌跡的人,又該由誰負(fù)責(zé)?
在佘祥林那破敗的小院里,門楣上“受天之祐”四個字顯得格外醒目,卻又透著無盡的諷刺。
英國哲學(xué)家培根則說:“司法雖緩猶達(dá),司法雖速大不可。”
人們追求的不是辦案速度,而是公正——讓真正的兇手受到審判,讓正義不被辜負(fù)。
作者:靜姝資料來源:中央新聞頻道《社會記錄》4月11日播出節(jié)目“佘祥林蒙冤入獄11年”。
陜西法制網(wǎng)《1994年湖北男子殺妻判刑15年,11年后亡妻突然回家,已和他人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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