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開展公共租賃住房資格復核工作的
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確保住房資源公平善用,根據《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三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三府規〔2023〕18號)有關規定,定于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6月30日,對已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協議的承租家庭開展2026年度資格復核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核途徑
本次復核通過“三亞市公租房管理系統”在線上完成,主要采取大數據比對方式進行,復核結果將以短信形式發送至承租人手機。如收到需補充材料的通知,請登錄“海易辦”APP,搜索“三亞智慧住建”進入公租房服務窗口,在“資格復核”欄目中填報信息并上傳相關材料。
二、復核條件
承租家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無自有住房;
(二)本市戶籍家庭未享受政府拆遷安置政策;
(三)非本市戶籍家庭需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及以上,并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建立合法勞動關系。
三、特別事項
(一)復核通過的,可繼續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復核不通過的,將按規定予以清退。
(二)根據《三亞統計年鑒2024》,本市2024年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5877元。收入標準以社保繳納基數為準,復核計算公式如下:
非單身居民家庭年收入標準=45877元×3.7=169744.9元;
單身居民家庭年收入標準=45877元×2=91754元。
(三)承租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5年內不得申請我市保障性住房,并依法納入信用懲戒。
(四)請各承租家庭按要求如實填報并提交資料,積極配合復核工作。逾期未完成復核的,將按相關規定處理。
特此通知。
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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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編輯:陳 怡
審核:向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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