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賈寶軍、陳帥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當勞動者提出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實務中通常認為用人單位對于勞動合同續訂沒有選擇權,此時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用人單位單方到期終止勞動合同的,則構成違法終止勞動合同。但是實務中不乏存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仍選擇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可能會出現連續訂立三次、四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那么當第三次、第四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能否單方終止勞動合同呢?
對于這一問題,2025年6月30日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發布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1],其中案例4就對這一問題進行了回應:
案情梗概
時某于2010年3月進入某公司工作,2013年7月雙方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用工協議書;2015年1月,雙方簽訂期限為5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20年1月、2023年1月,雙方續訂 期限分別為3年、1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24年1月,某公司向時某送達終止勞動合同通知,告知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同意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27600元。時某認為,某公司與其連續多次訂立(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續訂勞動合同時,該公司未依法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屬違法行為,應視為自第三次訂立(第二次續訂)合同之日起,雙方已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裁決某公司支付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及違法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的賠償金。
裁判結果
仲裁委員會裁決:某公司向時某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駁回時某的其他仲裁請求。一、二審法院判決與仲裁裁決結果一致。
裁判要旨
仲裁委認為,法律法規并未禁止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多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于是否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具有主動權、選擇權,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無權拒絕,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案中,時某與某公司分別二次訂立、二次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先后共簽訂了4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照法律規定,時某在第二次續訂勞動合同時,有權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某申請仲裁,自述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其個人的真實意愿,但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在期限屆滿前、續訂時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亦未提供證據證明用人單位與其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存在脅迫、乘人之危的情形。時某與某公司簽訂的4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均系時某本人簽訂。在最后一次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后,某公司不再續簽勞動合同,不屬于違法終止的情形。時某要求某公司支付未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違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仲裁委員會不予支持。
通過上述案例所體現出的裁審觀點來看,實務中存在觀點認為,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仍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當最后一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有權選擇到期終止勞動合同,實際上認為勞動者不再享有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但仍需注意的是,對于這一問題實務中仍存在不同意見[2]。因此,對于勞動者來說,如果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意愿,應及時主動向用人單位明確提出,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注釋:
[1]原文鏈接:
http://hrss.yn.gov.cn/html/2025/7/2/62373.html
[2]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解答(一)》48.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再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后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是否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再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在最后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時,應認定符合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排除法定情形外,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作者介紹
本文由勞動與雇傭部賈寶軍律師團隊整理改編。
![]()
賈寶軍,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勞動與雇傭部主管合伙人,擅長民商事訴訟,企業法律風險防控業務、勞動法律仲裁訴訟及非訴訟業務。執業十六年來,累計為150余家企業實施了勞動法律風險防控服務,為客戶培訓百余次,服務對象涉及各類型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企業法人,亦曾代理三百余起民商事訴訟仲裁案件。尤其在主動式法律顧問服務、專門領域法律風險防控、案件訴前訴后全流程服務以及法律實務培訓等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執業原則是“提供可操作性的解決方案,讓法律與企業經營以最優方式結合”, 服務宗旨是“認真負責,關心客戶利益”。
![]()
陳帥,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畢業于吉林大學法學院,主要執業領域為勞動法律仲裁訴訟及非訴訟業務、民商事訴訟。長期專注于勞動法律事務領域,執業以來曾為多家大型機構客戶提供勞動常年法律服務、勞動專項法律服務,處理過眾多勞動爭議案件等。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