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移動式大型游樂設施安全風險的
提醒告誡函
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活動組織者及相關經營者:
隨著2026年春節臨近,集會、集市、廟會等群眾性活動日益增多,人員聚集和流動性加大,移動式大型游樂設施因其便捷性、靈活性和趣味性受到廣泛歡迎。市場上存在不法商家私自定制購買屬于特種設備的移動式大型游樂設施(常見有旋轉飛椅、海盜船等),在人流密集的集會、廟會上流竄經營,這些設備存在未經檢驗合格、未辦理使用登記、可隨意調整設備參數以逃避監管等問題,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及《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現提醒告誡如下:
一、臨時性活動,大型游樂設施不得入駐運營
大型游樂設施(如海盜船、旋轉飛椅等)作為高風險特種設備,對安裝條件、安裝場地、檢驗周期及運營維護要求極高,而臨時活動因場地限制、時間緊迫及管理能力不足,無法滿足法定安全標準,極易引發傾覆、坍塌、機械故障等安全事故。為堅決防范安全事故發生,所有集會、集市、廟會等臨時性活動,移動式大型游樂設施不得入駐運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八條,大型游樂設施安裝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且安裝過程需嚴格遵循國家相關技術規范。臨時性活動場地通常不具備固定式安裝條件,無法滿足大型游樂設施對基礎、空間、電力等設施的強制性要求。若強行安裝,極易因場地不適引發設備傾斜、倒塌等嚴重安全事故。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TSG 71-2023》,大型游樂設施需經監督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首次檢驗周期較長,且問題整改需額外時間。臨時性活動無法滿足法定檢驗時限,設備質量無法得到保障,可能導致機械故障、安全裝置失效等問題,直接威脅游客生命健康安全。
二、固定經營場所有證游樂設施,務必持續合規運行
對于固定經營場所有證的游樂設施,各使用單位也需嚴格履行安全主體責任,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強化日常運營維護:要按照設備使用說明書和相關安全技術規范,每日對游樂設施進行全面檢查,重點關注制動系統、安全防護裝置、電氣控制系統等關鍵部件,確保設備處于良好運行狀態。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停止運營,及時報修,嚴禁“帶病運行”。
嚴格執行定期檢驗: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周期,主動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確保設備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使用。不得擅自超期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設備,若檢驗發現問題,需徹底整改并經復檢合格后方可恢復運營。
加強人員管理與應急處置: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設備運行前需向游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項,指導游客正確使用安全裝置。同時,要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突發情況的處置能力,一旦發生事故,能迅速啟動預案,保障游客安全。?
三、違法責任追究
臨時活動主辦方若擅自引入大型游樂設施,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面臨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固定經營場所的游樂設施使用單位,若存在未按規定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定期檢驗,或使用超期未檢、檢驗不合格設備,以及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等違法違規行為,將同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希望各經營單位高度重視,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節日環境。
注:本提醒告誡函所指的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用于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秒,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米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包括但不限于過山車、摩天輪、海盜船等具有較高危險性的游樂設備(用于體育運動、文藝演出和非經營活動的大型游樂設施除外)。
內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7日
來源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編輯:綜合規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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