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平遠縣人民政府決定征收中行鎮良畬村船形、梧良畬經濟合作社,仲石村東方、樓下、南山塘、上營子、塘子尾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15.4964公頃。現將經依法批準的征地信息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批準用途:用于平遠縣X966線中行吾良畬至筠竹公路改建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中行鎮良畬村船形、梧良畬經濟合作社、仲石村東方、樓下、南山塘、上營子、塘子尾經濟合作社(詳見附件2)。
三、被征收地類及面積:中行鎮良畬村船形、梧良畬經濟合作社、仲石村東方、樓下、南山塘、上營子、塘子尾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共15.4964公頃,其中農用地15.4741公頃(水田0.9383公頃、水澆地0.1260公頃、旱地0.2738公頃、園地1.1919公頃、林地12.0819公頃、草地0.0008公頃、其他農用地0.8614公頃)、建設用地0.0057公頃、未利用地0.0166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按《平遠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平府公〔2024〕20號)執行。
五、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征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或被安置人員,農民農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費用支付給所有權人,征地補償費用在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授)〔2025〕297號征地批復(詳見附件1)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28日起至2026年2月10日止(共10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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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遠縣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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