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商行密集領罰單暴露縣域金融深層短板
2026年1月中下旬,江西、貴州、河北、福建等地十家農商銀行因違規行為密集收到監管罰單,合計被罰金額達917.52萬元,多名責任人被警告、罰款甚至終身禁業。此次處罰涉及貸款管理、員工行為管控、高管任職、內控建設等多個領域,不僅揭示了農商行違規的共性特征,更暴露了縣域金融機構在經營管理中的深層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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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業務成違規重災區
信貸業務作為農商行的核心業務,成為此次處罰的高發領域,違規行為覆蓋貸前、貸中、貸后全流程。江西廣昌、橫峰農商行因貸款管理不到位分別被罰70萬元和35萬元;江西新干農商行因違規發放貸款被罰30萬元,責任人劉桂花被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成為本次處罰最嚴厲的個人案例;河北盧龍農商行則因違規將貸款抵押物評估費轉嫁給借款企業被罰20萬元;泉州農商行因信貸內控管理不到位、授信管理缺位、個人貸款“三查”不嚴等問題被罰270萬元,成為本次處罰金額最高的機構。
從行業數據來看,信貸類違規在農商行中具有普遍性。2025年農商行收到的737張機構罰單中,違反貸款管理規定、信貸業務不合規等問題占比居高不下。這一現象反映出農商行在信貸業務管理上的薄弱環節,尤其是在縣域經濟環境下,部分機構為追求短期業績增長,放松風控標準,甚至不惜觸碰監管紅線。
合規管理漏洞頻現
除信貸業務外,合規管理體系的缺失同樣成為農商行違規的重要原因。福建沙縣農商行因六項違規行為被罰264萬元,涉及賬戶管理、收單業務、數據安全、金融統計、反洗錢等多個領域,其中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客戶交易等行為直接違反了反洗錢法規。江西贛昌農商行同樣因金融統計、支付結算、金融科技、反假貨幣等多項合規問題被罰258.52萬元,暴露了其合規管理的全面失守。
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的問題也較為突出。江西廣昌、泉州農商行均因員工行為管理不善被處罰,其中廣昌農商行相關責任人劉義化被罰款6萬元,黃明江、蔣小燕被警告。2025年銀行業個人罰單數據顯示,農商行工作人員收到的罰單達1410張,占全行業個人罰單總量的35.85%,遠超其他類型銀行,進一步印證了農商行在員工合規管控上的短板。
高管履職不規范問題凸顯
高管任職資格管理與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同樣值得關注。貴州鳳岡農商行因高管未經任職資格許可實際履職被罰30萬元,時任行長楊宗仁被警告,違反了《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的核心要求。泉州、新干等農商行的罰單中,多名高管及部門負責人因對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追責,體現了監管對“高管履職必盡責”的明確導向。2025年全行業有近百人因違規行為被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其中不乏農商行高管,反映出監管對高管履職問題的懲戒力度持續升級。
四大短板制約農商行合規發展
此次密集處罰的背后,是農商行在經營管理中積累的深層次問題,主要體現在內控體系、業務模式、公司治理和監管適配四大短板。
內控體系虛化是首要問題。盡管《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2024年第7號)明確要求金融機構建立全面覆蓋的合規管理體系,但多數農商行的內控仍停留在紙面。泉州農商行同時存在信貸內控、授信管理、員工行為管理等多方面漏洞;江西贛昌、沙縣農商行的多領域合規違規,反映出內控監督缺乏穿透性。更深層次的問題在于問責機制失靈,部分農商行對違規行為的追責力度不足,難以形成震懾。
業務模式單一導致風險積聚。農商行作為縣域金融機構,業務高度依賴信貸,部分機構為追求增長放松風控標準,甚至違規操作。河北盧龍農商行將抵押物評估費轉嫁給借款企業,本質上是降低自身成本;新建農商行違規處置不良貸款,則是為了掩蓋資產質量問題。縣域信貸業務客戶分散、風險識別難度大,而農商行普遍缺乏完善的風險評估模型和數字化風控工具,過度依賴人工審核,進一步加劇了風險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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