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丨賈特律師
本文共計1794字,閱讀需耗費6分鐘
文 前
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無論是作為駕駛員、行人還是受害者,您很快便會接觸到一份核心文件——《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它直接關系到事故各方的切身利益,包括民事賠償、行政處罰乃至刑事責任。本文旨在為您全面解析這份文件,助您清晰認知自身權利。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他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后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對教育廣大交通事故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研究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四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
第六十五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二、責任類型與劃分邏輯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劃分事故責任,是一個專業的法律適用過程,其核心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并具體遵循《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的原則。劃分的核心在于分析各方當事人的“過錯行為”與事故發生之間的因果關系及作用大小。
一是全部責任與無責任,指事故完全由一方當事人的過錯行為造成,另一方當事人無任何過錯。這種情形需要承擔事故100%的損害賠償責任。
二是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指事故由雙方當事人的過錯共同導致,但其中一方的過錯行為在事故發生中起主要作用,另一方起次要作用。辦案交警會綜合考量“過錯行為對事故發生的原因力大小” 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法律沒有規定固定的比例,主要責任一般承擔70%至90%的損失,具體根據法院審判后綜合認定。
三是同等責任,指事故雙方或多方當事人的過錯行為對事故的發生所起作用基本相同,嚴重程度相當。各方各承擔50%的損失。
三、對認定書不服怎么辦?
當事人對認定書不服,一般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但可自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通過向上級機關復核來救濟,這是最主要的法定途徑。您可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通常復核僅限一次。
需要補充的是,許多當事人收到認定書時,因不認同結論而拒絕簽字,認為“簽字就等于認可,就再沒辦法了”。這是一個需要徹底澄清的法律認知誤區。簽字的真實法律意義是對“送達”這一事實的確認,而絕非代表您“同意”或“認可”文書中的內容。不簽字不影響認定書生效。
上級機關經審查,可能維持、責令重新調查或直接變更認定。若復核后維持,則可在訴訟中提出異議,并提供相反證據,請求法院不予采信或依法重新劃分民事責任。法院經審查,若認為認定書確有錯誤,可在判決中作出不同的責任認定。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