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春季,廣西南寧74歲黃老先生因腹主動脈瘤,在廣西某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接受手術,術后入重癥監護室救治33天不幸離世。家屬就術前評估疏漏、術后診療失當、支架費用畸高、司法鑒定不公等環節提出多項質疑,相關爭議引發社會關注,也折射出醫療規范執行與患者權益保障的深層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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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術前兩大爭議:會診意見被棄,手術指征存疑
黃老先生2022年3月28日體檢確診腹主動脈瘤后即刻入院,3月31日心血管內科會診明確建議,需通過冠脈造影檢查明確冠狀動脈狀況,這是高齡患者重大手術前的關鍵風險評估環節。但主治醫生既未向家屬傳達該會診意見,也未執行檢查,次日便匆忙安排手術。家屬黃國軍稱,父親多年體檢報告均顯示V1V2異常Q波、T波改變、冠狀動脈硬化等心臟異常指標,這些關鍵項全程被院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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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家屬無法接受的是瘤體尺寸爭議,CTA檢查顯示老人腹主動脈瘤最大直徑僅5.2厘米,院方卻稱達6厘米,以破裂風險高為由強調手術緊迫性。依據腹主動脈瘤手術相關指南,男性患者瘤體直徑需≥5.5厘米,或增長過快、癥狀明顯時才有明確手術指征,老人瘤體未達緊急手術標準。家屬質疑,院方或為優先開展血管外科手術,未考慮轉入心內科做冠脈介入治療,此舉違背醫療規范,或延誤最佳診療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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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術后33天ICU救治:四大疑問難平家屬悲憤
術后老人被送入EICU,33天救治期爭議迭起。首先是心衰情況被隱瞞,老人術后不足24小時出現心衰,院方未第一時間告知家屬,直至次日才詢問是否同意造影檢查,嚴重違背醫療倫理與患者知情權相關規定。其次是頻繁CT檢查增風險,老人高齡且術后依賴呼吸機,院方仍安排4次CT檢查,頻繁移動加重身體負擔;4月15日老人轉出EICU至血管外科不足2小時,突發急性左心衰,被迫轉回重癥監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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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受質疑的是鎮靜劑超量使用,院方未與家屬充分溝通,累計使用480多支鎮靜劑,平均每日約14.5支,遠超正常范圍。按《中國成人ICU鎮痛和鎮靜治療指南》,ICU鎮靜需以最低有效劑量為核心,避免深度鎮靜,而超量用藥直接導致老人長期昏睡、排痰困難引發肺部感染,身體機能持續惡化。此外,家屬多次提出將老人轉至更適配的CCU心臟監護病房,均被院方拒絕,或直接延誤了針對性救治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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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老人術后無法自主進食、靠鼻飼維生,營養師已評估其存在營養不良風險,但院方未及時跟進營養支持,導致老人免疫力下降、并發癥風險飆升,違背了基礎醫療護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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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費用爭議:28萬支架費,集采背景下合理性存疑
本次手術為老人植入7個支架(6進口1國產),總費用近28萬元,單支均價約4萬元,家屬質疑費用畸高。全國已實施支架集中采購政策,即便腹主動脈瘤支架與冠脈支架有差異,該費用仍明顯偏離合理區間。據悉,冠脈支架集采后均價僅700余元,即便考量品類差異,7個支架合理費用應在5000-6000元,實際費用高出近50倍,集采降費的政策紅利未落地,費用合理性遭強烈質疑。
四、 司法鑒定爭議:5%-15%責任認定,家屬難接受
一審階段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讓家屬難以釋懷。意見書認定院方過錯參與度僅5%-15%,屬輕微責任,家屬強烈不滿,認為鑒定避重就輕,缺乏客觀公正科學的評價,存在轉嫁責任、淡化院方過錯的嫌疑。
按醫療損害鑒定行業標準,5%-15%輕微責任意味著損害后果多由其他因素造成,但從事件來看,院方未執行會診意見、隱瞞病情、超量用鎮靜劑、費用畸高等多項過錯,與老人離世存在直接因果關系,該責任認定與事實嚴重不符。此外,出庭的兩名鑒定人,對案件多項專業問題無法回應,家屬嚴重質疑其具備本案鑒定的專業能力與資質。
五、 事件反思:堅守醫療底線,筑牢患者權益防線
一場救命手術最終釀成悲劇,術前評估疏漏、關鍵信息隱瞞、診療行為失當、費用監管缺位等問題,既讓家屬承受喪親之痛,也引發公眾對醫療服務質量的關注,目前家屬仍在期盼一份公正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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