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汽車成為日常的出行工具。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非巡游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
網友咨詢:
乘坐網約車遇事故受傷,平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楊軍律師解答:
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網約車平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取決于網約車平臺與網約車司機之間的具體運營模式。
1.符合"接單強制派單+收入提成制+統一服務標準"三要素的,平臺承擔雇主責任。
2.平臺參與定價、指定服務線路的,與司機構成共同經營者的,網約車平臺與司機同共同作為承運人,應當根據各自責任大小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3.順風車模式下,網約車司機系承運人,承擔承運人責任。出租車模式下,出租車公司系承運人,承擔承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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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軍律師補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乘坐順風車若未系安全帶,遭遇車禍乘客不系安全帶的行為,雖然與事故的發生沒有因果關系,也不承擔事故責任,但該行為增加了自身的危險,客觀上也造成了損害結果的擴大,存在過錯,應自擔部分責任。
【法律依據】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非巡游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
本辦法所稱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以下稱網約車平臺公司),是指構建網絡服務平臺,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 堅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有序發展網約車。
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城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除外。
楊軍律師
江蘇常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擅長處理各類法律事務,包括民商事案件、刑事辯護、行政訴訟等。具備扎實的法學理論基礎和豐富的實踐經驗,致力于為客戶提供專業、高效、貼心的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深受客戶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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