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環球時報
【環球時報特約記者 陳立非】李貞秀2月3日將就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也是島內第一位陸配出身的“立委”。連日來,民進黨當局不斷拿她的身份大做文章,引發島內輿論的批評。
不“除籍”或被解職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臺“中選會”2月1日公告,6人將遞補當選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包括前“資策會”軟件研究院副院長洪毓祥、中華陽光推展關懷協會理事長蔡春綢、中正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王安祥、臺北護理健康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邱慧洳、臺中市議員陳清龍以及陸配李貞秀。報道稱,民眾黨確定貫徹“兩年條款”,原本的6名“立委”已于1月31日卸任。
針對李貞秀即將成為島內首位陸配“立委”,臺“內政部”日前聲稱,根據所謂“國籍法”規定,公職人員須在一年內放棄其他“國籍”,“沒有任何解釋空間”。據臺灣《中國時報》2月2日報道,有綠營人士帶風向稱,李貞秀未出具申請放棄大陸籍的證明,“內政部”若認定其就職無效,李貞秀未來向各“部會”調閱資料時,行政機關就無法配合,且“行政院長”卓榮泰及“部會”負責人在“立法院”也可以不回答其質詢。民進黨“立委”吳思瑤甚至鼓動稱,臺“立法院”新會期應重新檢視涉及臺灣安全的議事規則。
臺“內政部”還聲稱,迄今未收到李貞秀放棄大陸籍的證明,依所謂“國籍法”規定,李貞秀應于就(到)職前辦理“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證明,并于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將除籍證明繳附予任用機關即“立法院”,“若未能提具相關證明,應由立法院予以解職”。
李貞秀辦公室回應道,李是依正當法律權利及程序產生的“立委”,代表廣大新住民在臺灣社會中同樣扮演重要角色,“族群背景絕不應成為政治標靶,也不應被扭曲成安全風險”,質問“為何李貞秀依法就任前,吳思瑤就能未審先判?”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表示,黨團態度是依法律規定該怎么辦就怎么辦,而臺灣法律解釋權絕不是掌握在行政機關手上。
多個兩岸業務團體被解散
“這是赤裸裸的歧視打壓。”民眾黨發言人張彤說,李貞秀在臺居住逾10年,領臺灣身份證,履行應盡義務與責任,經“中選會”確認符合參政要件及被提名資格,如今“內政部”卻不根據“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而是以大陸地區居民不適用的“國籍法”認定,“可見民進黨一面宣稱照顧新住民,一面把陸籍新住民視為二等公民”。彰化師范大學公育系副教授李其澤批評民進黨當局剝奪陸配依法取得公職的資格。
臺媒稱,根據“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規定,陸配取得身份10年后可以在島內參政,但臺“內政部”近期卻認為應依“國籍法”規定“除籍”,這將導致陸配在臺參政近乎難以實現。臺灣《旺報》2月1日還報道稱,臺“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合團司”)近日發布行政公告,解散辦理兩岸交流、新住民相關業務的5個團體,包括臺灣新住民關懷總會、臺灣新住民關懷協會、臺灣商業發展士林協進會、中華新住民交流協會、臺灣陸配關懷聯誼促進會。“合團司”還警告稱,團體從事兩岸交流業務,應恪遵“兩岸人民關系條例”“國家安全法”及“反滲透法”等相關規定。
“繼續炒作‘抗中保臺’打選戰”
臺灣律師練鴻慶撰文稱,臺“最高法院”2018年明確提到,依“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第2條規定,臺灣地區現行法制,系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視為“一個國家下之兩個地區之關系,并不將大陸地區視為外國,大陸地區人民即非外國人”。
《中國時報》2日稱,賴清德當局意識形態作祟,諸多法盲行徑不斷刷新下限。臺“立法院”身為執行機關,已安排李貞秀3日宣誓就職,結果卻有官員疑為貫徹賴清德的意志,搖身一變成了“大法官”,徑自宣稱卓榮泰等人無須守法。文章稱,更可笑的是,先不提優于普通法的“兩岸人民關系條例”,就算依臺“內政部”最愛用的“國籍法”,就職日起一年內要將喪失大陸籍證明繳給“立法院”,也意味著李貞秀至少具有一年“立委”資格;如今連宣誓都還沒進行,就有官員急著跳出來護主,續打“抗中保臺”意識形態進行仇恨動員,“又打算借由攻擊陸配‘立委’升高對立、繼續炒作‘抗中保臺’打選戰?”
臺灣“中國文化大學”副教授劉性仁撰文認為,島內出現首位具備大陸配偶背景的“立委”,意義非比尋常。文章介紹說,李貞秀祖籍湖南,上世紀90年代隨丈夫來臺生活,在臺居住超過30年,曾任職于電子業。她的上任象征新住民群體在臺灣參政權的實質突破與平權爭取,但可以預見,未來法律戰仍會繼續下去。文章期許臺灣當局和社會能夠采取更包容的方式接納一位通過法律程序遞補上的新住民“立委”。因此,“李貞秀的問題不只是個人問題,也非民眾黨一黨的問題”,而是一場關于法律定位與兩岸法律實務適用的問題,“大家不妨看看李貞秀未來在立法院的問政表現,給陸配參政保有一些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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