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120元干農活,摔成十級傷殘卻索賠無果”“超市接單理貨3小時,下班路上出事獲工傷賠償”——同樣是打零工,為何維權結果天差地別?
隨著靈活就業成為常態,打零工、做兼職早已不是新鮮事,但隨之而來的勞動爭議也頻頻發生。有人沒簽合同卻成功認定勞動關系,有人證據不足只能吃“啞巴虧”。結合真實案例,拆解零工維權的法律密碼,這些知識點能幫你避開維權“坑”!
簽不簽合同,差別大不大?
山東青島的小李絕對沒想到,超市兼職的3小時會改變她的維權認知。作為食品公司派駐超市的銷售員,她在超市平臺接單完成理貨任務后,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超市一口咬定“沒簽合同不算勞動關系”,拒絕賠償。但勞動仲裁最終認定,雙方構成非全日制勞動關系,超市需支付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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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位勞動者潘靜的遭遇則令人惋惜。她在零工市場找了份農作物搶收工作,口頭約定日薪120元,卻因用工方駕駛三輪車過快摔倒致十級傷殘。庭審中,對方否認勞務關系,潘靜因拿不出有力證據,訴求直接被法院駁回。
一勝一負的關鍵,藏在法律對“勞動關系”的認定里。
很多人覺得“打零工不算正式工作,維權沒依據”,但法律早已為靈活就業者撐起“保護傘”。
事實勞動關系≠無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即便沒簽書面合同,只要滿足3個條件就構成事實勞動關系:①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主體資格;②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③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像小李案例中,超市要求接單、考勤、監督任務完成,完全符合上述條件。
非全日制用工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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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明確,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這類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但用人單位仍需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發生工傷時需承擔賠償責任。
勞務關系≠勞動關系,但仍可維權
兼職、零工若不符合勞動關系認定條件,會被認定為勞務關系。此時雖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責任。不過這需要勞動者舉證證明勞務關系存在、損害發生與勞務行為相關。
零工維權“避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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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留痕是關鍵:主動要求簽訂書面協議或勞務合同,明確工作內容、報酬、責任劃分;至少留存用工方身份信息、聯系方式,最好要求購買意外險或雇主責任險。
證據收集要全面:微信聊天記錄(任務分配、工資結算)、工作服、入場登記、培訓名單、工地公示牌照片(含承攬單位信息)等,都能作為認定關系的關鍵證據。
出事之后快行動:受傷后第一時間保留送診記錄、對方繳費憑證、聊天錄音(明確身份和事件經過);及時向人社部門咨詢,或向零工市場維權服務點、公益法律援助機構求助。
如今各地零工市場都在逐步規范,青島零工社區已設立法律維權服務點,為勞動者提供免費咨詢。小編提醒,打零工雖靈活,但權益不能“靈活”對待——多一份謹慎,少一份風險,這些法律知識一定要記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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