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他們都以為我是小偷,同學都在看我,我不想活了,不如跳樓算了……”
![]()
近日,陜西咸陽一位媽媽張女士的傾訴,讓無數網友揪心不已。她 14 歲的女兒,和親戚家同齡女孩一起去當地一家 “好想來” 零食店購物,付款后剛走出十幾米,就被店員強行叫回,只因監控提醒 “疑似偷東西”,兩個內向的女孩,被硬生生扣留了 20 多分鐘,期間多次請求聯系家長被拒,最終只能當眾打開背包自證清白,這場無妄之災,讓孩子哭了整整 4 個小時,甚至說出了輕生的極端話語。
一場所謂的 “防盜誤會”,看似只是店員的 “謹慎之舉”,實則早已涉嫌違法;一句輕飄飄的 “只是誤會”,也無法抵消對兩個青春期女孩的心理傷害。這起事件不僅引發了全網對 “零食店非法扣留顧客” 的聲討,更暴露了很多經營者的法律盲區 —— 懷疑顧客偷東西,到底能怎么做?私自扣留、禁止聯系家人、逼其自證清白,這些行為,其實都在觸碰法律的底線。
還原這起令人氣憤的全過程,細節里全是對孩子的忽視和對法律的漠視。事發當天下午 1 點多,張女士上初中的女兒,和親戚家的女孩一起,走進禮泉縣長富路上的 “好想來” 零食店,精心挑選了一些零食后,兩人正常付款,隨后走出了門店。
可就在她們走到距離店門 10-15 米遠的地方時,身后的店員突然追了上來,語氣強硬地將她們叫回店里,理由是 “門店收到總部監控提醒,懷疑你們偷了店里的商品”。據女孩回憶,被帶回店里后,她們沒有被請到單獨的房間核實情況,而是被要求站在門店顯眼的位置,任由過往顧客打量、議論,店員則反復查看監控,全程沒有一句溫和的詢問,只有冰冷的質疑。
期間,張女士的女兒因為緊張和身體不適,小心翼翼地向店員提出,想給媽媽打個電話,讓家長來店里陪同處理,可這一合理請求,卻被店員直接拒絕。兩個 14 歲的女孩,身處陌生的環境,被眾人圍觀質疑,孤立無援,只能僵硬地站在原地,承受著莫名的羞辱,直到最后,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她們只能主動打開背包,讓店員一一檢查,全程耗時 20 多分鐘,這場 “自證清白” 的鬧劇,才得以結束。
孩子回家后,一直處于崩潰狀態,哭到渾身發抖,反復向張女士訴說自己的委屈,甚至說出了 “想跳樓” 的極端話語,這讓下班回家的張女士心疼不已。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張女士第一時間趕到這家零食店,要求查看事發時的監控,可門店卻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張女士無奈之下,只能用手機自行錄制相關畫面,期間還與店員發生了爭執。
從張女士后來設法看到的監控畫面來看,親戚家的女孩確實有過 “摸貨架商品、再摸自己背包” 的動作,但背包拉鏈一直是打開的,監控全程沒有拍到 “女孩將商品塞進背包” 的畫面,也就是說,店員所謂的 “懷疑”,從頭到尾都沒有任何實質性的證據,僅僅是憑借一個模糊的動作,就斷定兩個女孩偷了東西,進而采取了扣留、禁止聯系家長等極端行為。
事發當晚,張女士的丈夫陪同門店負責人前往派出所接受調查,民警核實情況后明確表示,經過全面核查,兩名女孩并沒有偷東西,這只是一場徹頭徹尾的誤會。截至目前,門店方面僅表示 “可以向孩子道歉”,但對于 “非法扣留女孩” 的行為,并未作出合理的解釋,也未提及任何賠償事宜。
事件曝光后,全網瞬間炸開了鍋,網友的憤怒瞬間被點燃。絕大多數網友直言 “太過分了,無憑無據就扣留 14 歲的孩子,還禁止聯系家長,這不是懷疑,這是非法拘禁 + 羞辱”“青春期的孩子最看重自尊,20 多分鐘的圍觀質疑,可能會給孩子留下一輩子的心理陰影”“零食店有防盜的權利,但沒有扣人的權利,店員和門店負責人,根本不懂法”;也有少數網友表示,“店員也是為了防止商品被盜,只是處理方式太不當”,但這一觀點,很快就被網友反駁 “防盜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更不能傷害無辜的孩子”。
其實,這起事件的核心爭議,從來都不是 “零食店能不能防盜”,而是 “經營者懷疑顧客偷東西,到底能采取哪些合法措施”“私自扣留顧客、禁止聯系家人,到底算不算違法”。結合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我們一次性把話說清楚,無論是經營者,還是普通消費者,都一定要牢記,避免再因 “不懂法” 而犯錯、受傷害。
首先要明確一個核心原則:經營者有保護自身財產安全的權利,但沒有 “執法權” ,更沒有權利私自扣留顧客、搜查顧客身體或物品,哪怕是 “懷疑顧客偷東西”,也必須在法律框架內處理,一旦越界,就可能構成侵權,甚至承擔行政、民事乃至刑事責任。
![]()
結合本案,零食店的 3 個行為,已經明確觸碰了法律紅線,這也是門店必須承擔責任的核心原因,每一點都值得所有經營者警醒:
第一,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本案中,店員無任何實質性證據,僅憑懷疑,就強行扣留兩個 14 歲的女孩 20 多分鐘,禁止她們離開,這已經構成了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即便情節較輕,也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相關規定,警方有權對門店及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罰。
第二,禁止女孩聯系家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涉案的兩個女孩均為 14 歲,屬于未成年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未成年人進行詢問、核實相關情況時,必須通知其監護人到場,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孤立、羞辱未成年人。而本案中,店員不僅扣留未成年人,還拒絕其聯系家長的合理請求,讓未成年人在孤立無援的情況下承受圍觀和質疑,已經涉嫌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門店需要對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包括向孩子道歉、賠償精神損失等。
第三,變相逼迫女孩自證清白,侵犯消費者人格尊嚴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得到尊重的權利。本案中,店員無憑無據懷疑女孩偷東西,逼迫女孩當眾打開背包自證清白,任由過往顧客圍觀議論,這是對女孩人格尊嚴的公然侵犯,也是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漠視,女孩及其監護人有權要求門店公開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很多經營者可能會有這樣的誤區:“我懷疑顧客偷東西,不扣留他,他跑了怎么辦?” 其實,面對這種情況,經營者有更合法、更合理的處理方式,無需觸碰法律紅線,總結起來就是 3 點,簡單好記,所有經營者都要牢記:
- 核實證據,冷靜詢問:發現可疑情況后,先私下核實監控、排查證據,確認有明確的疑點后,再找顧客私下溫和詢問,切勿在公共場合大聲質疑、羞辱顧客,更不能僅憑 “懷疑” 就下定論;
- 及時報警,交由警方處理:如果有明確證據懷疑顧客偷東西,或者顧客拒絕配合核實,不要私自采取扣留、搜查等行為,立即撥打 110 報警,交由警方依法處理,警方有專業的調查手段,既能維護門店權益,也能保障顧客的合法權益;
- 若涉及未成年人,優先聯系監護人:如果懷疑的對象是未成年人,無論是否有證據,都要第一時間聯系其監護人,由監護人和未成年人共同配合核實,全程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不得孤立、扣留未成年人。
回到這起事件,最令人心疼的,還是那兩個 14 歲的女孩。青春期的孩子,自尊心極強,被無憑無據地懷疑偷東西,被當眾扣留、圍觀、逼迫自證清白,這種羞辱感,可能會在她們心里留下深深的陰影,甚至影響她們未來的性格和人際交往。而門店一句輕飄飄的 “誤會”,顯然不足以彌補對孩子造成的心理傷害。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孩的監護人有權向門店主張兩項核心權利:一是要求門店公開向兩個女孩道歉,消除不良影響;二是要求門店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彌補孩子因被扣留、羞辱遭受的心理創傷。如果門店拒絕承擔責任,監護人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孩子的合法權益。
這起事件,從來都不是 “一場簡單的誤會”,而是經營者法律意識淡薄、漠視他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近年來,類似 “超市 / 零食店懷疑顧客偷東西,私自扣留、搜身” 的事件屢有發生:有人因被懷疑偷東西,被門店扣留數小時;有人被當眾搜身,人格尊嚴被肆意踐踏;還有人像本案中的女孩一樣,因無端的懷疑和羞辱,遭受嚴重的心理傷害。
這些事件反復提醒我們:防盜是經營者的權利,但絕不能成為 “違法侵權” 的借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經營者還是消費者,都必須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經營者不能憑借 “自己是商家” 就肆意妄為,消費者也不能因為 “被懷疑” 就忍氣吞聲。
對于所有經營者而言,一定要引以為戒,摒棄 “懷疑即有罪”“扣人就能防盜” 的錯誤認知,主動學習《治安管理處罰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知識,規范自身的經營行為,遇到可疑情況,堅決采取 “合法核實、及時報警” 的方式處理,既要守護好自己的財產安全,也要尊重和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權益,切勿因一時的魯莽,觸犯法律紅線,最終得不償失。
對于家長而言,也要及時給孩子普及相關的法律知識,告訴孩子:如果遇到被商家無端懷疑、扣留、羞辱的情況,不要慌張,不要害怕,更不要輕易自證清白,要勇敢地拒絕商家的非法要求,堅持要求聯系家長、報警處理,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人格尊嚴和合法權益。
對于我們每一個人而言,也要明白:法律的底線不容逾越,人格尊嚴不容侵犯。無論是商家還是個人,都要學會尊重他人、信任他人,不要僅憑 “懷疑” 就否定一個人,更不要用非法的方式去 “維護” 自己的權益。
目前,這起事件仍在進一步處理中,我們希望門店能拿出足夠的誠意,正視自己的錯誤,向兩個受傷害的女孩真誠道歉,承擔起自己應有的法律責任;也希望這起事件能給所有經營者敲響警鐘,讓每一個商家都能堅守法律底線,尊重每一位消費者;更希望兩個 14 歲的女孩,能盡快走出這場無妄之災的陰影,重拾自信,健康快樂地成長。
愿每一份 “懷疑”,都能被溫柔對待;愿每一個人的合法權益,都能被法律守護;愿這樣的 “誤會”,再也不會發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