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北京朝陽消防部門獲悉,一小區因違規動火,一名作業人員被警方行政拘留。
1月31日9時許,朝陽區某小區一住戶家中在安裝電梯施工動火作業時發生火災,造成電梯井和部分室內裝修燒毀,未造成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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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調查,起火部位位于電梯井內,起火原因為電梯安裝施工人員進行電焊動火作業時,焊渣掉落引燃電梯井內的可燃物,火沿著電梯井迅速向上蔓延。現場工人發現起火冒煙后,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附近消防救援站迅速趕往現場,同步通知小區物業微型消防站人員先期到場處置。物業微型消防站人員到場后用滅火器撲救,避免了火災進一步擴大蔓延。
經調查,施工人員動火作業前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未及時清理可燃物,現場未設置看護人員,未設置有效隔火防護措施,屬于違規動火作業。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給予違規動火作業人員鄭某某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董振杰
編輯/張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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