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協議一定要約定違約責任
京坤律師經常提醒拆遷當事人,在簽訂補償協議之前,一定要看清楚是否約定了違約責任。但是有些當事人在咨詢京坤律師的時候,已經在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協議上簽了字,那是不是意味著征收方就沒有違約風險了?
即使拆遷協議里沒有明確寫明違約了要承擔什么責任,但要是征收方不守信用、違反了約定,他們還是得給被征收人賠償損失。
法律從立法精神上/實踐上,都是站在被征收人權益這邊的,支持他們在征收方違約的時候去索賠。行政協議也得受《民法典》里誠信原則的約束,誰違約了誰就得擔責任,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兒。
要是協議里沒約定違約責任,法院也會根據《行政協議司法解釋》來判決,讓征收方賠償被征收人的實際損失,還有因為違約而沒得到的那部分利益損失。簡單來說,就是征收方得為他們的違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法律對政府方的要求可是更嚴格的,這是為了防止他們仗著自己的特殊地位,逃避應該承擔的責任。行政機關得帶頭守法,這樣才能讓老百姓信服。
最后再給被征收人的幾個建議:
第一,別簽空白協議,特別是違約責任那一欄,千萬別空著,不然到時候出了問題,吃虧的可是自己。
第二,違約責任得量化,比如逾期付款、交房,得明確具體要賠多少錢,這樣到時候維權才有依據。
第三,保留好完整的證據鏈,協議原件、錄音、照片這些都得留著,萬一以后打官司,這些都是重要的證據。
第四,咨詢專業的律師,讓專業的人幫你做專業的事,早日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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