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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恒大集團因債務高達逾2.6萬億港元,早已被香港高等法院頒令清盤并委任共同清盤人。恒大創辦人兼主席許家印因拒絕執行法庭命令披露資產,去年已由清盤人全面接管其名下財產。恒大清盤人早前指許家印未支付約120萬元(港元,下同)訟費,遂向法庭申請除非許家印在指定期限內繳付訟費,否則法庭應禁止許家印繼續有關訴訟。法官歐陽浩榮昨頒下判詞,指許家印有能力支付高昂法律費用聘請法律團隊,理應亦有能力支付訟費,遂下令許家印最遲2月20日需全數繳付相關訟費,否則將剝奪許家印在本案的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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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2024年入稟向恒大創辦人許家印、許的前妻丁玉梅、前行政總裁夏海鈞以及前首席財務官潘大榮等,追討合共約468億港元股息及酬金,成功申請禁制令阻止許家印、丁玉梅和夏海鈞等人處理名下約值600億港元全球資產。由于許家印一直拒絕執行法庭命令披露資產,高等法院遂委任恒大清盤人做接管人,接管許家印全部資產。
恒大清盤人一方指,高等法院于2025年9月下令委任恒大清盤人做接管人,并判許家印須支付訟費120萬元,許家印需于2025年11月4日繳交120萬元,惟許家印并未有履行。恒大清盤人遂于 2025年12月申請“除非命令”(unless order),要求若許家印不在指定期限內繳付訟費,法庭便應禁止許家印繼續在是次訴訟提出抗辯。
法官歐陽浩榮指出,毋庸爭議,許家印并未繳付120萬元訟費,亦沒有按法庭命令全面及坦誠地披露資產,卻仍尋求法庭寬容。許家印一方雖指他仍在前律師事務所貝克? 麥堅時(BAKER & MCKENZIE)存有港幣2000萬元訟費按金,現任律師行JC LLP正想辦法動用該筆款項,但法官認為基于客觀事實可見,許家印現已動用未披露資金去清付其法律費用,證明他亦有能力動用有關未披露資金去支付涉案120萬元訟費。
法官分析所有有關事實后,認為許家印現時是蓄意決定不遵守訟費命令,遂令許家印在2月20日或之前繳付港幣120萬元的訟費,否則將剝奪許家印在本案的抗辯權。法官強調許家印屢次蓄意藐視法院命令,理應不得寬恕,而違令的嚴厲后果是許家印須承擔約人民幣433.18億元之全部責任。
法官經考慮后決定再給予許家印14日時間準備資金,故下令許家印需在2月20日或之前繳付涉案訟費港幣120萬元,否則將剝奪許家印在本案的抗辯權。
編輯 | 方俊杰
終審 | 潘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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