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茂名化州一村委會決議引發網絡關注。
我們來仔細看看這份網上流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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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書
時兩委干部,黨員代表,村民代表于2026年1月30日召開會議,產生以下三點決議:
一,某某村第九屆村規民約決議書:經村兩委干部,黨員代表,村民代表大會研究決議一致同意通過:凡是屬于村戶籍的村民子女,2026年春季開學一定要回增小學讀書,(如果在那務圩或那務鎮外讀書的及其它地方外出建有或者買有房屋的村民子女,無法返回的除外).
二,根據上級政府環境衛生整治精神:為了村中環境整治得到有效治理,屬于該村所有戶籍或原有該村出生的戶籍村民,每年每人在本年3月前要繳交20元衛生費。
三,凡是有民事矛盾糾紛的對象,經村委會干部,村社長調解,無理取鬧,不服從處理,越級上訪,屢教不改的村民。
有以上三點違反村規民約決議的村民,今后本戶村民在本村合作社及村委會辦理任何業務,一律不給予辦理。如學生在校減免學費證明或本戶村民審批屋地及所有一切證明手續一律不給予辦理。此決議書一式20份,經參會的村兩委干部,黨員代表,村民代表簽名時實施!
參會代表簽名附后。
落款是當地村黨支部和村委會
綜合上述核心要點:
其一,本村戶籍村民的子女2026年春季開學一定要回到村里的小學上學。
其二,戶籍在本村的村民每人每年要繳交20元衛生費。
其三,有矛盾糾紛的村民,經過村委會干部調解,不得無理取鬧、越級上訪,要服從處理。
對于違反以上三點村規民約的村民,村委會以后不再為其辦理任何業務。
針對此事,有網友評論,20塊也不多,這個接受,但子女已經在外地上學的,不會回來上學了。至于你不肯邊業務,那就把戶口遷出去,但祖屋你無權回收。另外,還順便去告你的狀。
有網友表示,堅強有力的決議! 這不是倡議,這是村兩委的決議! 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法律都無權干預的村民集體自治決議! 村小學有救了,農村不能再繼續塌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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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再仔細瀏覽上述決議,對于第一條,村委會干部也為了村里利益,擔心村里的孩子都去外地上學了,村里的學校被撤銷。對于第二條,有個別村民就有意見,有村民就表示,他的戶籍雖然在村里,但是他長期在外地工作生活,一年之中回村里也沒幾天,還要收衛生費不合理。
總之,村規民約不能代替法律,履行村規民約應以遵守法律規定為前提,村民的合法權益不能受到侵犯。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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