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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赴任山陽
嘉慶十三年十月,新科進士李毓昌以候補知縣身份,奉兩江總督鐵保委派,赴江蘇淮安府山陽縣查核賑銀發放。時值黃河決口初平,朝廷撥付賑銀二十萬兩,各級官吏經手其間。
李毓昌行前謝絕縣衙安排的館舍,擇居城東善緣庵。每日攜干糧下鄉,親核戶冊。經月余核查,發現該縣虛報災戶三千余,冒領賑銀達二萬三千兩。每夜于油燈下整理清冊時,李毓昌皆將算盤置于案頭,珠子碰撞聲在靜夜中格外清脆。
二、賄賂未遂
山陽知縣王伸漢系捐納出身,初以常例相待,遣人贈程儀二百兩。李毓昌原封退還。王伸漢復遣心腹家人包祥,攜銀千兩再往。包祥夜叩庵門,言稱“地方慣例”,李毓昌斥之:“此乃饑民口食,焉敢染指?”
包祥退歸縣衙,王伸漢知事不可緩。其時李毓昌查賑已畢,定于十一月初六日啟程回省稟報。時間緊迫。
想他王伸漢雖非兩榜進士,也曾寒窗苦讀。捐納夤緣,俱是血汗 。難道仕途要毀于李毓昌這個官場愣頭青?非止如此,贓款巨萬,事發恐難保性命。念及此,王伸漢心一橫“不是你就是我了!”
三、仆從叛主
李毓昌攜仆三人:李祥、顧祥、馬連升。李祥跟隨最久,顧祥善文書,馬連升管行李。十一月初五,包祥借故將三人喚至茶肆。
先示以白銀各百兩,許以事成后安排縣衙差事。李祥初猶豫,摸腰間荷包,內僅余銅錢數十文。顧祥直視銀錠,喉結微動。馬連升已伸手觸銀。
包祥繼以利害:“爾主固執,已觸眾怒。若事發,爾等皆屬從犯。”復取砒霜一包置桌上:“明日餞行宴,可置酒茶中。”
三人跟隨李毓昌時日雖不長,內心早有怨懟。別的官員長隨,吃拿卡要,吃香的喝辣的。李毓昌這個書呆子,眼見立志要做賢做圣,你自做你的圣賢,我等一家老小嗷嗷待哺,跟你喝不得這個西北風!念及此,三人捏了捏腰里銀子,對了一下眼色,心共一橫!
三人歸時,李祥步履遲緩,屢次回首望向縣衙方向。是夜,善緣庵東廂房燈火通明至三更。
四、餞行宴變
十一月初六午時,餞行宴設于縣衙后廳。王伸漢親為把盞,幕僚陪座。李毓昌僅飲三杯即停箸,眾人亦不強勸。
席間,李祥侍立添酒,袖中藏砒霜瓷瓶。待上醒酒湯時,傾入李毓昌碗中。手指觸碗沿時微顫,湯面起漣漪數圈。
李毓昌飲湯半碗,覺味異,抬眼視李祥。李祥垂首避其目。俄頃,李毓昌腹中絞痛,以手撫腹,額現冷汗。王伸漢佯作關切,吩咐速備轎送回。
五、斃命禪房
轎至善緣庵,李毓昌已不能行。三仆扶入禪房,置臥榻上。其時毒發,口鼻滲血。李毓昌以手指顧祥,唇動欲言,血涌不止。
包祥忽自屏風后出,擲腰帶一條。馬連升接而環李毓昌頸,李祥按手,顧祥壓足。約半炷香時間,氣息遂絕。
三人以濕布拭凈口鼻血污,更衣后,以腰帶懸尸梁上。現場布置畢,包祥檢視房中文書,得清冊八本、稟稿三通,悉數攜走。漏夜至城南廢窯焚毀,火光映其面忽明忽暗。
六、初驗定讞
次日晨,李祥等人佯裝發現,報官稱主人自縊。王伸漢率典史、仵作至。仵作驗時見尸身口唇有損,稟曰:“似非盡由縊。”王伸漢厲聲斥退。
淮安知府王轂得報,初疑之。王伸漢夜謁府衙,奉銀二千兩。王轂沉吟良久,令將驗尸單“口唇破損”改為“齒咬舌傷”,定讞為自縊。
十一月中,靈柩發運山東。王伸漢贈李毓昌叔父李泰清白銀百五十兩,曰:“助喪儀。”李泰清雖疑,未敢言。
可惜王伸漢聰明一世,糊涂一時,未免把此事想的太簡單。上有天日昭昭,下有朝廷法度,中有人心苦主。哪有那么便宜事兒?
七、開棺重驗
十二月,靈柩抵即墨。李泰清整理遺物,于書籍夾頁中得殘稿一紙,文曰:“山陽冒賑,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字跡潦草,顯系倉促所藏。
家族會議于祠堂,長者指殘稿曰:“此中有冤。”決定開棺。臘月初八,請鄰縣老仵作會驗。銀針刺喉,針黑;驗骨,唯胸前骨白,余皆烏黑。老仵作嘆曰:“此中毒征也,復見勒痕,顯系先毒后縊。”
李泰清握殘稿痛哭,族人皆泣。遂決意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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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直達天聽
李泰清攜殘稿并驗單赴安慶,謁李毓昌業師、安徽巡撫初彭齡。初彭齡閱畢,拍案而起,即具奏折,遣快馬直送都察院。
嘉慶帝覽奏時,正值批閱江蘇錢糧奏銷。見“查賑官殞命”“袖有血跡”“仆從速薦”等語,朱筆頓停。細閱再三,批曰:“三點可疑:赴宴豈為求死?畏罪何須贈銀?忠仆焉能速離?著山東巡撫吉綸嚴審。”
圣旨六百加急發出時,距李毓昌死已七十余日。
九、山東重審
吉綸接旨,即調全案人犯至濟南。另辟囚室分置諸犯,晝夜輪審。
包祥初狡辯,刑具未上已癱軟,盡吐實情。李祥受審時涕淚交流,供出下毒細節。顧祥索紙筆,繪作案時序圖。馬連升供稱焚毀文書時,曾見稟稿開頭“冒賑二萬三千兩”字樣。
關鍵在尸體檢驗。山東仵作詳錄:“毒性自口入,循喉下貫,故胸骨獨白。雙臂骨黑甚,當系毒發護腹所致。頸骨有斜裂,與自縊直裂異。”醫官旁注:“砒霜之征,確鑿無疑。”
案卷呈遞軍機處,諸大臣傳閱皆失色。
十、圣裁與余波
嘉慶十四年七月,判決頒下:
王伸漢斬立決,家產抄沒,子充軍烏魯木齊。
王轂絞監候,秋后處決。
包祥斬決。
李祥、顧祥、馬連升凌遲。行刑前,李祥請見監斬官,言:“煩告我父,兒負主恩,死不足贖。”
兩江總督鐵保、江蘇巡撫汪日章等十三員革職流放。
皇帝親撰《憫忠詩》三十韻,刻碑立于李毓昌墓前。詩中有“君以民為體,宅中撫萬方。分勞資守牧,佐治依賢良……義魄沉杯茗,旅魂繞屋梁……孤忠天必鑒,五賊罪難償……爵錫幾齡煥,詩褒百代香……”之句。
十一、制度之弊
此案雖結,根源未除。嘉慶帝曾欲徹查捐納,軍機處呈歷年捐銀數目:西北軍需、河工、賑災,皆賴此項。皇帝朱批“暫行照舊”四字,筆鋒凝重。
后三年,御史奏請嚴查賑銀,嘉慶帝批曰:“朕每憶李毓昌事,未嘗不扼腕。然吏治如江河,清其源易,凈其流難。”奏折留中不發。
善緣庵于道光初年傾圮,殘碑斷碣沒于荒草。唯當地縣志《職官志·名宦》篇,有“李毓昌,山東即墨人,嘉慶十三年查賑山陽,以忠直殞命”二十二字記載。其查賑清冊副本,至今未見存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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