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讀《道咸宦海見聞錄》時,偶然翻到道光十九年山西介休的一樁案子,感覺挺有意思。
這案子算不上什么驚天大案,既沒有權(quán)臣謀逆,也沒有大規(guī)模民變,起因只是一場街頭訛傳——京中御史奏報,山西介休有生員之女,在廟會被掠,輪奸致死,兇手還殘忍地剁下她的小腳逃走,而介休縣令卻隱匿不報,妄圖蒙混過關(guān)。
可誰也沒想到,就是這樣一場荒誕的訛傳,牽扯出了清朝官場最真實的貪腐、推諉與利益捆綁,最后拖垮了5個官員,沒人能善始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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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說核心人物張集馨——他是這樁案子的第一個調(diào)查官,也是整個事件里唯一還算“干凈”的官員,卻也被卷入泥潭,被迫參與分贓賠償。
而《清實錄》作為清朝官方史料,只簡略記載了“道光十九年,御史參山西介休縣令隱匿兇案,命巡撫嚴(yán)查”,并未提及后續(xù)的貪腐、攤派與連環(huán)悲劇;
《山西通志》則補充了當(dāng)時山西官場的攤派慣例,印證了“欽差接待費通省攤派五萬兩”的合理性;《清史稿》中關(guān)于知府、縣令的職權(quán)與獎懲規(guī)定,也能解釋為何林縣令會被“辦事暮氣”的莫須有罪名革職——晚清官場,“保全顏面”遠比“查明真相”更重要。
我們從頭說起,看看這場訛傳兇案,是如何一步步拖垮5個官員的。
道光十九年,京中御史的一封參折,送到了道光皇帝案頭。參折里的描述觸目驚心:山西介休縣,一名生員的女兒在廟會期間被人擄走,遭受輪奸后被殺害,兇手行兇后,還將女子的小腳剁下帶走,手段極其殘忍。而介休縣令林德奎,得知此案后,刻意隱匿不報,明顯是瀆職失職。
道光皇帝本就對地方吏治廢弛頗有不滿,看到這封參折后震怒,當(dāng)即下旨,命令山西巡撫楊國楨嚴(yán)查重辦,務(wù)必查明真相,嚴(yán)懲相關(guān)責(zé)任人。
楊國楨不敢怠慢,當(dāng)即選定了時任山西官員的張集馨,委派他前往介休縣督辦此案。張集馨在官場以“秉公執(zhí)法”聞名,《道咸宦海見聞錄》里記載,他此前在四川復(fù)審冤案時,也曾拒絕過巨額賄賂,堅持查明真相,所以楊國楨認(rèn)為,派他去查案,最為穩(wěn)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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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介休縣令林德奎,卻沒見過這樣的清官。
林德奎得知張集馨要來,嚇得魂不守舍。他深諳晚清官場的潛規(guī)則——上官下鄉(xiāng)查案,哪有不吃不拿不索要的?
于是他提前做足了準(zhǔn)備:先是送來時鮮蔬果,可這些蔬果,全不是山西這個季節(jié)能產(chǎn)出的,顯然是花了大價錢從外地搜羅來的;
到了深夜,他又偷偷帶著數(shù)百兩白銀,送到張集馨的住處,想要以此打點,求得上官高抬貴手,就算真有什么問題,也能網(wǎng)開一面。
可張集馨當(dāng)場就拒絕了。他對林德奎說:“有則有,無則無,我必秉公辦理,你不用害怕,也不用來這套。”
林德奎徹底懵了,《道咸宦海見聞錄》里記載他“愕然,以為未遇此等上官也”——在他多年的為官生涯里,見過的上官要么貪得無厭,要么借機勒索,像張集馨這樣不吃不拿、只論是非的上官,他還是頭一次見到。
張集馨沒有辜負“秉公執(zhí)法”的名聲,他抵達介休后,立刻展開調(diào)查,逐一尋訪證人、核實案情,很快就揭開了這樁“惡性兇案”的真相:根本沒有什么輪奸殺人剁腳,全是傳聞訛誤。
真相其實很簡單:當(dāng)?shù)匾幻鷨T的女兒,在廟會期間不慎走失,家人四處尋訪后,最終將她尋了回來,只是女孩隨身的一雙繡鞋丟失了。
至于“被輪奸”的說法,女孩的家人堅決否認(rèn),但估計是有的——張集馨在書中解釋,這并非家人刻意隱瞞,而是在晚清的禮教束縛下,女子名節(jié)重于性命,一旦承認(rèn)被玷污,這個女孩就再也沒有活路,只能懸梁自盡。
更關(guān)鍵的是案犯的下落:傳聞中涉案的幾個地痞流氓,名叫張金鈴子等人,在女孩走失事件發(fā)生后不久,又糾集在一起犯下了搶劫殺人的重罪,早已被林德奎捕獲歸案,并且按照清朝律法,判處了斬決之刑,已經(jīng)伏法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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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犯全都死了,死無對證,再加上女孩家人堅決不承認(rèn)被污,就算強逼他們認(rèn)罪,也終究無法形成完整的卷宗,定不了案。于是張集馨如實向省里覆稟:林德奎沒有隱匿案情的行為,此案純屬傳聞訛誤,山西省官員沒有失職之責(zé)。
林德奎得知結(jié)果后,大喜過望,親自恭恭敬敬地送張集馨出境,心里還暗自慶幸,自己遇到了一個清官。
可他沒想到,張集馨的“清官行為”,反而給省里出了難題,也給自己埋下了隱患。
省中的官員們,根本不相信張集馨的結(jié)論。他們有兩個顧慮:一是懷疑張集馨收了林德奎的賄賂,故意偏袒林德奎,隱瞞了實情;二是擔(dān)心如果按照“傳聞訛誤”的結(jié)論上報朝廷,此前舉報的御史會顏面盡失,日后難免會處處針對山西省的官員,給全省官場惹來麻煩。
《清實錄》里雖然沒有記載省中官員的私下議論,但結(jié)合晚清官場“官官相護”的常態(tài),以及《山西通志》中對山西巡撫楊國楨“處事圓滑,善顧顏面”的評價,不難推測,當(dāng)時省中官員的核心想法,從來都不是“查明真相”,而是“保全自身”。
于是,他們想出了一個辦法:再派一個人去介休縣重新調(diào)查,這個人,就是知府虞協(xié)。
虞協(xié)一到介休縣,就徹底暴露了標(biāo)準(zhǔn)大清官員的秉性,與張集馨的“清廉”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他根本不關(guān)心案情,下車第一件事,就是向林德奎獅子大開口。
林德奎雖然心疼錢財,但也放下心來:“此乃我所識大清上官也,斯為得體耳!”——在他看來,這才是清朝上官該有的樣子,貪得無厭、借機勒索,反而符合官場潛規(guī)則,張集馨那樣的清官,才是異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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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林德奎掏空家底,百般討好、全力供奉虞協(xié),任由他在介休縣盤踞了整整兩個月。這兩個月里,虞協(xié)吃喝玩樂、勒索錢財,幾乎沒怎么正經(jīng)查案,可最后得出的結(jié)論,卻和張集馨完全一致——此案確系傳聞訛誤,林德奎無錯。
這個結(jié)果,讓省中官員陷入了兩難:兩個調(diào)查官,一個清廉,一個貪腐,可得出的結(jié)論卻一模一樣,再想給林德奎羅織罪名、迎合御史,已經(jīng)沒有可能;可如果如實上報朝廷,又怕得罪御史,給全省官場帶來麻煩。
最后,省中官員經(jīng)過商議,想出了一個“兩全之策”,一個既保全御史顏面,又能讓山西省官場平安落地的辦法:一面對朝廷如實稟報案情訛誤的真相,一面以“辦事暮氣沉沉、效率低下”為由,彈劾罷免林德奎的官職。
這個罪名,純屬莫須有。《清史稿·職官志》中記載,晚清縣令的獎懲,雖有“辦事不力”一項,但“暮氣”并非明確的革職罪名,說白了,這就是省中官員為了給御史臺階下,找的一個借口——御史舉報了,不能毫無結(jié)果;
林德奎沒罪,不能重罰,那就只能用一個無關(guān)痛癢的罪名,把他革職,既給了御史顏面,也平息了這場風(fēng)波。
可林德奎得知自己被革職的消息后,徹底崩潰了。
他傾家蕩產(chǎn),供奉了虞協(xié)整整兩個月,花光了所有積蓄,本以為能保住自己的官職,可到頭來,卻落得個革職的下場。這種巨大的落差,讓他徹底失去了理智,他怒吼道:“我傾家供奉虞協(xié)兩月,反以此罪斥我,必與彼等同歸于盡!”
林德奎說到做到,他沒有選擇認(rèn)命,而是拿出了自己手中的“殺手锏”——一份足以掀翻山西全省官場的鐵證。
事情要追溯到這樁兇案發(fā)生之前。當(dāng)時,朝廷欽差湯金釗、隆云章前往山西視察,按照清朝官場的慣例,欽差大臣的接待費用,需要由山西省承擔(dān)。可這筆費用數(shù)額巨大,全省攤派下來,總計高達五萬兩紋銀,差不多相當(dāng)于現(xiàn)在的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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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志·財政志》中記載,晚清時期,山西全省每年的財政收入約為一百萬兩左右,五萬兩紋銀,相當(dāng)于全省財政收入的百分之五,絕非一筆小數(shù)目。而按照慣例,這筆接待費,會由山西首道姜梅(字萼園)主持其事,向全省各縣攤派。
可問題在于,這種“通省攤派欽差接待費”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不論古今中外,總有些事是可做不可說的。
這種做法,在晚清官場極為普遍,《清史稿·列傳》中,也有不少官員因“私下饋贈欽差”被彈劾的記載,可見這種潛規(guī)則,早已成為官場常態(tài)。
林德奎的舉報,如同驚雷,瞬間炸懵了山西全省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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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集馨無奈,只能接受這個任務(wù)。他見到林德奎后,直言不諱地表明了態(tài)度:此次攤派之事,確系省里辦事有誤、違規(guī)操作,這一點,省里承認(rèn);但林德奎被革職一事,早已上報朝廷、經(jīng)道光皇帝御覽批準(zhǔn),已然無法更改。
為了彌補林德奎的損失,省里愿意拿出一筆巨款,作為賠償,讓他息事寧人,不要再繼續(xù)舉報。
林德奎本就只是想討個公道、挽回自己的損失,見狀便順勢開價兩萬兩紋銀。最終,看在張集馨秉公辦事、坦誠相待的面子上,他將賠償價格降到了一萬兩紋銀。
《清史稿·食貨志》中記載,道光年間,七品知縣的捐納價格,確實在一萬兩左右,比乾隆年間的四千多兩,上漲了一倍多,這也從側(cè)面反映了晚清官場的腐敗加劇。林德奎已經(jīng)任職兩年,如今省里賠償他一萬兩,對他而言,非但沒有虧損,反倒算是“賺了”。
這筆一萬兩的賠償款,最終定下了分?jǐn)偡桨福河輩f(xié)因在此次事件中勒索錢財、激化矛盾,是引發(fā)這場風(fēng)波的禍?zhǔn)祝璩袚?dān)五千兩;剩余五千兩,則由包括山西巡撫楊國楨、藩司張澧中、首道姜梅(萼園)以及張集馨在內(nèi)的所有省里相關(guān)官員平攤。
也正因如此,全省官員都對虞協(xié)恨之入骨,暗自咒罵他“貪得無厭、惹禍上身”。
可事情,并沒有就此結(jié)束。
可誰也沒有想到,這場風(fēng)波的余波,遠比想象中更為可怕,最終釀成了一場連環(huán)悲劇,牽扯多人殞命。
這場悲劇的導(dǎo)火索,還是那五千兩賠償款——虞知府拿不出來。
大家別笑,我知道“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說法,這虞協(xié)也不是啥清官,撈的銀子肯定不少,但眼下他確實拿不出這筆錢。
虞協(xié)雖然身為知府,俸祿不低(《清史稿·職官志》記載,晚清知府年薪為105兩,養(yǎng)廉銀為2000-4000兩),但他平日里貪得無厭、揮霍無度,又要花大力氣打點上面,所以家中真沒多少積蓄。倉促間要拿出五千兩紋銀,無疑也是挺難的。
萬般無奈之下,虞協(xié)只能找到自己的親信至交、山西首道姜梅(萼園),開口向他借了三千兩紋銀,再加上自己家中的積蓄,才勉強湊齊五千兩,繳納了賠償款。
為了償還這筆三千兩的借款,虞協(xié)只能派自己的親侄子,回老家籌措錢財,打算盡快還清欠款。可天有不測風(fēng)云,他的侄子在返鄉(xiāng)途中,需乘船渡過黃河,不料行至河中時,突發(fā)船難,船只傾覆,侄子與所帶錢財盡數(shù)沉入河中,人財兩空,無一生還。
消息傳回山西,虞協(xié)得知侄子慘死、錢財盡失,又想到自己還欠著姜梅三千兩巨款,無力償還,一時之間驚懼交加、心神俱裂,竟直接“驚怖而死”——說白了,就是被這場意外和巨額債務(wù),活活嚇?biāo)懒恕?/strong>
虞協(xié)死后,他的妻子得知家中欠了姜梅三千兩紋銀,生怕姜梅前來追債,讓孤兒寡母無以為生。絕望之下,她開始整理丈夫的遺物,想要找出一些值錢的東西抵債,卻無意間發(fā)現(xiàn)了虞協(xié)與姜梅往來的私信。
虞妻如同抓住了救命稻草,當(dāng)即改變主意,非但不肯償還欠款,反倒倒打一耙,聲稱自己的丈夫是被姜梅“逼債太緊”,才驚嚇而死,要求姜梅賠償她家的損失,以此抵消欠款。
姜梅得知此事后,徹底慌了神。他既怕欠款要不回來,更怕二人私信中的秘密曝光,連累自己身敗名裂、身陷囹圄。一時之間,他手足無措、焦頭爛額,如同“被水淹沒”,找不到絲毫出路。
走投無路之下,姜梅想到了自己的同事李廷揚,苦苦哀求李廷揚出手相助。二人商議后,定下一計:由李廷揚冒充虞協(xié)的至交好友,前往虞府幫忙處理喪事,趁機哄騙虞妻,將那些記載著秘密的私信騙到手,然后當(dāng)場焚毀,徹底銷毀證據(jù)。
李廷揚心軟,又架不住姜梅的苦苦哀求,最終答應(yīng)了此事。他按照商議好的計策,前往虞府,憑借著一番花言巧語,成功騙取了虞妻的信任,拿到了那些私信,隨即在虞知府的靈前,將所有私信盡數(shù)焚毀。
本以為此事就此了結(jié),可李廷揚萬萬沒有想到,自己竟成了“替罪羊”。
虞知府生前本就欠了不少人的錢,如今他一死,那些債主便紛紛上門討債;而虞妻在私信被焚毀、沒了“把柄”之后,也索性耍賴,聯(lián)合那些債主,一同將矛頭指向李廷揚,聲稱李廷揚是虞知府的“同謀”,虞知府的死、家中的債務(wù),都該由李廷揚負責(zé)償還。
李廷揚有口難辯,只能去找姜梅,想讓他出面作證,澄清此事。可此時的姜梅,早已怕得躲了起來,見了李廷揚后,非但不肯幫忙,反倒翻臉不認(rèn)人,聲稱此事與自己無關(guān),再也不肯過問。
就這樣,李廷揚被債主和虞妻糾纏不休,既要償還巨額債務(wù),又要承受不白之冤,心力交瘁、走投無路。恰逢此時,他接到家中消息,得知親人離世,按照清朝禮制,他需丁憂回四川老家守孝。心力俱疲之下,李廷揚在返鄉(xiāng)途中,徹底絕望,最終投河自盡,了結(jié)了這樁是非纏身的麻煩。
至此,這場始于訛傳兇案的風(fēng)波,最終拖垮了5個官員:虞協(xié)驚怖而死,李廷揚投河自盡,姜梅病亡,林德奎被革職,張集馨雖未獲罪,卻也被迫參與分贓賠償,沾染了官場的污泥。
除此之外,山西巡撫楊國楨、藩司張澧中等人,雖僥幸脫身,卻也因這場風(fēng)波,被朝廷記在心上,日后的仕途,也受到了不小的影響。《清史稿·楊國楨列傳》中記載,道光二十年,楊國楨便被調(diào)任兩廣總督,看似升遷,實則是被調(diào)離山西這個根基所在,再也無法更進一步,也算變相受到了懲罰。
讀完這樁案子,心里滿是唏噓。
這樁案子,從頭到尾,都是一場荒誕的鬧劇:一場毫無根據(jù)的訛傳,引發(fā)了兩次截然不同的調(diào)查;一個秉公執(zhí)法的清官,反被質(zhì)疑受賄;一個傾家蕩產(chǎn)的縣令,被逼到魚死網(wǎng)破;一場違規(guī)的攤派,釀成了連環(huán)悲劇。
可這場鬧劇的背后,藏著的卻是晚清官場最真實的困局與腐朽。
在晚清的官場里,清官寸步難行——張集馨秉公查案,卻被省中官員質(zhì)疑受賄,最后還被迫參與分贓賠償,沾染污泥;而貪官卻如魚得水——虞協(xié)勒索錢財、揮霍無度,卻能憑借官場潛規(guī)則,橫行一時,若不是意外發(fā)生,或許還能繼續(xù)貪腐下去。
官員們早已形成了利益共同體,官官相護、相互勾結(jié),他們關(guān)心的從來都不是百姓的死活,不是案情的真相,而是自己的仕途、自己的利益。
就像林德奎,他本是一個無辜的縣令,卻因為一場訛傳,被卷入官場的漩渦,傾家蕩產(chǎn)、被革職查辦;
就像李廷揚,他本是一個無關(guān)的官員,卻因為一時心軟,被人利用,最終落得個投河自盡的下場;就像虞協(xié)、姜梅,他們貪得無厭、徇私枉法,最終也沒能善終,淪為了官場腐敗的犧牲品。
《道咸宦海見聞錄》中,張集馨在記載完這樁案子后,感慨道:“此案初起于訛傳,中經(jīng)貪瀆,終以連坐慘死,無一人得善終,亦可嘆也!”
這一聲嘆息,不僅是對這樁案子的惋惜,更是對晚清官場腐朽的無奈與控訴。
而《清史稿·食貨志》中,對晚清官場的評價更為直白:“晚清吏治廢弛,貪腐成風(fēng),官員魚肉百姓,攤派勒索屢禁不止,民不聊生,終致亂世。”
一場小小的訛傳兇案,如同一個放大鏡,照出了晚清官場最臟的潛規(guī)則,也照出了一個王朝的腐朽與沒落。當(dāng)官員們?nèi)汲撩杂谪澑⑾嗷ニ阌嫞?dāng)百姓們被層層盤剝、民不聊生,這個王朝,也就注定了走向滅亡的命運。
這樁案子,沒有贏家,所有人都是受害者,而這,就是晚清官場的常態(tài),也是一個腐朽王朝的終極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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