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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老盈盈
最近,小海一位有多年股票投資經驗的大學同學問她,是否有興趣一起合作港股打新。經這位同學介紹,小海才了解到有些人會通過操作多賬戶申購的方式進行港股打新,從而提高中簽率。而她的這位同學手里就有十幾個賬戶在同時操作,所以才想拉小海一起,讓小海開通香港證券賬戶并出資,由這位同學來實際操作,并約定如果中簽盈利了就和小海對半分,如果出現了虧損則由這位朋友兜底。
出現上述現象的大背景是:2025年,港股IPO市場回暖,打新收益走高,但中簽率卻越來越低。于是,就有人以“虧了兜底、賺了平分”為誘餌招募合作打新,以提升港股中簽概率。當然,這種看似誘人的合作打新背后也暗藏多重法律風險。
此外,也有香港金融機構推出降低投資門檻的國際配售份額認購服務,而所謂低門檻的國際配售,也可能暗藏冷門股陷阱甚至涉嫌詐騙。
“合作打新”
“錢放你賬戶,我來操作就好,如果中途需要急用錢跟我說,轉回來即可。”小海的這位同學勸她說,現在港股打新的破發率已經大幅降低,當下市場情況穩定,可以參與。而且這位同學給出的“虧了由其承擔、賺了五五分”的條件,比外面很多合作方式都要好,只要操作得當,一年下來的收益肯定能超過銀行存款利息,比很多理財方式都劃算。
但小海本身不炒股票,平時只買些指數基金,也沒接觸過港股打新,且認為上述過程會涉及個人隱私信息,就沒有答應。但小海也了解到,她的這位同學已經找過不少昔日的同學希望合作,大部分人也都沒有答應,而其手頭上掌握的這些賬戶,都是身邊的親戚朋友幫忙開立的。
2025年以來,港股IPO市場顯著回暖,破發率大幅降低。華泰證券的相關研報數據顯示,港股IPO打新收益率明顯上升,2025年港股IPO開盤的平均收益率約40%,破發率降至28%的歷史低位,顯著低于2018年至今的平均水平;同時,在港股打新越來越火熱的情況下,新股中簽率也越來越低——2025年港股打新平均一手中簽率大幅回落至20%,為近10年來最低。
港股打新中簽率降低,與港交所交易機制和政策調整密切相關。2023年,港交所的FINI(新股發行快速接口)系統上線后,能夠一鍵識別重復申購,重復認購不能進入抽簽環節,從技術上杜絕了“一人多戶”的打新行為。2025年8月,港交所《優化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規定》正式生效,新規允許新上市申請人選用機制A或機制B,作為首次公開招股發售的分配機制。而選擇機制B的發行人,事先須選定一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比例,下限為發售股份的10%,上限為60%,且無回撥機制。在某種程度上,這一機制加劇了個人投資者的中簽難度。
一位全職參與港股打新的人士對記者表示,為了提高公開認購的中簽概率,與其把全部資金放在單個賬戶里,不如分戶投資,每個賬戶都入金。但由于“一人多戶”打新的限制,而且新規推行后,本金10萬元以內中簽的概率比以前低了很多,大概率都是陪跑,因此只能通過“拉人頭”的方式,提高自身可控制賬戶的數量和資金規模。目前他自己控制10個賬戶,1個賬戶入金10萬元,另外9個賬戶入金1萬元至10萬元不等。
記者進入了一個港股打新的交流群,該群的群主是一位招募合作打新的人士。他針對港股打新B機制中一直不中簽的投資人,以“兜底融資打新手續費”的方式,吸引更多人與他合作。這位群主對記者表示,全程只需要按照他說的操作即可,無論虧損還是盈利都是平分,另外他也會定時提供賣出策略。為消除投資人對其“跑路”等風險的顧慮,他承諾稱每一單交易結束后都會及時進行結算。
法律風險
小海對記者表示,對于上述合作打新中的“兜底條款”能否簽訂紙質合同等問題,她曾與同學討論過。因為所謂的“虧了兜底、收益分成”承諾,僅為口頭承諾,一旦產生真實虧損,她的同學很可能無力或拒絕履行兜底承諾。事實上,這位同學雖然多次勸說小海開立證券賬戶,但對于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紙質合同一事一直模棱兩可和語焉不詳,只是反復強調“打新風險很低,無需擔心會有太大虧損”之類的話。
對此,上海新古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懷濤對記者表示,出借港股賬戶不僅違背證券市場基礎合規原則,還會使本人暴露于協議無效、刑事犯罪共犯、法律追責及維權的困境以及跨境稅務風險等多重不確定性之中,具有很高的法律風險,應絕對避免。
王懷濤進一步稱,從香港證券市場合規角度來看,出借個人港股賬戶的行為,涉嫌直接違反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及其附屬法例中關于客戶身份識別、反洗錢以及打擊金融犯罪的相關監管規定。香港證監會要求持牌中介機構采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賬戶的實際控制人與受益人身份清晰。賬戶名義持有人與實際操作人分離,可能構成對券商客戶協議的違反,并可能被監管機構視作規避KYC(了解你的客戶)原則的行為,從而導致賬戶被限制、凍結或強制關閉,名義持有人亦可能面臨香港證監會的質詢或調查。
王懷濤同時認為,此類“兜底分成”的私下安排,其法律效力在香港普通法體系下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若操作涉及資產管理或證券建議,而操作方未持有香港證監會頒發的相應牌照(如第4類或第9類受規管活動牌照),即便雙方簽訂了協議,該協議也可能因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的強制性規定而被認定為無效或構成刑事犯罪,導致“兜底”承諾無法獲得法律支持。即便協議本身有效,一旦發生糾紛,訴訟管轄地通常在香港,適用香港法律,內地居民將面臨跨境訴訟帶來的高昂成本以及判決在內地認可與執行的復雜程序等現實困難。
另外,王懷濤亦強調,名義持有人須為賬戶內的一切交易行為承擔最終法律責任。若操作人利用該賬戶進行證券違法犯罪行為(如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或涉及洗錢活動,名義持有人極有可能被推定知情或存在過失,從而需承擔相應的行政、民事乃至刑事連帶責任。此外,賬戶產生的資本利得,可能同時觸發香港與內地的稅務申報義務,尤其在當前的CRS(共同申報準則)背景下,復雜的跨境資金流轉容易引發稅務合規風險。
“散裝”國際配售
另據記者了解,針對個人投資者港股打新中簽率較低的情況,一些香港的機構聲稱自己可以拿到熱門股國際配售的份額。一家聲稱自己所在機構擁有香港1/4/9號牌照的香港金融機構人士對記者表示,不少個人投資者投入上百萬元資金進行公開認購,最終僅中簽一手或兩手,投資體驗較差,因此,具備一定資金實力的個人投資者,更適合選擇國際配售渠道參與投資,以此獲取更高的收益。
該名香港金融機構人士稱,她所在的機構會以自有資金拿下新股份額,之后再將份額分散出售給個人投資者;個人投資者的投資門檻是10萬美元,需要先在指定平臺完成開戶,隨后入金到該平臺賬戶,選定看好的新股;在公開招股時,投資者在平臺理財板塊認購對應標的即可參與。她同時稱,該指定平臺持有新西蘭和澳大利亞相關牌照,是她所在機構用于國際配售業務拓客的指定平臺。
該名人士同時聲稱,按照過往實操案例,多數份額最終能落實,但不排除一些情況下份額無法敲定的情況。而且獲配率不固定,取決于具體標的,區間在10%至40%。例如近期“鳴鳴很忙”這只新股,其獲配率達到42%(即個人投資100萬港元,最終獲配42萬港元對應份額,剩余資金返還)。另外,該名人士亦表示,為了配合上市公司或承銷商進行市值維護,避免上市后集中拋售影響股價,該業務存在鎖定期,一般以14個交易日計算,鎖定期結束后才能出售。
但記者從其他金融機構人士處了解到,港股市場上的個人投資者若想參與國際配售業務,門檻較高,需要每年進行專業投資者認證。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規定,個人專業投資者是指持有港元800萬(或等值外幣)以上投資組合的個人。
一位香港互聯網券商人士則告訴記者,針對一些熱門新股的國際配售份額,金融機構之間往往爭得頭破血流,很難會有份額通過社交平臺兜售給個人投資者。而此類降低投資門檻出售的份額,大概率是一些冷門、上市后破發概率較大的新股份額,或者根本就是詐騙行為,投資者需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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