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反復提示風險、提出建議,沒人聽啊,還說不要干涉業務!” “出事后,想起了內審,要內審跟進處理一堆爛事兒…”
類似場景,很多小伙伴都有遇到,在1月內審全維度實戰進階研討會上,大家對此進行過深度討論、廣泛分享,過程中,有不少同仁對此表示困惑、苦惱或是無奈。
比如,實務工作中,我們發現業務存在重大風險,反復提示、建議謹慎考慮,甚至暫緩推進,管理層和業務部門卻置若罔聞,依舊執意推進;等到風險爆發,出現資金損失、合規處罰等問題時,又要求內審出面解決問題、收拾殘局。
問題與矛盾背后,其實隱藏著不少內審人反復追問的核心問題:內審,到底有權叫停高風險業務嗎?或者,業務部門,必須采納內審此類建議嗎?
有人說,既然內審是風險管理的第三線,發現高風險就該有叫停的權力,否則監督就是一紙空文;也有人說,內審沒有業務決策權,叫停業務就是越位,會干擾企業正常的經營發展。
其實,這個問題從來就沒有非黑即白的答案,既不是絕對有權,也不是完全無權。答案的關鍵,就在權責邊界的界定、風險尺度的把握、機制設計的落地之中。
究其根本,經營的本質是在風險中謀求發展,內審的核心是在風險中守住底線,二者的立場不同,卻指向同一個目標 —— 讓企業走得穩、走得遠。內審的 叫停之爭,本質是發展與風控的平衡之爭。
一、根本認知,叫停權的爭議,源于發展與風控的底層邏輯沖突
內審對叫停高風險業務的執念,管理層對高風險業務的執意推進,看似是雙方的意見相悖,實則是底層邏輯的天然差異,二者沒有對錯,只是立場不同。
我常分享一個必備的理念和認知,從管理層和業務部門的視角,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本身就是在風險中尋找機遇。組織最大的風險,從來不是某一項業務的高風險,而是停滯不前、錯失發展機會的風險。尤其是創新業務、新興市場拓展、重大項目投資,必然伴隨著未知的風險,若因風險就輕言放棄,企業便失去了發展的動力。對經營層而言,風險不是需要完全規避的,而是需要評估、容忍、把控的,其核心是 “在可控范圍內承擔風險,換取發展收益”。
從內審的視角,風險導向是內審工作的長期以來的核心原則,內審的設立初衷,就是為了識別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各類風險,堵塞管理漏洞,保障企業資產安全、合規經營。內審人員長期與各類風險打交道,對風險的敏感度遠高于經營層,對風險的評估更偏向于 “底線思維”,核心是 “識別風險、提示風險、防控風險”,避免企業因風險爆發遭受不可挽回的損失。
正是這種底層邏輯的差異,讓高風險業務成為雙方的矛盾焦點。內審看到的是 “風險可能帶來的損失”,經營層看到的是 “風險背后的發展機遇”,叫停權的爭議,便由此而來。
二、在實務中探尋答案,內審沒有直接的業務叫停權,這是權責邊界的底線
拋開情緒和無奈,回歸企業制度和內審的核心職責,一個明確的實務答案是:內審沒有直接的、法定的高風險業務叫停權。這一點,在《內部審計具體準則》以及各類企業、上市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中,均有內審職責的明確的界定。
從內審的職責定位來看,內審是企業的 “監督者”“評價者”“建議者”,而非 “經營決策者”“業務執行者”。其核心工作是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進行獨立的監督和評價,發現風險后提出合理的優化建議,為管理層的決策提供參考,而非直接替代管理層做出經營決策,更無權直接叫停業務(當然,要區分風險和違規,后文有述)。
從權責對等的角度,業務的決策權歸屬于管理層和業務部門,相應的,業務的經營風險、決策責任,也理應由決策層和業務部門承擔。如果賦予內審直接的叫停權,就意味著內審變相擁有了業務決策權,同時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決策責任,這不僅會讓內審偏離自身的職責定位,破壞內審的獨立性,更會讓經營層產生依賴心理,推卸自身的主體責任,最終形成 “內審決策、經營層執行、出事內審背鍋” 的畸形局面。
當然,明確內審沒有直接叫停權,并非否定內審的風險監督作用,更不是讓內審對高風險業務束手無策。沒有直接叫停權,不代表內審沒有風險干預權,這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也是內審在實務中需要把握的關鍵。
三、破局之道:無直接叫停權,卻有多重風險干預手段
我們要謹記,內審的價值,不是靠 “叫停業務” 體現,而是靠 “精準識別風險、有效傳導風險、科學防控風險” 體現。面對高風險業務,與其糾結于是否有叫停權,不如用好實務中更具操作性的風險干預手段,既守住風險底線,又不越位干預經營,實現風控與發展的平衡。
1. 風險分級預警,精準傳遞風險影響
籠統的一句 “該業務存在高風險,建議暫緩”,很難讓管理層重視。內審需要做的,是對風險進行量化、分級,明確風險的類型、等級、可能造成的具體影響。
比如,區分業務風險是觸及法律紅線、監管底線的極端風險,還是可能造成一定資金損失的經營風險,或是存在管理漏洞的內控風險;量化風險爆發的概率、可能造成的資金損失、合規處罰、品牌影響,以及對企業戰略發展的沖擊。用數據和事實說話,讓管理層清晰知曉風險的真實影響,為其決策提供客觀依據,遠比單純要求叫停更有說服力。
2. 書面留痕固化,完整記錄風險提示過程
面對高風險業務,無論管理層是否采納內審的建議,都必須做好全流程的書面留痕,這是內審保護自身、履行職責的核心手段。通過出具風險提示單、審計工作底稿、專項風險報告等形式,明確記錄內審發現的風險點、提出的具體建議、向哪一級管理層進行了匯報、管理層的反饋意見等關鍵信息,并簽字確認,形成完整的證據鏈。這樣既證明內審已充分履行風險提示的職責,也能在風險爆發后,清晰界定責任,避免內審被推上背鍋的境地。
3. 風險向上升級,借助治理層傳導風險
如果內審向經營層提示高風險后,經營層仍執意推進,且該業務風險觸及企業底線、可能造成重大損失,內審應啟動風險向上升級機制,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等企業治理層進行專項匯報。內審的直接匯報對象是企業治理層,這是內審的制度保障。對于超越經營層決策權限、涉及企業重大利益的高風險業務,通過治理層進行風險傳導,由治理層對經營層進行監督和決策干預,既符合企業的治理架構,也能有效規避內審直接干預經營的越位問題。
4. 聯動多方管控,推動建立集體決策機制
內審并非孤軍奮戰,面對高風險業務,可推動財務、法務、風控、合規等相關部門形成聯合評估機制,對業務風險進行多維度、全方位的核查。通過多部門的聯合評估,形成統一的風險評估意見,向管理層匯報。讓高風險業務的處置,從內審單一部門的建議,變成多部門的集體意見,甚至推動企業建立高風險業務的集體決策制度,明確重大高風險業務需經董事會或經營層集體審議后方可推進。這樣既提升了風險評估的專業性,也讓風險管控成為集體行為,而非內審與業務部門的單方對立。
四、比糾結叫停權更重要的,是建立風險協同機制
內審對高風險業務的管控效果,從來不是靠某一個崗位、某一項權力實現的,而是靠企業整體的風險協同機制。想要從根本上解決 “風險提示無人聽,出事內審擦屁股” 的問題,比糾結內審是否有叫停權更重要的,是建立發展與風控的協同機制,讓內審的風險防控與企業的經營發展同頻共振。
1. 建立風險分級管控機制,明確風險處置流程
企業應結合自身發展階段和業務特點,制定清晰的風險分級標準,明確不同等級風險的處置流程和決策權限。比如,將風險劃分為一般、較大、重大、極端四個等級,一般風險由業務部門自行整改,較大風險由經營層審議管控,重大風險需經經營層集體決策,極端風險觸及法律、監管底線的,需提交董事會審議,且原則上暫緩推進。讓高風險業務的處置有章可循,而非依靠個人判斷或部門博弈,從制度上界定各主體的權責。
2. 建立常態化溝通機制,同步發展與風控認知
很多時候,管理層無視內審的風險提示,是因為信息不對稱。內審應主動走出辦公室,建立與經營層、業務部門的常態化溝通機制,提前介入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新業務拓展。在業務立項階段就參與風險評估,而非等到業務推進中才發現風險、提出建議;主動了解經營層的發展目標、業務部門的操作難點,結合風險防控要求,提出兼具實操性和風控性的優化建議,讓內審的風控工作融入業務發展的全過程,而非站在業務的對立面。
3. 建立清晰的責任界定機制,杜絕責任推諉
企業應明確界定各主體在風險管控中的責任:業務部門是風險控制的第一責任主體,對業務的風險識別、管控承擔直接責任;管理層是經營決策的責任主體,對高風險業務的決策承擔決策責任;內審是風險監督的責任主體,對風險的識別、提示、跟蹤承擔監督責任。通過制度明確各主體的權責,避免風險爆發后出現 “相互甩鍋” 的情況。尤其是明確內審的監督責任,并非對業務結果承擔責任,僅對是否充分履行監督職責承擔責任,從制度上為內審松綁,讓內審敢于直言、敢于監督。
五、內審的核心,是監督守好底線而非叫停發展
回到最初的問題,內審有權叫停高風險業務嗎?
答案很清晰:內審無需追求直接的叫停權,內審的核心價值,不是叫停發展,而是為發展守住底線。
對內審而言,要把握好風險管控的尺度:
一方面,對于觸及法律紅線、監管底線、可能造成企業重大資產流失、影響企業生存發展的極端風險業務,必須堅持原則,窮盡一切風險干預手段,推動企業暫緩或終止推進,這是內審的職業底線,不容妥協;
另一方面,對于企業發展中的創新型業務、新興領域拓展,這類業務必然伴隨著未知的經營風險,哪一個創業項目不是披荊斬棘而來,更有價值創造能力的內審,不應一味否定、輕言叫停,而是要主動融入,為業務設計科學的風險防控方案,幫助經營層把控風險、規避漏洞,讓企業在可控的范圍內大膽發展。
經營層謀求發展,內審堅守底線,二者看似對立,實則統一于企業的長遠發展目標。管理層要理解,內審的風險提示,不是阻礙發展,而是讓企業的發展走得更穩、更遠;內審也要理解,企業的發展,離不開對合理風險的承擔,內審的風控,不是為了規避所有風險,而是為了規避不可承受的風險。
文末的話~
內審不必糾結于是否擁有叫停高風險業務的權力,優秀的內審,也不是靠 “叫停業務” 樹立權威,而是靠精準的風險識別、專業的風險分析、可行的風控建議,贏得管理層和業務部門的認可。而真正健康的企業,也從來不是讓發展與風控對立,而是讓二者相互協同、相互支撐,在風險中謀求發展,在發展中把控風險。
記住,守住風險底線,護航企業發展,這才是內審最核心、最珍貴的權力與責任,也是內審價值的終極體現。
作者簡介:楊彬彬老師,內審內控實務咨詢專家,資深實訓導師,價值導向審計倡導者和踐行者,撰寫內審、內控實務文章作品七十余萬字。楊老師長期深耕于審計內控行業,多年以來在中國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多元化集團、美國納斯達克、紐約交易所上市公司從事或負責審計內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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