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自然資源局出臺《佛山市自然資源局關于支持房地產項目緩建的通知》及《佛山市自然資源局關于限時優化存量項目違約金核算標準的通知》,圍繞房地產項目開發周期與違約責任核算推出支持性舉措,以切實降低企業資金壓力,優化市場供需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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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項目
提供最長一年的建設緩沖期
《佛山市自然資源局關于支持房地產項目緩建的通知》提出,凡是在2025年9月16日前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房地產項目,若尚未開工或已開工但未竣工,均可在出讓合同或其補充協議約定的開竣工期限前提出緩建申請:
·符合條件的未開工項目,其開工日期可在原約定基礎上延長一年,竣工日期隨之順延;
·符合條件的已開工未竣工項目,則可申請將竣工日期延長一年。
這意味著,相關項目將獲得更充裕的建設與銷售安排時間,有助于企業根據市場變化調整開發節奏。
另外,對已產生開竣工違約行為的房地產項目,應核定自違約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8日期間的違約責任,若產生違約金并足額繳納的,同樣適用本通知的緩建政策,未開工項目延長開工日期至2026年11月18日,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已開工項目延長竣工日期至202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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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時優化存量項目的
違約金核算標準
《關于限時優化存量項目違約金核算標準的通知》聚焦于減輕企業的歷史違約成本,堪稱一份“減負清單”。該政策主要惠及2024年5月13日前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利用國有住宅、商服用途建設用地進行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項目。
符合下列全部情形的房地產項目,可享受“開竣工違約金每日萬分之零點五”“以逾期竣工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比例核算竣工違約金”政策:
(一)土地權利人自主申報出讓合同開竣工履約復核,并積極配合自然資源部門開展違約責任核查;
(二)在2024年5月13日之前產生的違約行為;
(三)在2028年11月18日前完成出讓合同開竣工違約責任核算,并按照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繳款通知書規定的時限足額繳納違約金。
這一調整將顯著降低企業因過去市場調整、資金周轉等原因產生的歷史違約責任負擔。文件同時體現了一定的靈活性,對于開竣工違約金金額巨大、繳納確有困難的情況,經批準可給予最長不超過一年的分期繳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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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自然資源局在通知中強調,這些支持政策是政府在原有合同約定基礎上有條件讓渡的部分權益,同時也明確了政策邊界,例如已構成土地閑置的項目不適用特定緩建條款,享受優惠政策的項目必須履行配合核查、按時足額繳納等義務,否則政府保留按原合同追究責任的權利,從而確保政策的嚴肅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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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發布編輯部
來源:佛山市自然資源局官網、佛山+
編輯:莫秀珊
審校:溫愛霞、馮翠萍
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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