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勞動報)
轉自: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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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國家衛健委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制菜》(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重點從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方面對預制菜作出規定,明確預制菜的定義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劑使用、生產過程、營養品質、包裝、標簽標識、經營過程和產品指標要求。
征求意見稿明確,預制菜是以一種或多種食用農產品及其制品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調味料等輔料,不添加防腐劑,經工業化預加工(如攪拌,腌制,滾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調味料包,加熱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預包裝菜肴產品。
征求意見稿指出,應合理界定預制菜的定義與管理范疇。根據食品安全風險分析理念,結合六部門《通知》有關預制菜政策的解讀說明,標準對預制菜的概念作出進一步細化明確,規定了預制菜不包括:主食類食品、凈菜類食品、即食食品和中央廚房制作的菜肴,上述食品均有其他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予以管理。
征求意見稿突出強化了對食品污染物和添加劑的管理。對預制菜產品中鉛、鉻、苯并芘及致病微生物等重點風險因素提出管控要求。征求意見稿還強調了食品添加劑使用原則,即不應降低食品本身的營養價值,不應掩蓋食品腐敗變質以及食品本身或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不應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劑,應充分評估其工藝必要性,做到非必要不添加,并盡可能減少食品添加劑使用的品種和使用量。
同時,征求意見稿強調了營養品質保持。標準要求熟制過程應避免過度烹飪,要采用先進技術或設備以最大程度保留原料的營養成分,減少營養成分損失,鼓勵在加工過程中控制烹調油、食鹽、食糖的添加量。同時,要求生產企業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綜合考慮營養品質等多方面因素合理設定保質期。
征求意見稿還就有關消費提示作出規定。為保障消費者正確食用,預制菜標準要求對預加工已熟制產品和預加工未熟制及未完全熟制產品的食用方式作出明確標示,防止未熟制及未完全熟制的產品因加熱不充分引發食源性疾病,或過度加熱而影響產品營養品質及口感。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指出,盡量縮短預制菜的產品保質期,最長不應超過12個月。
頭圖來源:圖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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