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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2024年9月18日,15周歲的小麗(化名)(以下簡稱小麗)與小明(化名)(以下簡稱小明)、16周歲的小美(化名)(以下簡稱小美)通過美團平臺預訂小帥(化名)(以下簡稱小帥)經營的民宿入住。三人共同購買丁烷氣體并在民宿內吸食,期間小美使用打火機吸煙不慎引燃丁烷混合氣體引發爆燃火災,導致小麗全身大面積燒傷,經鑒定構成六級、八級傷殘。一審法院未追加小明為共同被告,導致未能合理分配賠償責任。徑直判決小美的監護人大美(化名)(以下簡稱大美)賠償小麗各項損失788391.597元,同時判令小帥在236517.479元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上訴動因及代理介入:
小帥對一審判決結果持有異議,認為判決認定事實不清、程序存在重大瑕疵,遂委托我方律師團隊介入本案二審程序。我方律師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核心爭議,制定針對性上訴策略,以“案涉民宿不適用旅館業剛性監管規定、已全面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一審責任比例劃分失衡、遺漏必要共同訴訟人小明”為由正式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將案件發回重審。
▌二審審理核心過程:
二審程序中,我方律師團隊重點開展兩項關鍵工作:一是全面補充舉證,向法院提交民宿消防設施驗收材料、日常安全巡查記錄、平臺預訂信息備案憑證及現場監控錄像等多組新證據,充分佐證小帥已履行合理安全保障義務;二是精準直擊一審程序及事實認定漏洞,圍繞“小明作為共同侵權行為參與者,應被追加為必要共同訴訟人,一審未追加導致責任主體認定不全”“民宿與正規旅館業在監管標準上存在本質區別,一審混淆法律適用標準”等核心爭議點展開強力抗辯。小麗一方雖辯稱一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但未能對我方提出的程序瑕疵及證據瑕疵作出合理回應。
各方就訴訟主體適格性、安全保障義務邊界、法律適用標準等焦點問題充分辯論,調解未果后,二審法院采納我方核心上訴意見,作出發回重審的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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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爭議焦點:
1. 法律適用邊界爭議:我方主張案涉民宿系小型個體經營場所,規模、業態均不符合《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界定標準,應適用民事領域一般安全保障義務標準,而非旅館業剛性監管標準;小麗一方堅持將民宿等同于旅館業,要求適用更嚴苛的安全保障義務規定。
2. 責任主體認定爭議:我方核心主張小明作為共同購買、吸食丁烷氣體的參與者,與小美構成共同侵權,屬于必要共同訴訟人,一審未追加導致責任劃分基礎缺失;小麗一方以“已與小明私下和解”為由,主張無需追加,忽視其和解行為不能對抗必要共同訴訟人追加的法定程序要求。
3. 安全保障義務履行爭議:我方提交完整證據鏈證實民宿已配備合格消防設施、張貼安全警示標識、履行平臺預訂信息備案義務,已盡合理安全保障義務;小麗一方僅泛化主張“未核實未成年人身份、未巡查”,未提供相反證據反駁。
▌本案核心難點:
一是一審判決已形成既判力,需在二審程序中突破原有事實認定框架,精準找到程序或事實漏洞;二是民宿行業安全保障義務的司法認定標準尚不明確,需清晰區分“一般安全保障義務”與“特殊行業安全保障義務”的適用邊界。
▌二審策略核心亮點:
我方未陷入“責任比例多少”的表層爭議,而是直擊程序瑕疵這一關鍵突破口,通過“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的程序主張,從根本上動搖一審判決的合法性基礎,大幅提升勝訴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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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及代理方認知:
1.小帥及我方律師:一審判決存在事實認定不清、程序違法(遺漏必要共同訴訟人)、法律適用錯誤等多重問題,小帥已盡合理安全保障義務,不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二審核心目標是通過程序糾錯,推動案件發回重審,還原案件事實真相。
2. 小麗一方:堅持認為一審判決合法公正,小帥未履行未成年人身份核驗及安全巡查義務,應承擔補充責任,期待二審維持原判。
3. 小美及監護人大美:對一審判決認定的責任比例存在異議,但未提出上訴,希望案件盡快審結。
(二)期待結果:
1.小帥及我方律師:撤銷一審錯誤判決,將案件發回一審法院重審,重新梳理各方責任主體及責任比例;
2. 小麗一方:維持一審判決,確保賠償款項盡快落實;
3. 小美一方:希望在重審程序中重新劃分責任,降低自身賠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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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院經審理,全面采納我方律師提出的“一審遺漏必要共同訴訟人、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的核心上訴意見,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一、撤銷一審法院民事判決;二、本案發回一審法院重審。小帥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4847.76元予以退回。
目前,本案已進入重審程序,我方律師團隊已同步啟動重審準備工作,將繼續秉持專業嚴謹的態度,進一步梳理證據、明晰責任,全力維護小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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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專項策略:
1.程序優先,直擊要害:我方律師接受委托后,未局限于一審已認定的事實,而是首先開展程序合法性審查,迅速鎖定“遺漏必要共同訴訟人”這一關鍵程序瑕疵。相較于實體爭議,程序違法更易獲得二審法院支持,此策略為案件勝訴奠定核心基礎。
2.證據補強,夯實抗辯基礎:針對一審中小帥未充分舉證的短板,我方團隊全面梳理民宿經營相關憑證,補充提交消防設施驗收材料、安全巡查記錄、監控錄像等多組關鍵證據,形成完整證據鏈,有力反駁“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主張。
3. 法律適用精準辨析:深入研究民宿與旅館業的法律規制差異,明確提出“小型民宿應適用一般安全保障義務標準”的抗辯觀點,精準指出一審法院混淆法律適用標準的錯誤,為案件法律定性提供清晰依據。
4.庭審抗辯聚焦核心:庭審中摒棄泛化辯論,始終圍繞“程序瑕疵是否影響案件公正審理”“必要共同訴訟人是否應當追加”“法律適用標準是否正確”三大核心問題展開,邏輯清晰、重點突出,有效引導法庭審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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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二審的勝訴,核心在于我方律師團隊精準的訴訟策略選擇——避開實體責任比例的表層爭議,直擊程序瑕疵的根本問題,實現“以程序糾錯推動實體公正”的訴訟目標。
同時,本案也為民宿行業經營主體的維權提供重要指引:面對此類侵權糾紛,需明確自身安全保障義務的邊界,注重留存經營過程中的各類合規憑證;若一審程序存在瑕疵,應果斷通過二審程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此外,本案也凸顯了必要共同訴訟人認定在侵權糾紛中的重要性,一審法院遺漏必要共同訴訟人,直接導致責任劃分基礎缺失,最終被二審法院撤銷判決發回重審,充分體現了程序公正對實體公正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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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安全保障義務的合理界定)、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共同侵權責任的認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七條(住宿經營者身份核驗義務的適用邊界);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二審發回重審的法定情形)、第一百三十五條(必要共同訴訟人追加規則);
4.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三條(必要共同訴訟人追加的程序要求)、第九十條(舉證責任分配規則)。
小帥對我方律師團隊在本案二審中的專業表現給予高度認可與衷心感謝。小帥表示,律師團隊在接受委托后,迅速理清案件核心爭議,制定的“程序優先、精準抗辯”策略極具針對性,通過扎實的證據梳理、嚴謹的法律論證和高效的庭審抗辯,成功推動案件實現發回重審的關鍵勝利,有效維護了其合法權益。小帥明確表示,將繼續委托我方律師團隊代理本案重審程序,期待在律師的專業助力下,還原案件事實真相,獲得公正合理的裁判結果。
附:二審判決書(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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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權益、尊重律師知識產權,轉發請全文轉發
不得截取片段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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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
在企業訴訟、仲裁、重大民商事爭議解決等方面具有獨到思路,業務范圍涉及建設工程與房地產、公司股權、金融借貸、婚姻繼承、勞動糾紛、征地拆遷等領域,在商事投資、股權爭議、企業家權益保護、股權激勵制度的構建與實施、公司頂層架構設計、股東投資風險防范和控制、公司日常法律風險防范、重大刑民交叉案件、涉經濟類刑事案件等領域均有豐富經驗。
▌執業領域
來春雷律師,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獲得法學碩士學位。
擔任過中學教師,九年政府機關工作經驗,對于政務文化和政府體系運轉程序有一定的了解。
參與處理過民商事糾紛逾三百余件,實踐經驗豐富,擔任過天津市某大型國企法律顧問。
曾任九三學社天津市委參政議政專家、市委法律專委會委員。對于房地產相關爭議和征收拆遷領域有獨到見解和辦案思路。
本文旨在法規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構成對具體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斷的任何成果,亦不作為對讀者提供的任何建議或提供建議的任何基礎。作者在此明確聲明不對任何依據本文采取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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