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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鋒
重慶“綦江區實驗小學收取18.95元課本費,以及有班級收取1500元清潔費一事”引發的網絡熱議尚未過去,重慶市巴蜀中學桂花園學校學生家長便又向媒體曝出,其孩子自初中入學起,到現在上初三,孩子班上的“家委會就在班級家長群里收取班費,三年間至少收取10萬余元”。對此,向媒體舉報的學生家長感嘆已“不堪重負”。
那么,這一學校家委會一年四次收取2000元班費,僅有40個左右學生的班級,三年間就先后收取班費10多萬元,究竟要干什么,又干了什么呢?
從有關媒體披露的情況看,主要用于了“購買各類學習資料以及文印費用等”。
這看上去和重慶綦江區實驗小學家委會收取18.9元課本費似乎如出一轍。
按理說,學生家長的的行為,不應受他人干涉,但聯系到重慶巴蜀中學桂花園學校被舉報家委會收取班費的的班主任對媒體采訪時的回應,則不能不讓人有所質疑。
針對舉報者“稱孩子就讀3年來共被收取大約5000元班費的說法,該班主任否認”時,稱“不可能有那么多,每次都是用完后再收取的”。
但根據這位班主任所說“班費全部是家委會在收取,所有收費都是公開透明的,全部系自愿原則,每筆費用都花在學生身上”,至今“不曉得收了多少”,她“從來不過問,也沒管過錢”,那這位班主任又怎么知道,“不可能有那么多”,而且,“每次都是用完后再收取的”?
用句古老的以其之矛戳其之盾的話來看涉事班主任前后矛盾的話,該班主任不可能沒有參與家委會收取“購買各類學習資料以及文印費用等”。
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上級三令五申“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任何教輔材料”,和“學生和家長個人自行選擇的教輔材料,學校不提供代購服務”以來,不少地方除了改變方式,即老師“自己購買教輔,整理成電子文檔讓家長去打印(或直接讓家長復印)”外,一些地方則把購買教輔或其他資料,轉移到了本來用于學校和家長溝通的橋梁的家長委員會。
近來被曝出的重慶綦江區實驗小學有班級收取1500元清潔費,和重慶市巴蜀中學桂花園學校學生家長反映學生從初一到初三,家委會三年間收取10多萬元班費等問題,都被指為家委會所為,就是明證。
因此,要進一步搞好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讓家教關系更融洽,更有利于學生健康成長,則絕不能讓家委會成為一個框,什么都往里面裝。更不能讓其游離于教育主管部門管理之外,而要依法依規對其行為進行約束,不能任其隨意而為,讓其無限制地以家長名義干不合規之事,甚至成腐敗滋生的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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