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濟南市歷下區司法局與山東廣播電視臺聯合制作的的《法潤歷下》節目,邀請到山東儲譽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李永科、山東圣義(濟南自貿區)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誠發兩位專業律師,以 “萬家傳承,法護家財” 為主題,通過真實案例深度解讀《民法典》繼承編實操要點,為觀眾送上專業實用法律指引。
節目開篇,李永科律師明確了繼承的核心前提:“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兩種情形。” 這意味著,被繼承人生命終止的那一刻,其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即成為遺產,正式進入繼承程序。
關于遺產范圍,兩位律師共同強調,并非所有財產都能納入繼承范疇。遺產包括動產(如存款、車輛、生活用品)、不動產(如房屋)、金融資產(如股票、基金)、債權(他人所欠債務)以及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等合法財產。需特別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中僅有一半屬于被繼承人的遺產,家庭共同財產需先分割出被繼承人的份額后,才能作為遺產繼承。“很多人誤以為遺產只是‘好處’,債務可以不用管,這是常見誤區。” 李永科律師解釋,被繼承人的債權可作為遺產繼承,但債務需由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也就是說,繼承人繼承遺產后,需先用遺產償還被繼承人生前的合法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可自愿選擇是否償還。
法定繼承是實踐中最普遍的繼承方式,其順位規則直接決定繼承人資格。劉誠發律師詳細解讀:“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涵蓋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則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針對 “喪偶兒媳 / 女婿是否有繼承權” 這一熱點問題,劉誠發律師明確:“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繼承,這與其是否再婚無關,是法律對家庭貢獻的認可。”
胎兒的繼承權保護是《民法典》繼承編的一大亮點。李永科律師介紹:“涉及遺產繼承時,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應當為其保留繼承份額。若胎兒出生時為活體,份額歸其所有;若為死體,份額按法定繼承分配;若出生后旋即死亡,該份額則成為胎兒的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
隨著財富積累和法治意識提升,遺囑成為家庭財富傳承的重要工具。李永科律師介紹,《民法典》規定了六種合法遺囑形式,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且取消了原《繼承法》中 “公證遺囑效力優先” 的規定,“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各類遺囑效力平等,以最后所立的有效遺囑為準”。
訂立遺囑需滿足嚴格形式要求,否則可能導致無效。例如,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均需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見證人需與繼承人、受遺贈人無利害關系;自書遺囑需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口頭遺囑僅在危急情況下訂立,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此前的口頭遺囑自動失效。“遺囑人只能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若遺囑中處分了他人財產,該部分內容無效。” 劉誠發律師提醒,實踐中常見的 “遺書” 若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且有本人簽名、注明日期,確為真實意思表示,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節目通過四個真實案例,生動詮釋《民法典》繼承編要點,為觀眾提供實操指引。
在李明訴王強法定繼承糾紛一案中,被繼承人張麗 2008 年去世,其母劉芳 2022 年去世,劉芳的兒子張軍將代位繼承的遺產份額贈與李明。李明起訴要求繼承母親的巨額存款、股票等遺產,卻因未能提供充分證據,僅獲法院支持分割 16 萬余元遺產中的相應份額。法院認定,兩處房產因李明已通過公證放棄繼承,不再納入遺產范圍;證券、股票等因無證據證實,不予支持;案件未超過 20 年最長訴訟時效。
“誰主張誰舉證是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繼承人需對遺產范圍承擔舉證責任。” 李永科律師提醒,繼承人可依法調取被繼承人生前的銀行流水等證據,維護自身權益。
在五子女繼承父母遺產一案中,次子張某存因對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分得 35% 的遺產份額;長子張某會長期與父母斷絕往來、未履行贍養義務,僅分得 5%;其余三名子女各分得 20%。“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而不盡扶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少分,這一規則旨在倡導贍養老人的優良傳統。” 劉誠發律師解釋。
在邢某遺產繼承上訴案中,王某持有邢某的自書遺囑,主張受贈房產份額,但因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表示,被法院認定為放棄受遺贈。“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放棄的表示,到期未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這一期限不可忽視。” 李永科律師強調。
在孫某甲、孫某乙訴薛某不當得利一案中,薛某憑借《委托服務合同》和《遺贈扶養協議》,證明其獲取的 420 余萬元款項系服務費、墊付費用等合法所得,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簽訂書面協議是保障權益的關鍵,無論是委托照顧還是遺贈扶養,都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避免事后糾紛。” 劉誠發律師說。
針對多子女家庭繼承糾紛頻發的現狀,兩位律師給出實用建議。李永科律師表示,高凈值家庭可通過家族信托等方式規劃財富傳承,普通家庭則應重視遺囑的作用,“被繼承人應在生前梳理資產、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明確遺產分配方案;繼承人應尊重遺囑內容,秉持和睦協商的原則處理遺產分割,避免因財產爭奪破壞家庭關系”。對于老年人忌諱談論遺囑的問題,劉誠發律師建議:“訂立遺囑是為了家庭和睦,避免身后子女反目,并非‘不吉利’。可通過公證、自書等多種方式訂立,也可由律師協助見證,確保遺囑合法有效,為財富傳承提供法律保障。”
此外,律師還提醒,遺產債務實行 “限定繼承” 原則,繼承人僅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債務;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若被繼承人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則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家庭財富傳承不僅關乎財產分配,更關乎家庭和睦與社會和諧。《民法典》繼承編通過明確繼承規則、保護繼承人合法權益、倡導優良家風,為萬家傳承保駕護航。
節目嘉賓
李永科
執業律師
山東儲譽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節目嘉賓
劉誠發
山東圣義(濟南自貿區)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
中國民主促進會會員、青聯委員
山東省律師協會第十屆自貿區專業法律委員會委員
濟南市第九屆律師代表
濟南市律師協會第九屆調解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劉誠發律師憑借專業的技術背景及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可為客戶在公司運營、經營中高效分析公司核心特征,找準案件關鍵點,并根據實際案件情況制定針對性解決方案;同時可為客戶進行專利深度挖掘,還可指導客戶根據企業情況進行商業布局,提升客戶商業體系競爭優勢。
《法潤歷下》節目介紹:
近年來,歷下區精準普法工作在發展快車道上鏗鏘前行,以精準普法為重點,圍繞差異化法律需求,聚焦普法對象、渠道、內容,積極回應群眾個性化法律需求,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全區居民法治觀念明顯增強,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斷提高,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顯著改善。
《法潤歷下》節目,通過融媒體直播的形式,借助傳統媒體與網絡傳播雙重渠道,實現“互聯網+”的精準普法。
《法潤歷下》節目提高了群眾學法用法懂法守法的自覺性和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法潤歷下》節目繼續邀請濟南眾多知名律師與多領域各行業專家做客直播間,帶來系列普法精品課,聚焦群眾需求,創新普法形式,增強普法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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