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俞強律師解讀
1. 案件:當法院的封條遇上“自作主張”
如果你是一家公司的負責人,突然發現公司核心的生產設備或倉庫貨物被法院貼上了封條,賬戶被凍結,而債權人正步步緊逼。巨大的經營壓力和想盡快“盤活”資產的本能,是否會讓你產生這樣的念頭:“這是我自己的財產,只是暫時被法院看著,我悄悄挪個地方、賣掉抵債,或者讓親戚朋友另案起訴確認歸他們所有,等風頭過了再說?”
這絕非虛構的恐懼,而是許多被執行人(被告)在高壓下真實的心理寫照和行動選擇。然而,這正是將一場民事債務糾紛,急速推向刑事犯罪深淵的典型起點。你的核心不利點在于:嚴重誤判了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法律性質,誤以為“我的財產我做主”,試圖通過私下轉移、變賣或利用司法程序進行“虛假確權”來對抗執行。這些行為不僅無法真正解決債務問題,反而會立刻讓你面臨以下局面:
民事上的徹底被動:你所做的一切“小動作”在法律上均屬無效,無法對抗申請執行人,財產仍需被追回執行。
行政上的嚴厲處罰:法院可對你處以罰款、司法拘留,并將你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
刑事上的犯罪風險:行為一旦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即可能構成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 或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面臨最高七年有期徒刑的刑罰。
此刻,你面對的已不僅是債權人,更是國家司法權威。你的每一個“聰明”舉動,都可能成為公訴機關指控你的鐵證。
2. 裁判結果與核心爭議點:為何“小動作”會招致“大刑罰”?
讓我們通過數個真實判例,快速解碼法院的裁判邏輯,看清對手(申請執行人)和裁判者關注的核心。
裁判結果一覽:
案例A(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王某擅自轉移被查封的3臺注塑機,公司人去樓空。雖事后投案并付清款項,仍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案例B(非法處置查封財產):趙某撕掉法院封條,變賣已被查封的價值310萬元的鞭炮,被檢察院以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提起公訴。
案例C(非法處置查封財產):謝某默許供應商搬走、變賣被查封的家具成品用于抵債,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案例D(虛假訴訟規避執行):余某明在土地被判決騰退后,通過另案調解以明顯低價將涉案廠房“以物抵債”轉讓給近親屬的公司,該調解書被再審撤銷,其本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緩刑二年。
法院認定要點(被告的“失分點”):
行為性質認定:公然對抗司法權威。法院明確指出,查封、扣押、凍結是公權力行為,封條是“特殊的公權力符號”。擅自撕毀、轉移、變賣,不是簡單的民事違約,而是對司法秩序的破壞。法官認為,此類行為“社會危害性大”。
法律適用核心: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條與第三百一十三條。法院判決幾乎全部援引這兩條。前者針對“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后者針對“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你的行為極易落入這兩個罪名的規制范圍。
“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以下情形均可能被認定為“情節嚴重”,從而入罪:
導致判決無法執行:這是最常見的認定方式。財產被轉移、變賣,致使執行程序停滯。
妨礙訴訟活動:給偵查、審理、執行工作制造障礙。
數額巨大:處置的財產價值高昂。
主觀惡意明顯:包括拒不報告財產、違反限高令進行高消費、利用虛假訴訟或和解程序轉移財產。
確權判決的效力邊界:一個致命的誤解是,認為通過另案訴訟獲得一份確認財產歸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判決,就能“對抗”查封。法院的規則極其明確:在財產被查封之后,案外人再提起的確權訴訟,非執行法院不應受理,已受理的應中止或撤銷;即使作出了確權判決或調解書,也應當被撤銷。這被視為被執行人與案外人惡意串通、規避執行的最有效打擊途徑。
3. 抗辯策略與法律建議:從“亡羊補牢”到“未雨綢繆”
面對上述嚴峻形勢,作為被告(被執行人),正確的應對策略是什么?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結合多年為商事主體提供執行異議、刑事風險防控服務的經驗,為您提供以下解決方案。
俞強律師,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大學法律碩士,擁有15年商事爭議解決經驗,代理過600余起案件,尤其擅長為陷入執行僵局與刑事風險邊緣的被告企業及負責人,設計系統性的債務化解與法律風險隔離方案。
3.1 策略復盤:如果重來,如何避免陷入刑事風險?
事前的風險防范遠勝于事后的艱難抗辯。如果時間可以倒流,在面臨或預見到財產可能被查封時,你應當:
徹底摒棄“財產完全自主”的錯誤觀念。必須樹立一個鐵律:一旦法院法律文書送達、封條貼上,該財產的處分權即已受限,所有權雖未改變,但“自由處置”的權利已暫時上交國家司法機關。任何未經法院許可的移動、買賣、抵債行為,都是“紅線”。
嚴格履行財產保管義務。法院查封后指定由你保管的財產,你的義務是“妥善保管,不得轉移、毀損”,而非“設法處置”。即使如案例中謝某所稱“供應商強行拉走”,你的默許和不報告,也被視為一種消極的非法處置行為,需承擔責任。
慎用“以物抵債”與“執行和解”。在執行過程中與債權人協商以查封物抵債,或達成和解協議,是合法途徑。但關鍵在于:
必須書面報告法院并獲得許可,在法院主持下完成解封、過戶等手續。
絕對禁止“虛假抵債”:如案例D所示,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給關聯方,并通過訴訟調解確認,此舉極易被認定為虛假訴訟,導致調解書被撤銷,并追究刑事責任。
警惕“和解陷阱”:如案例所示,有的被執行人將和解作為“緩兵之計”,在法院解封后立即出售財產且不用于還款,這屬于二次失信,將受到更嚴厲的懲處。
正確理解“確權”的合法路徑。如果你或案外人對被查封財產主張權利,唯一合法的途徑是向執行法院提出 “執行異議” ,進而提起 “執行異議之訴” ,在該訴訟中請求確認權利。向其他法院另案提起確權訴訟,是徒勞且危險的,不僅判決會被撤銷,還可能暴露你規避執行的意圖。
3.2 訴訟應對:站在被告席上,如何有效抗辯?
如果已經因擅自處置查封財產或涉嫌拒執被起訴,你的抗辯應圍繞以下幾個層面展開:
證據層面——質證與反擊:
針對“轉移、變賣”行為:審查公訴機關證據鏈是否完整。例如,是否有直接證據證明你本人指使、參與搬運或簽署了買賣合同?如案例C中謝某辯稱“未參與搬運”,檢察官則指出其“默許”即構成消極處置。你的辯護重點可放在主觀故意證明力不足上,但需有其他證據(如報警記錄、向法院報告的證據)支持。
針對“情節嚴重”的認定:重點辯論行為是否實際導致了“判決、裁定無法執行”。如果你在案發后迅速追回了財產、全額履行了債務,并取得了債權人諒解(如多個案例中的情形),這可以作為重要的量刑情節,爭取不起訴、免于刑事處罰或適用緩刑。積極履行、挽回損失是此類案件最關鍵的辯護要點。
針對“虛假訴訟”指控:如果你涉及另案確權,需準備證據證明該債權債務關系真實(如借款合同、銀行流水)、轉讓價格合理(市場評估報告),而非“明顯低價”。證明交易的真實性與公允性是脫罪的關鍵。
法律與事實層面——構建有利敘事:
主張對法律認識錯誤,但非犯罪故意:可以提出,你誤以為被查封財產已不屬于自己,或誤以為供應商有權拉貨抵債,從而缺乏“非法處置”的犯罪故意。但這通常不能完全免責,需結合其他從輕情節。
區分民事違約與刑事犯罪:強調你的初衷是解決債務糾紛,而非對抗法院,處置財產所得款項也確實用于經營或償債(需有證據),主觀惡性較小。將行為性質向民事糾紛方向引導。
利用程序性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權合理配置和科學運行的若干意見》第26條,查封后作出的確權判決應當被撤銷。如果你的行為發生在此類判決作出之后,可以主張你是基于對生效法律文書的信賴而行事,過錯較小。
3.3 實戰建議:讀者可立即采取的步驟
如果你正處于財產被查封的狀態,或已因不當處置行為收到法律文書,請立即:
第一步:全面凍結與評估。立即停止一切試圖轉移、變賣、抵押被查封財產的念頭和行為。梳理所有被查封、凍結的財產清單,評估債務總額與資產價值。
第二步:主動溝通與報告。主動聯系執行法官,如實報告財產現狀和你的履行意愿。如果財產已被你處置,立即、主動向法院書面說明情況,并提交追回財產或履行債務的具體計劃。主動投案、如實供述,是法定的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
第三步:尋求合法和解。真誠地與申請執行人協商,爭取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將你的履行方案(包括分期計劃、擔保措施)提交法院確認。和解并履行是阻斷刑事程序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第四步:專業刑事風險研判。如果事情已超出民事范疇,收到了公安機關的詢問通知或檢察院的起訴書,必須立即咨詢專業從事商事犯罪辯護與執行異議的律師。律師會幫你評估行為性質、證據強弱,制定是作無罪辯護還是罪輕辯護的策略,并指導你如何通過履行義務、取得諒解來爭取最優結果。
第五步:規范后續行為。嚴格遵守法院的任何命令,包括財產報告令、限制消費令等。即使暫時無力償還全部債務,配合的態度也能避免將民事風險升級為刑事風險。
4. 風險提示與專業支持
每個案件均有其特殊性,上述分析基于脫敏案例,僅為策略思路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查封財產處置問題橫跨民事執行與刑事犯罪,法律適用復雜,后果嚴重。在面臨具體訴訟或執行案件時,建議結合全案證據盡快咨詢專業律師。
我們專注于為身處復雜商事糾紛與執行困境的客戶,提供精準、有力的抗辯策略、執行異議與整體解決方案,最大化維護您的商業利益與人身自由。服務領域涵蓋公司股權糾紛、重大合同爭議、金融資管訴訟、商業秘密及知識產權維權與抗辯、商事犯罪辯護,以及與之相關的執行異議、再審、申訴程序。
如果您正面臨類似的財產被查封后的法律風險困擾,需要專業的抗辯策略分析與支持,可以通過公眾號“律師俞強”留言咨詢,或訪問君瀾律所官網獲取聯系。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號12樓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