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相關部門發布了對龐萊臣后人捐贈南京博物院四件書畫流入市場銷售一事的調查通報,細讀之下,筆者依然有幾個疑點,提出來供大家討論。
一、新華社報道里曾經提到過的,南京博物院出示的那張仇英畫卷發票,無論是日期還是金額都明顯和通報里的情況不相符合。通報沒有就此作出正式解釋,不合適。
當初新華社發文的時候,我就在第一時間提出,這張發票應該是南博方面的臨時找出來糊弄群眾,平息輿論的。現在國家文物局、江蘇省兩支調查組究竟認不認可這張發票?如果不認可的話,那對于南博方面當時向新華社記者出示該張發票的行為該如何定性?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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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方面當初提供的所謂“《江南春圖》卷”發票
二、通報說江蘇省文物總店原職工(現就職于南京博物院文創部)張某,當時身兼保管與銷售,私自將已經定價為人民幣兩萬五千元的《江南春圖》卷改為人民幣兩千五百元后,打九折私下銷售給自己當時的男友王某。
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在1981年公布施行《文物商店工作條例》之后,所有國有文物商店至少從制度上都是照此執行的,據我所知,江蘇省文物總店也不例外。
“第六條:文物商店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必要的機構。為了嚴格管理制度,在業務上收購、保管和銷售三個部門必須分設。”——《文物商店工作條例》
更何況文物商店銷售文物,不僅僅是文物上有標簽,商店內部還另有臺賬的。正常情況下文物商店銷售文物,最后都是由財務開票收款的。標簽上擦掉個零容易,請問臺賬上的價格怎么改?難道財務不對賬的嗎?
退一萬步說,即便張某真的同時身兼庫管和銷售,出庫時既然已經定價兩萬五千元了,那么張某也沒有權力把臺賬上的金額改為兩千五百元,因為臺賬至少涉及到庫房、銷售、財務三家。如果張某真的有本事一手就把這些事包圓了,那江蘇省文物總店這么多年賣了這么多貨,你敢相信就只有一張《江南春圖》卷出了問題?
通報里提到了“徐湖平在兼任總店法定代表人、經理期間,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國家行政主管部門明確禁止擅自出售和處理館藏文物后,仍同意總店出售相關文物;對總店賬物不符、應該分設的崗位由一人兼任、缺乏監督制約等內部管理混亂問題放任不管、失管失察,涉嫌嚴重職務違法。”對此,我只能說,你們信就好。依我對徐湖平的了解,他當館長的時候,下屬沒經過他的同意就敢胡作非為,你試試?
當然咯,假如我是南博方面的負責人,既然江蘇省文物總店的牌子都已經賣掉了,索性臟水一股腦全都潑在它身上就是當下最好的選擇。
三、通報認定當初藏品先從南京博物院退出藏品序列,再調撥至江蘇省文物總店銷售的操作違規,那從江蘇省文物總店購買這些作品總不違規吧?現在說通過江蘇省文物總店賣掉的這四件龐萊臣后人捐贈作品,除了一件查詢不著以外都已追回進庫了,那究竟是怎么操作的?所謂“有關權利人依法依規協商”究竟是怎么協商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有沒有得到維護?如果是花錢買回來的,那花了多少錢?錢是哪里來的?收購的價格合適不合適?這樣的操作合規不合規?
而且當年南京博物院通過類似手法一共調撥給江蘇省文物總店多少件作品?按照目前這個口徑,是不是賣出去的全部都要追回?如果說徐湖平、張某在《江南春圖》卷事件中存在問題,那江蘇省文物總店銷售的其它作品中還有沒有類似的問題?
我相信有關部門在這個時間節點給出調查通報,是為了讓廣大吃瓜群眾安心過年。只是這個通報的內容,實在一言難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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