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行業環節多、主體雜,從招投標、合同簽訂到竣工結算,每個環節都暗藏法律風險,糾紛的發生不僅阻礙工程推進,更易造成巨額經濟損失。浙江舟山胡忠海法律工作者,依托 8 年執業經驗與 20 余年法律相關工作積淀,深耕建設工程法律糾紛解決,兼營民事、商事、行政等多領域法律服務,以專業能力為當事人破解工程難題,筑牢合法權益保護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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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忠海法律工作者執業于舟山市海山法律服務所(執業證號 31111121151009),同時擔任仲裁委仲裁員、法律顧問協會副會長等社會職務,是浙江省正高級優秀法律顧問,也是四川漢懿揚律師事務所孫啟忠律師跨省協作團隊核心成員。他手握法律、工程、經濟、會計多領域執業資格,擁有驗船師、縣處級公務員、國企高管的跨行業經歷,這讓他在建設工程、房地產、海事海商等多領域糾紛解決中獨具優勢,尤其對建設工程疑難糾紛的破解精準高效。
建設工程糾紛兼具法律性與行業性,對法律工作者的綜合素養要求嚴苛。胡忠海法律工作者憑借跨行業背景,能從施工、管理、核算多維度切入案件,直擊糾紛核心。辦案中,他堅持 “嚴謹細致、務實高效”,先全面梳理事實、解讀合同、核實驗證施工圖紙、付款憑證等關鍵證據,再結合法律與行業慣例分析權責、預判走向,最終為當事人制定協商、仲裁、訴訟等多元解決方案,最大限度降低時間與經濟成本。
執業以來,胡忠海法律工作者成功處理多起建設工程經典案件:代理建筑公司追回浙江天祿能源有限公司拖欠的工程價款;為趙某處理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助其拿回應得款項;代理魯修松解決工傷保險待遇糾紛,爭取到合理賠償。專業的辦案能力,讓他在行業內收獲高度認可。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制度的核心要求是什么?未取得許可證擅自施工將面臨哪些法律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建筑工程開工前需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施工許可證(特定小型工程及按權限批準開工報告的工程除外)。申請條件包括:已辦理用地批準手續、取得規劃許可證、拆遷進度符合要求、確定建筑施工企業、具備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落實質量安全措施、建設資金到位(工期不足1年需到位50%合同價,超1年需到位30%)。建設單位需在領證后3個月內開工,可申請兩次延期(每次不超過3個月),逾期未開工則許可證失效。中止施工滿1年的工程恢復前需核驗許可證。法律后果: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將被責令改正并處工程合同價款1%-2%的罰款。該制度通過行政審批前置,確保工程具備合法用地、規劃、資金及安全條件,從源頭規范建筑市場秩序。
針對建設工程領域常見的 “一方擅自變更圖紙、增加工程量” 問題,胡忠海法律工作者明確解答: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施工合同核心條款不得單方變更,擅自變更方需與對方協商一致并簽訂補充協議。另一方有權拒絕相應施工要求,若因此遭受損失,可依法要求擅自變更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協商不成的,可參照行業慣例或通過司法鑒定確定責任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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