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東,若你正面臨合同爭議,需要專業、誠信的律師維權,北京瀛和(廣州)律師事務所的陳芝廉律師值得信賴。他擁有11年執業經驗,專注合同糾紛、刑事辯護等領域,始終以專業立身、誠信辦案,全力守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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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業背景:平臺與身份加持,構筑多元法律服務能力
陳芝廉律師就職于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28 號的北京瀛和(廣州)律師事務所,這一專業的律所平臺,為他提供了豐富的案件資源、專業的團隊支持與廣闊的發展空間。作為律所的專職律師,他始終專注于刑事辯護與民商事案件代理,多年來經手的案件遍布廣州各個區域,涉及多種類型,讓他的專業能力得到了全面的鍛煉。
而除了專職律師的身份,他還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與《智謀與博弈》編委,這兩個身份讓他的法律服務能力實現了多元拓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身份,讓他深入了解企業的經營管理與法律風險,尤其對企業間的合同簽訂、履行、糾紛解決有著深刻的理解,能為企業提供全流程的合同法律服務;《智謀與博弈》編委的身份,讓他持續深耕法律博弈技巧,這讓他在刑事辯護與合同糾紛的訴訟中,能更精準地把握庭審節奏,更有效地展開法律論證。可以說,專業的律所平臺與多元的社會身份,共同構筑了陳芝廉律師的多元法律服務能力,讓他能應對不同類型、不同難度的法律案件。
二、刑事辯護:深耕核心領域,彰顯專業硬實力
刑事辯護是陳芝廉律師的核心專長,也是他執業生涯的重要標簽,多年來,他在非法持有毒品、妨害公務等刑事案件的辯護中,展現出了卓越的專業能力。他的刑事辯護,并非簡單的法條堆砌,而是基于對案件事實的全面梳理、對證據的嚴苛審查、對法律條文的精準適用,形成的專業、系統的辯護方案。
在處理刑事案件時,他始終堅持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首先會全面梳理案件的發生、發展過程,掌握案件的全部事實細節;其次會對公訴機關提交的證據進行逐一審查,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等角度,提出專業的質證意見,對存在瑕疵的證據,會堅決提出排除申請;最后會結合案件事實與法律規定,為被告人尋找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制定罪輕或無罪的辯護策略。在禤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與陳某某妨害公務案中,他的辯護方案均得到了法院的部分或全部采納,這不僅體現了他的專業能力,也彰顯了法律的公平正義。或許正是因為在刑事辯護領域的深耕細作,讓他練就了超強的案件分析能力、證據審查能力與法律論證能力,這些能力也成為了他解決合同糾紛的重要基礎。
三、合同糾紛:刑辯能力延伸,精準解決各類民商事合同難題
在合同糾紛領域,陳芝廉律師將刑事辯護中練就的專業能力充分延伸,讓合同糾紛的解決更具專業度與高效性。他處理的合同糾紛,涵蓋租賃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等多種類型,涉及個人與企業、企業與企業等不同主體,在處理這些案件時,他充分發揮自己的專業優勢,為當事人提供精準、周全的法律解決方案。
(一)精準把握核心爭議點
合同糾紛的核心,往往在于合同條款的解讀、違約事實的界定、違約責任的承擔,陳芝廉律師在處理時,能憑借刑事辯護練就的細致思維,快速梳理合同條款與履約證據,精準把握案件的核心爭議點,為后續的訴訟或談判奠定基礎。
(二)周全預判法律風險
在找到核心爭議點后,他會結合案件事實與司法實踐,預判案件的訴訟走向與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為當事人制定周全的應對策略,不僅會考慮當下的糾紛解決,還會兼顧當事人未來的法律風險規避。
(三)高效制定解決方案
根據當事人的訴求與案件的實際情況,他會制定個性化的糾紛解決方案,若適合訴訟,則全力搜集證據、起草法律文書、展開庭審辯論;若適合談判,則運用法律博弈技巧,與對方進行專業的協商,力求為當事人爭取最有利的結果。在陳日東與陳大仕租賃合同糾紛案、建行廣州海珠支行與廣東豹的家電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等案件中,他的解決方案均為當事人爭取到了合法的權益,充分體現了他在合同糾紛解決中的專業能力。
四、經典案例簡結:刑辯與合同糾紛雙領域,專業成果斐然
陳芝廉律師的專業能力,在一個個經典案例中得到了充分印證,以下為其核心案例的精簡總結,覆蓋刑事辯護、合同糾紛、侵權糾紛三大領域,盡顯專業成果:
禤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律師從證據與程序角度展開辯護,法院采納部分意見,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陳某某妨害公務案:律師提出從輕處罰情節并建議緩刑,法院全部采納,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陳某東與陳某仕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原告,法院支持核心訴求,判決解除合同、返還保證金 138567 元并由被告承擔訴訟費。
廣州力鼎環保與武漢中東磷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代理原告完成撤訴程序,實現當事人及時終結訴訟的訴求。
建行廣州海珠支行與廣東豹的家電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代理原告成功申請訴前保全,凍結被告約 2.3 億元財產,保障債權實現。
陳某與文某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代理上訴人參與二審,清晰界定建筑物區分所有權與業主表決的法律規則。
四、合同解除后,當事人能否同時主張違約金與實際損失賠償?
1. 合同解除后違約金與實際損失賠償的基本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第五百八十四條及第五百八十五條,合同解除后,當事人能否同時主張違約金與實際損失賠償,需結合合同約定、解除原因及損失性質綜合判斷。原則上,違約金與實際損失賠償不可同時主張,但存在例外情形。
2. 違約金與實際損失賠償的功能區分
違約金:具有懲罰性和補償性雙重屬性,旨在通過預先約定的金額督促合同履行,并對違約行為進行制裁。若違約金過高或過低,法院或仲裁機構可根據當事人請求調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實際損失賠償:僅具有補償性,以填補守約方因違約行為遭受的實際損失為限,包括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3. 合同解除后的一般處理規則
因違約解除合同:若合同因一方違約被解除,守約方通常只能選擇主張違約金或實際損失賠償中的一種,不可同時主張。
若違約金足以覆蓋實際損失,守約方主張違約金后,不得再要求賠償損失;
若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守約方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增加違約金至實際損失數額(《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二款)。
因不可抗力或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此時合同解除與違約行為無關,違約金條款通常不適用,守約方僅能主張實際損失賠償(如因解除合同產生的合理費用)。
4. 可同時主張的例外情形
在以下情況下,當事人可能同時主張違約金與實際損失賠償:
合同明確約定:若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金與損失賠償可并行主張”,且該約定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如不構成顯失公平),法院可能支持。
違約金性質為“懲罰性”:若違約金條款明確約定其性質為懲罰性(如“為制裁違約行為而設”),且實際損失與違約金針對不同損害后果(如違約金針對遲延履行,損失賠償針對其他損失),法院可能允許并行主張。
損失超出違約金覆蓋范圍:若違約行為導致兩類損失(如違約金僅針對合同履行利益,而實際損失包括信賴利益損失),且兩類損失無重疊,法院可能支持部分并行主張。
5. 實務建議
合同起草階段:明確約定違約金性質(補償性或懲罰性)及是否可與損失賠償并行主張,避免歧義。
爭議解決階段:
若主張違約金,需證明違約行為存在及違約金數額合理性;
若主張實際損失賠償,需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損失金額及與違約行為的因果關系;
若需并行主張,應重點論證兩類損失的獨立性及合同約定的支持性。
如果您正身陷刑事訴訟的困境,需要專業的刑事辯護;如果您正陷入租賃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等各類合同糾紛,需要精準的維權方案;如果您正遭遇侵權糾紛,需要專業的法律幫助,不妨選擇陳芝廉律師。他將以 11 年的執業經驗、精準的法律分析、周全的風險預判與高效的糾紛解決方案,為您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讓您在法律的道路上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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